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知识产权诉讼专题讲义01知识产权诉讼策略与技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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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诉讼专题讲义第一讲知识产权诉讼策略与技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先进技术成果、经营诀窍、知名品牌成为经营者在市场 经济大潮中赢得竞争优势并获取巨大商业利润的利器。与此同时知识产权案件呈逐 渐增多的趋势,许多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纠纷逐年上升,如2000年江苏省法院受理 知识产权纠纷比1999年增长了55.4%,北京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比1999年增长 了42%,上海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比1999年增长了 16%。2001年1月至2月北京 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比2000同期增长了300%。2002年上半年,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2991件,比2001年同期相比上升24.99 %,其中著作
2、权案件上升66.60%,专利权案件上升29.13%,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上升 31.29%,商标权案件上升12.10%。知识产权纠纷数量不断攀升的趋势日益引起法学界、经济学界和社会媒体的广泛关 注,如何利用知识产权诉讼策略也成为企业和律师关注的问题。对一般人来说,诉讼是维护自己权益的手段;对高明的律师来说,诉讼是一门 艺术;对现代企业来说,诉讼是企业管理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诉讼不仅仅可以打击侵权者、违约者,还可以起到杀一儆百之功效;诉讼不仅 仅可以制止和打压竞争者,还可以化敌为友,扩大同盟;诉讼不仅仅可以在维护固 有利益方面起作用,还可以吸引公众的注意,提高企业或产品的声誉,取得良好的 社会相应
3、。如果一家企业能够充分利用诉讼策略,尤其是知识产权方面的诉讼,对 企业的管理大有裨益。在知识产权诉讼过程中,原告与被告是攻守双方,每方都可采用一些诉讼策略 ,下面简要介绍原、被告的诉讼策略。一、知识产权诉讼中原告的诉讼策略原告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引 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也就是说原告是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者。原告在决定提 起诉讼之前,必须考虑以下问题:是否应当提起诉讼?起诉谁?采用刑事诉讼、民 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以什么理由提起诉讼?什么时候提起诉讼为最佳时机?在哪 里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是边谈判边打还是一直打到底?1、是否起诉诉讼本身是一件很重要的
4、事情,有些诉讼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存亡,因此证券 法第60条规定上市公司遇到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应当在中期报告中记载并 予公告。即使案件的重要性还没有达到影响企业发展的程度,是否提起诉讼都应谨 慎从事。因为诉讼本身毕竟是一项耗费巨大的活动,它不仅仅需要一定的经济支出 ,这些支出中既包括应当正当支出的部分,在司法环境不纯洁的地方不可避免还包 括相当的交际成本;除了经济方面的支出之外,当事人还需要相当的耐性,知识产 权案件相对比较复杂,审理期限比较长,即使在美国这种发达国家中,有关知识产 权的案件审理期限在十几年也并不稀奇;另外,我国传统文化中具有浓厚的厌诉情 结,在许多人眼中,诉讼意味着双方关系
5、的破裂,在无形之中增加了诉讼的成本。 这些有形和无形的成本都是在决定是否起诉前应当仔细考虑的。在实践之中,因为 存在这些诉讼的不利因素,许多企业在处理许多事情时,只要事情没有达到一定的 严重程度,一般都不会诉诸法院,即使在诉讼过程中,双方也往往营造比较融洽的 气氛,进行协商争取和解。当然,对于那些涉及重大利益的事情,企业不能妥协退让。100多年前,德国 伟大的法学家耶林曾疾呼“为权利而斗争”,认为权利斗争是权利人自己应当尽到的 一种义务,他认为提起诉讼,往往不是因为实际上的利益,而是基于权利感情,即 不是单单要讨还标的物,而是要主张自己应有的权利,诉讼对你,不是单单利益问 题,而是名誉问题,即
