东莞松山湖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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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松山湖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数字经 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东府2022) 1号)、关于 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东府2021) 10号) 等文件精神,促进园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集聚区产业高 质量发展,依据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 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工信2022) 126号)有关规定,设 立东莞松山湖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集群试点 培育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o为规范专项资金 管理,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东莞市“3+1
2、”产业集 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中的产业集群核心区(集聚区)资助项 目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市和园区两级财政共同安排,园区 财政按市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给予配套,首期资金配套比例 不低于1:1;第二期资金配套比例不低于105。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规范管理、公开 公正、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统筹考虑集群培育长、 中、短期需求,按照“核心做强、协同带动”的思路,集中 资源投放,确保资金的使用成效。第二章支持对象第四条 资金支持对象必须为在松山湖登记注册且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松山湖依法纳税的企业或单位,以及 在上述企业或单位工作的个人。支持对象为软件与信息服务 企业的,适用于互联网和相
3、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领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中行业大类 代码64、65)(如有最新版应以最新版为准)。第五条 对申报对象不予资助的具体范围包括:(一)属于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科技 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 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1) 2号)规定的不予资助 范围。(二)经松山湖管委会研究认为不应予以资助。第三章支持范围第六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集聚 区产业集群培育发展工作,包括直接惠企(人)资助和集聚 区专项建设,用于聚焦产业集群培育发展,挖掘产业发展动 能,优化集群生态,提升集群发展质量。第七条软信企
4、业资质提升资助项目(一)质量提升资助。对上年度取得国家信息技术服务 标准(ITSS)三级及以上认证、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 (CMM/CMMI)三级及以上认证或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 估模型标准(DCMM)三级及以上认证的软信企业,按每个 资质30万元给予一次性资助。(二)资质荣誉奖励。对上年度首次入选“全国软件企 业百强”的软信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 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软信企业,给予30 万元奖励。第八条企业运营资助项目(-)首套软件推广应用资助。对软信企业开发的技术 水平在国际或国内领先、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推广应用价 值的首个版本软件,按照首个版本软件销售后1年
5、内前三 个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累计到账额不得低于50万元)的 3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二)企业租金补贴。1 .软信企业租金配套补贴。对已获得东莞市工业和信息 化专项资金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租金补助项目的软信企 业,按照市级政策给予1: 0.5配套补贴。市和园区两级财政 补助不超过企业实际租金支出。2 .开发者企业租金补贴。对新入驻“开发者村”的开发 者企业,2年内实际在园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或以上 的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含),给予场地租金50%的补贴, 补贴年限最长2年,最高补贴IOO万元。第九条新引进企业资助项目(一)对新引进的龙头软信企业项目(或其绝对控股股 东)符合以下5个条
6、件之一,且引进2年内实际在园区连续 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或以上的人数达到50人的(含),给 予100万元运营补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人数50人以上的, 每增加50人,增加10万元运营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2000 万元,按照50%的比例分二年发放。企业获得运营补贴后第 二年,资格条件不能达到以下标准或实际缴纳社会保险人数 低于50人的,停发当年运营补贴;企业获得运营补贴后第 二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人数发生变动的,按发生变动后的 实际缴纳社会保险人数重新核定当年运营补贴的计算基数, 并按当年的比例发放。1 .上年度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2 .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
7、发布的 “中国企业500强”企业。3 .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 “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 企业500强”。4 .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企业。5 .上年度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二)对新引进园区的软信企业或新入驻“开发者村” 的开发者企业,2年内实际在园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 或以上的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含),给予5万元补贴。(S)对首次纳入松山湖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的软信 企业(含迁入),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第十条新引进人才资助项目(一)新引进骨干人才资助。对上年度营业收入20
8、00 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2亿元、2亿元(含) 10亿元、10亿元(含)以上的规上软信企业,分别给予不 超过5个、10个、15个、20个新引进骨干人才补贴名额, 每个名额补贴标准为1万元。申请人才补贴的申请人需满足 所在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为零的条件(以统计部门核 对数据为准),且申请人实际在松山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 个月或以上。企业骨干人才由企业自行认定。(二)新引进开发者人才资助。鼓励企业引进开发者人 才,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开发者人才给予综合补贴。对于与 松山湖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该单位依法连续 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并考取开发者相关(如鸿蒙、欧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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