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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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 司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0.00万元,用于长沙凤鸣东方、郑州翠语紫宸、武汉中交澄园等 5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
2、补充流动资金。一、本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一)本次发行的背景1、地产企业融资政策放开,将更好服务稳定宏观经济大盘2022年11月2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资本市场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答记 者问,重启A股房企股权融资:”允许上市房企非公开方式再融资,引导募集资金用于 政策支持的房地产业务,包括与保交楼、保民生相关的房地产项目,经济适用房、 棚户区改造或旧城改造拆迁安置住房建设,以及符合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要求的补充流 动资金、偿还债务等”。公司作为央企背景的房地产上市公司,具备良好的企业背景及 信用水平等条件,有责任落实中央政策,积极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在“保交楼、保民生” 领域做出积极贡献
3、。2、房地产行业逐步进入良性循环,未来前景可观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拉动投资、促进消费、保持国民 经济持续增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中央坚定落实“房住不炒”,强化土地、金 融、财税端的调控力度,不断巩固房地产长效机制成果。随着行业长效机制的不断健全, 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不断丰富,房地产行业逐步进入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阶段。随着房地产市场逐渐开始回归本源,居民的居住需求将是我国未来房地产市场的核 心支撑。长期来看,新型城镇化建设仍在持续推进,“中心城市+城市群”对于经济要 素与人口的虹吸效应愈发明显,城市居民对居住面积及住房品质提升的需求不断增强, 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前景
4、依然可观。公司也持续践行“产品向美、始于颜值、终于体验” 的产品设计理念,聚焦产品和服务能力建设,迭代升级产品线及产品谱系;通过建立品 质管理红线、产品品质密码等一系列管理标准,持续健全品质管控体系,全面促进公司 产品力进一步提升。(二)本次发行的目的1、响应国家政策,积极践行央企社会责任2022年12月15日至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指出,要确保房 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 有效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改善资产负债状况,同时要坚决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 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推
5、动房 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在此背景下,公司发挥A股上市公司优势,积极开展股本融资并将募集资金用于 政策支持的“保交楼、保民生”相关房地产项目,积极响应国家当前政策基调,并通过 再融资优化财务指标、增强公司实力,夯实长期增长基础,维护行业稳定。2、充实资金,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发行能够充实公司资金实力,提高上市公司发展潜力,助力公司由以高杠杆、 粗放式为主的发展方式向以高效益、集约式为主的发展方式转变,成为全国范围产品质 量好、特色强,具有优秀品牌与口碑的开发商,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3、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财务负担本次发行可补充权益资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净负债率水平,减轻借
6、款负担、 提高财务的稳健性。通过本次发行,增强上市公司资金实力,提升净资产,可进一步巩 固提升公司资信水平,支持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证券及品种选择的必要性(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二)本次选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进行再融资的必要性1、本次发行是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募集 资金到位后,能够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整体竞争力, 巩固和加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动力。因此,本次发行股票 对公司经营管理有着积极的意义,
7、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适合公司现阶段选择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能使公司保持良好的资本结构,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具有较好的规 划及协调性,有利于公司实现长期发展战略。并且伴随着公司业务不断扩大以及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有能力消化股本扩张对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保障公司原股东 的利益。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与目前上市公司的主营 业务紧密相关,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助 于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司竞争力。因此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 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8、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在 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中,地产集团拟 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30%;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 式认购。地产集团最终认购股份数由地产集团和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确 定,地产集团接受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在启动发行后,在 无人报价或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下,地产集团将以发行底价继续参与 认购。除地产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
9、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 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 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除地产集团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除地产集团以外的其他发 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
10、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地产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上 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 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及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数量符合管
11、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数量适当。(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 准适当。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12、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若公司股票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 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相应调整。调整公式 如下: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L则派息现金分红后Pl=PO-D;送股或转增股本后Pl=P0(l+N); 两项同时进行则Pl= (PO-D) / (1+N)o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最终发行价
13、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 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地产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 的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上述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地产集团按本次发行 的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和截至定价基准日公司最 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认购本次发行的 股票。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 价的原则及依据合理。(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本次发行
14、股票定价的方法和程序依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已经董事会批准同 意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尚待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 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综上所述,本次发行股票中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
15、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 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 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 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
16、违法行为。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 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立: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1长沙凤鸣东方214,405.0080,000.002郑州翠语紫宸67,647.376,000.003武汉中交澄园300,000.0060,000.004惠州紫薇春晓310,445.6065,000.005天津春映海河380,000.0034,000.006补充流动资金105,000.00105,000.00合计1,377,497.97350,000.00本
17、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保交楼、保民生”相关政策要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均为住宅项目,均己取得首批预售许可证并进行预售。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 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期限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 司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 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1)公司本次募集资
18、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政策支持的“保交楼、保民生”相关 房地产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没有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没有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 的公司,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显示公平的关联交易或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项的规定;3、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符合管理办法
19、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地产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除地产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 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除地产集团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 行的予以注册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
20、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除地产集团以 外的其他发行对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地产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4、本次发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二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
21、交 易总量),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每股净资产值。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 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予以注册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 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 应调整。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假设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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