6、人格问题。因此,他非常欣赏和赞扬英国人愿为区区一便士 之微而付出十倍以上的金钱,与加害人从事斗争。耶林老先生发起的“为权利而斗争的号角,成为法学界津津乐道的话题,也符合现 实生活中有些人为了获得某种说法而不计代价的社会心理。但对于企业来说,企业 是典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实体,是一种典型的“经济人”,只要诉讼这种行为所获得 的收益大于潜在的成本,它就不会实施。因此,企业作出是否诉讼的决定前,还当 权衡再三。许多诉讼,尤其是知识产权方面的诉讼,往往能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成为 公众的焦点话题,因此诉讼可以作为销售策略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这种诉讼所 取得的效果甚至比投入大量金钱对产品进行宣传的效果更
7、好。日本人比较擅长这一 招。日本的汽车在全世界都非常有名气,但是摩托车在全球市场所占的份额则相对 较少,尤其是在我们中国,日本摩托车的知名度更小。日本摩托为了挤占中国市场 ,在进军中国市场之前,首先通过提起侵权之诉的形式,在中国营造气氛。它首先 起诉中国摩托车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它们提起诉讼的时机选在我国入世之前而在 DVD事件之后,这一期间公众和媒体本身就对知识产权问题特别关注,DVD 事件更被认为国外企业向我国企业知识产权问题开刀的标志,日本厂商提起的外观 设计专利案件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也让它们赚足了公众的注意力。公众在注意 该案件的同时,结合日本产品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无形之中就会在
8、头脑中产生日 本摩托应该也是不错的产品。“日本摩托”这种概念借着这场诉讼,轻而易举地在公 众中形成了,这种效果比投入大量的广告费产生的效果好的多。在“日本摩托的概 念形成之后,日本某摩托车厂商为了进一步突出其商标,于2003年底向北京法院提 起诉讼,诉称我国某摩托车厂商的产品侵害其商标,索赔1000万人民币。许多媒体 对该案进行跟踪报道,这些报道从另一方面看是在为该企业做免费的广告,而且这 种效果比纯粹的广告好的多。也许该案最终是否胜诉并不是该日本厂商最关心的, 能够引起社会的关注则是它最关心的,这种诉讼成为企业营销方式中重要的组成部 分。有些厂商没有充分估计诉讼可能产生的社会效应,提起诉讼的
9、结果是在无形之 中帮助了其竞争对手扩大其声誉。例如,名人掌上电脑与商务通掌上电脑在争夺市 场老大地位的过程中,商务通就在这方面吃了点亏。商务通擅长市场经营,它率先 打出“手机、CALL机、商务通一个也不能少广告用语,并不惜工本的进行广告轰炸,这种广告使得 消费者形成一种“商务通即掌上电脑”“掌上电脑即商务通”的概念,使得商务通在短 短几年之内就占据了大部分市场份额。名人掌上电脑虽然是中文掌上电脑的先驱, 并且具有独树一帜的技术优势,但因为产品推销方式和策略落后使得其销售额远远 落后于商务通。名人在与商务通争夺市场领头羊地位的过程中,祭出了价格战之旗 ,并在推销过程中,采取与商务通性能价格等进行
10、比较的方式。在我国目前,比较 广告本身是不允许的,因此商务通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商务通在法院判决结果上 并没有吃亏,但名人借此机会,利用媒体追踪报道案件的过程中,吸引了公众的注 意,并将自己的技术优势完全表达出来了。这场诉讼反而帮助了名人反攻盟主地位O有些诉讼,明知最终要失败,为了特定目的还是要毫不犹豫地提起。例如,在IT行业中,“芯片”生产厂商是最赚钱的,而英特尔公司则是电脑芯片生产商中的霸主 ,全世界88%的服务器上都内置英特尔处理器,它在我们中国更处于绝对霸主地位 o据报道,该公司每年在我国因为产品定价高于欧美市场而获得5亿美元的额外收 益,这种额外收益就远远超过了微软在中国的年销售额一
11、一2亿美元。英特尔的霸主地位正受到我国台湾地区陈文琦率领的威盛公司的冲击。1999年,P C行业制定新标准,威盛公司以PC133标准对抗英特尔RambUS标准,并一战成功。英特尔公司坚持的PambUS标准,要求所有的内存厂家要更换生产线,这是动辄几十亿美元的投资。当时的内 存速度是IOOMhz ,号称PClOO标准。威盛公司顺水推舟地推出了PC133标准。按 此标准,厂家不用更换设备即可继续生产下一代内存,并配合威盛公司芯片组的使 用。因为生产成本的降低,芯片的价格也比英特尔的低,英特尔的芯片报价是每片 40美元,而威盛公司芯片的报价只有25美元。从此,威盛公司的芯片组产品供不应 求,迅速成为
12、全球第四大IC设计公司,1999年威盛公司PC133标准成为市场主流技术;2001年DDR266内存规 格的推出,也成为新一代内存规格的主流。英特尔公司显然不会善罢甘休,它要想 方设法扭转这种局面,至少要阻止这种趋势的继续发展。诉讼就成了英特尔公司拖 垮对手的法宝,英特尔有8000多项专利,随便挑几条来告别人,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O历史上,CyriX公司的5X86、6X86系列CPU都曾给英特尔造成过直接威胁。而英特尔的应对办法非常简单,就是诉讼。虽然被 威盛收购的Cy r i X公司就曾经5次和英特尔对簿公堂,而且每次都取得了胜利 ,但是该公司的市场经营却毫无建树。所以有业内人士指出,诉讼其实
