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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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义乌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 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 农牧发(2021) 13号)要求,强化畜禽养殖场户依法落实动物防 疫主体责任,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本方案。一、目的意义围绕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放开强制免 疫疫苗经营,结合我市动物防疫实际,创新完善免疫方式。实行 规模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实施免疫,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散养户 由政府购买服务实施集中免疫,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进一步明晰 免疫责任,落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全面应用数字畜牧应
2、用 系统,实现免疫管理数字化,推行“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 到场”的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机制,不断巩固强制免疫效果,提升 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二、实施内容(一)实施范围和主体。本市辖区范围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和 畜禽散养户。各镇(街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动物疫病 诊疗机构、村级防疫员、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等组建第三方防疫服 务主体,负责实施畜禽散养户强制免疫。(二)畜禽类别和病种。我市将生猪、家禽、牛、羊等纳入“先 打后补”畜种范围,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 疫、高致病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强制免疫病种纳入“先打后补” 病种范围。根据年度省强制免疫计划及我市畜禽养殖实际,强制 免疫实施畜
3、种和病种按年度进行动态调整。(三)疫苗采购L规模养殖场。市场自行采购,通过政采云“兽医馆”或供 应商采购。2 .畜禽散养户。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采购,免费发放。3 .犬只。犬只实施狂犬病免费免疫,由市农业农村局确定并 公布的狂犬病免疫接种点实施免疫接种。疫苗由市农业农村局统 一采购免费发放,免疫注射经费由各镇(街道)财政预算支出,纳 入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推荐犬类狂犬病免疫注射经费标准 15元/只/次。(四)补助金额L疫苗补贴价格标准。2023年疫苗补贴价格标准参照 2022-2023年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中标价或指导价格执行, 其中生猪口蹄疫疫苗1元/毫升,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1.
4、 44元/头 份,猪瘟疫苗0.36元/头份;羊口蹄疫疫苗L 8元/毫升,小反刍兽 疫疫苗0 4元/毫升;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0.3元/毫升,鸡新城疫 疫苗0. 005元/羽份。以后年度省强制免疫病种参照省重大疫病强制 免疫疫苗指导价格、市强制免疫病种参照上年度我市疫苗集中采购 价格动态调整。4 .疫苗补贴数量标准。结合免疫程序推荐免疫剂量、免疫效 果等因素核定疫苗补贴数量。每头(只)畜禽疫苗补贴数量标准 分别如下:(1)生猪。每头出栏生猪年度补贴口蹄疫疫苗8ml,高致病 性猪蓝耳病疫苗2头份,猪瘟疫苗8头份。(2)鸡。每羽出栏白羽肉鸡年度补贴禽流感疫苗0. 5毫升, 鸡新城疫疫苗6羽份。每羽出栏
5、黄羽肉鸡年度补贴禽流感疫苗 L5毫升,鸡新城疫疫苗9羽份。每羽存栏蛋鸡年度补贴禽流 感疫苗L 5毫升,鸡新城疫疫苗17羽份。(3)羊。每头出栏肉羊年度补贴口蹄疫疫苗5d,小反刍兽 疫疫苗1头份。5 .疫苗补贴金额标准。每头(只)畜禽年度疫苗补贴金额按 照“疫苗补贴价格标准X疫苗补贴数量标准”测算,2023年度疫 苗补贴金额标准如下:(1)生猪。每头出栏生猪年度补贴标准为13. 5元,其中口 蹄疫8元、高致病性猪蓝耳病2. 5元、猪瘟3元。(2)鸡。每只出栏白羽肉鸡年度补贴标准为0.18元,其中 鸡新城疫0.03元、高致病性禽流感0.15元;每只出栏黄羽肉鸡 年度补贴标准为0.5元,其中鸡新城疫
6、0.05、高致病性禽流感 0. 45;每只存栏蛋鸡补贴标准为0. 55元,其中鸡新城疫0.1、高 致病性禽流感0. 45o(3)羊。每头出栏肉羊年度补贴标准为8.4元,其中口蹄疫 8元、小反刍兽疫0. 4元。6 .补贴资金测算。(1)季度预拨资金测算。畜禽规模养殖场每季度补贴资金测 算,以该场在补助期间内出栏产地检疫数(蛋鸡为期初和期末存 栏数的平均值)为补贴基数,季度补贴资金二每头畜禽年度补贴金 额标准X畜禽补贴基数。(2)年终补助资金清算。年终时综合全年实施期内养殖场的 畜禽出栏检疫数以及自主采购使用疫苗数量,对每个养殖场上报 的补贴金额进行审核清算。全年畜禽出栏数测算补助资金二每头畜禽年
7、度补贴金额标准 X全年畜禽补贴基数全年疫苗使用量测算补助资金二实际购买使用疫苗数量X疫 苗补贴价格标准年度补助资金清算根据以上两种测算方法,按就低原则确认 最终补贴资金。上述补贴标准均按全程饲养的自繁自育场出栏用 于屠宰的生猪(或出栏50公斤以上用于种用)、肉羊和肉鸡,或 存栏蛋鸡测算。三、养殖场应履行的义务(一)规范疫苗采购。规模养殖场应按规定采购、使用农业 农村部批准和我省允许使用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自主 采购疫苗仅限自用。(二)规范免疫实施。规模养殖场应按照国家、省和我市动 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对本场动物相应病种按程序实施强制 免疫。(三)严格信息录入。规模养殖场和各镇(街道
8、)动物防疫 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主体应依法建立畜禽免疫电子档案,通过手 机端“浙牧通”中“先打后补”模块及时申报年度免疫计划,实 施上传疫苗采购、使用等信息。(四)开展免疫评估。畜禽养殖场(户)要切实履行主体责 任,积极配合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强制免疫效果抽检, 同时也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免疫效果自检, 根据免疫抗体水平及时进行补免或调整免疫方案。规模养殖场年 度要自行开展2次以上(含2次)免疫效果评价,其中快速型肉 禽场每批次至少开展1次免疫效果评价。(五)依法申报检疫。畜禽养殖场(户)应对畜禽出栏等应 依法申报检疫。(六)强化生物安全。养殖场要进一步健全各项动物防疫制
9、 度,改善提升防疫条件,完善防疫设施设备,规范防疫行为,强 化生物安全管理。四、补助流程(一)实施主体的确定规模养殖场向属地镇(街道)提出申请,经镇(街道)初审 同意后将辖区内纳入“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第三方防疫服务 主体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提出申请主体进 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通过认定的实施主体签订动物疫 病强制免疫承诺书(附件3)。(二)实施主体责任L申报年度免疫计划。通过认定的实施主体在年初上报本年 度的免疫计划,包含年度预计养殖数、养殖畜种所对应的疫苗预 计使用量,经镇(街道)管理员初审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局管 理员审核。2.扫码免疫。规模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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