13、是英特尔牵 制竞争对手的营销策略之一。这次它同样祭起屡试不爽的法宝。本来曾经形成真空 地带的P4CPU芯片组,因为威盛P4X266芯片组提前英特尔的i845芯片组三个月推出,使得P4CP U有成为市场主流产品的可能。而就在这个关键时刻,威盛接到了英特尔的一纸诉状 O接下来的反应说明了英特尔的成功:台湾前三大主机板厂商均对生产P4X266芯 片组的主板保持了低调。而这三大主机板生产商生产的主板大约占全球主板产量的 40%以上。如此一来,英特尔在时间上拖住了威盛,为随后推出i845芯片组赢得了 时间。这三个月对于存在著名的莫尔法则的微型芯片行业来说,是非常宝贵的。虽然最终是以英特尔在诉讼上的失败告
14、终, 但赢得了市场,使得威盛公司在2001年第三季度的纯利润和收入分别从2000年同期 的7 0 0 0万美元和2 . 9亿美元下降到2 5 0 0万美元和2.2 6亿美元。虽然 威盛公司赢了官司,但是却拖累了市场份额的占有。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对于一起纠纷是否应当提起诉讼,不仅仅要考虑该案 胜败的可能性、该案可能的成本与收益,还要从企业发展战略的角度来考虑。2、起诉谁诉讼与打仗相似,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和对象采取不同的策略,而目标的确定 则是这些策略中重要的一部分。如果法律关系比较单一,谁对我构成知识产权违约 ,谁侵害了我的知识产权,一眼就可以看清楚,那么诉讼对象比较容易确定。如果 法律关系
15、盘根错节,当事人情况复杂多变一时难以梳理,应当起诉谁这个问题则需 要仔细斟酌。如果有多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例如集团制造假冒产品,从法律上来说,这些 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只要起诉其中几个人作为被告,如果他们败诉他们将承 担全部的损失,因此只要将几个“有钱人”作为被告,他们能够保证判决得到履行就 可以了。当然,将全部人起诉到法院也可以,但这种作法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一方 面如果法院不能将司法文书送达其中一些人,必然要公告送达,公告期达60天,延 长了诉讼周期,增加了时间成本;另一方面,将全部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对这些人实施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增加了举证责任的 难度
16、。如果多人同时实施侵权行为,例如多人分别制造假冒产品,因为他们彼此之间 并没有意识联络并且各自独立完成侵权行为,因此权利人只能将他们分别起诉到法 院。当然,这里也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对策。如果其中有侵权重点对象,那么 应当将其作为重点“照顾对象”,采取三十六计上所谓的“擒贼擒王”之计,而且 一旦起诉一定要达到胜诉的效果,这样可以起到杀鸡警猴之功效。如果对重点对象 起诉的证据尚不充分,或者因为种种原因,对重点对象起诉有诸多不便,可以采用 毛主席倡导的“农村包围城市”,即先起诉一些障碍小的,这是三十六计上的“ 打草惊蛇”之计,它可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向所谓的重点对象发出警告,自己不 会纵容这种行
17、为继续进行下去,否则将诉诸法律手段。3、诉讼过程中应当注意的策略诉讼本身是一些列活动的集合,每一步都可能影响到案件的最终结果。下面这 些方面值得在诉讼过程中引起注意。第一,在诉讼中要善于“借刀杀人”。兵书说“敌己明,友未定,引友杀敌,不 自出力,以损推演。“意思是说在敌人已经明确,而盟友对主战的双方尚持徘徊观望态度之时,要善于借 用盟友的力量打击敌人,自己的主力即可避免遭受损失。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经常 会遇到一些自己难以啃掉的硬骨头,在这种情况下,要善于借“刀”以“杀”之,这把 刀主要是指公权力。外资企业在保护其知识产权的活动中,例如在打击制假、售假 过程中,就很喜欢借用工商行政机关这把“刀工
18、我国工商行政机关机构健全、执法 人员众多、职权比较集中,他们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能力远远强于任何个人和 企业。这些企业等工商行政机关对知识产权侵权者作出处罚之后,再直接依据这种 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胜诉自然是水到渠成!在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 ,还可以借用刑事司法机关这把“刀大部分知识产权,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 权、商业秘密,都规定了刑事责任。在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大多数是公诉案件, 即由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预审,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安机关内设有经侦大队,专门负责经济案件的侦查,他们收集证据的能力显然是 其他个人或者企业所不能比拟的。如果能够报请经侦大队立
19、案侦察,其结果应当比 较乐观。例如重庆晨报曾报道,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2002年9月逮捕了一 位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嫌疑人。曾任中美合资企业重庆浦益斯汽油机有限公 司总经理的李某,退休不久后,办了重庆汩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重庆大足内燃机 制造有限公司,这两个公司的产品占领了浦益斯公司部分市场份额。该公司经调查 ,认为李某侵害了重庆浦益斯公司的商业秘密,但在收集证据方面则遇到很大的困 难,于是向重庆市公安局报案。经该局经侦总队侦查,发现李某明知浦益斯汽油机 的生产技术系商业技术秘密,仍然利用对浦益斯公司技术和销售渠道的掌握,自己 开办公司,侵犯了浦益斯公司的商业秘密。这是典型的借用公权
20、力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案例。第二,“天时、地利”之争。中国人做事情讲究“天时、地利、人和“,天时和地 利是外在因素,它们常常能够决定事情的成败,诉讼过程中也应注重这些因素。诉 讼过程“天时是指起诉的时机,“地利”是管辖地点。对一般的诉讼来说,提起诉讼 的时机对案件的审理结果没有特别影响,但对有些案件来说,把握良好的时机,往 往能够获得意想不到的效果。例如,日本企业对我国摩托车生产厂商提起的外观设 计专利侵权之诉所选择的时机就非常恰当,刚好是最能吸引公众“眼球”的时候,该 案因此取得了相当好的社会效果。有些时候,诉讼时机尚不成熟,可以采取“欲擒 故纵”的策略。美国微软公司在我国就采用了这种策略。美
21、国微软公司对我国的盗 版行为,长期以来不闻不问,这种纵容的结果是盗版软件满天飞,微软借助这种免 费的零倾销策略完全击毁了中国的软件行业,在上一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微软公司 开始对一些大公司使用盗版软件的行为提起诉讼,在上海和北京等地都屡有收获, 每起诉一个公司,对方都要赔偿几十万人民币,正应了比尔盖茨在中国演讲时说 过,让中国人用盗版,早晚有一天他会收网(但在起诉亚都公司时.,却意外失手, 并引起社会对其抨击声不绝于耳,这一点请参见下文)。在新千年之后吵得沸沸扬 扬的“DVD事件”,也是国外企业“欲擒故纵”的一个好例子。DVD的生产技术大多为国外企业所有,我国生产DVD的核心原料都是从国外进口,
22、其中机芯、解码芯片以及精密传送马达等占总成本七 成以上,我国企业利用我国劳动力便宜,通过组装DVD,每台可以挣得1015美 元。从2000年开始,国外几家企业联合起来要求我国DVD生产厂商缴纳专利使用费,当时的态度比较温和。等到我国许多厂商都投入到生产 DVD的行业中,在2002年期间国产DVD出口数量占整个国际市场的2/3以上的时候,他们的态度强硬起来了,要求支付高 额的专利使用费,并在欧洲海关扣押国内企业出口产品。国内企业迫于压力,最后 与国外一些企业达成了许可协议,出口一台DVD累计需要缴纳专利使用费21.3美元。国外企业在2002年之前之所以采取比较温和的态度,就是因为当时生产DVD
23、的企业还不多,DVD国际市场还不够成熟,放任我国企业利用其技术,这是一个蓄水养鱼的过程。等到 我国许多企业投入巨资购买生产DVD的设备,并且生产量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鱼己经养大了,收网的时候到了,因此 ,他们的态度立即变得强硬起来。一般来说,“地利”对特定案件结果的影响比较明显。不同的法院对同样的案件 处理结果有所不同,尤其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外在因素影响法院判决的情况下 o因此,如何尽可能地避免对自己不利的因素,是每个当事人应当考虑的问题。在 知识产权诉讼中,一起案件往往有多个可供选择的管辖地域,选择出对自己最有利 的地域作为起诉的地点,往往成为案件胜败的关键。上海朱妙春律师在代理”晨 钟
24、响彻黄昏”案中,他认为选择上海法院作为受理地为案件的胜诉抢占了有利的 地形,奠定了胜诉的基础。在该案中,原告是一位国家一级作家,创作了严肃小说 晨钟响彻黄昏,并获得东北地区奖项。东北一出版社与该作家签订出版合同, 作者要求出版社以高质量、高品味的要求出版该小说。出版社将该小说封面设计得 深邃而抽象,作家非常满意,但市场销量不行。出版社为了扩大销售量,未经作者 许可,将该小说的封面换成半裸女人的封面,自己撰写小说的内容提要,其中充斥 “性”之类的语言,并将小说的第一页内容更换为格调低下的淫秽场面。该小说因为 降格为地摊货而销路大增,但由此而给作者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与出版社多次 交涉而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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