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管理制度51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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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4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管理4第三章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7第四章流动资产核算与管理10第五章长期资产核算与管理16第六章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18第七章无形资产核算与管理22第八章流动负债核算与管理23第九章长期负债核算与管理26第十章所有者权益核算与管理27第十一章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29第十二章收入与利润分配31第十三章财务分析32第十四章 财会工作的检查和监督35第十五章票据管理37第十六章税务管理38第十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39第十八章附则42附件目录:附件一: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岗位职责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
2、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优化企业的资产质量,保障企业的资产安全,充分 发挥财务管理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财务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 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目标是:财务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理会计事务,进行 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做好企业财务收支的核算、控制和分 析,实现企业利润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公司,是指*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是指所属独立核算的全资法 人企业及控股公司。第二章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管理第一节会
3、计机构设置和财务人员配备第四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按部门岗位职责开展日常工作:子公司应当根据经营管理需 要,设置会计机构,配置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岗位职责详见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第五条 子公司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上接受公司的指导和监督,并按规定及时向公司 报送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第六条 财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会计证是财务工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只有取得财 政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会计证,方可从事会计工作。公司严禁聘用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作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 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应加强对公司及子公司
4、财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每年至少组织 一、二次财务人员的后续教育培训。第二节财务人员职业道德第八条 财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 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第九条 财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适应所 从事工作的要求。第十条 财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 广泛宣传。第十一条财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制度、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工作, 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第十三条财务人员
5、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 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第十四条 财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得 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第十五条公司和子公司应当定期检查财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财务人 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第三节会计工作交接第十六条 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 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第十七条 移交人对移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未办妥会计资料、 凭证档案的移交和
6、未了事项的说明而造成手续不清、帐务混乱,甚至经济损失,监交人和接交 人均应承担责任。第十八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第十九条财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二)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 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 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等有关资料、实物的内容。第二十条 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财务人员交接,由会计 机构负责人监交;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由财务分管领
7、导负责监交;子公司的会计机构负 责人交接,由子公司负责人、公司财务部派人共同监交。第二十一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 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 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三) 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四) 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
8、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对会计电算化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第二十二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财务 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第二十三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第二十四条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数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监交人一份,本公司财务档案保管人存一份。第二十五条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第二十六条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
9、员接替或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七条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财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依此规定办理。第三章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第二十八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设置会计科目及编码,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子 公司的会计科目设置及编码,原则上应与公司一致。第二十九条企业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 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 资本、基金的增减;(五) 收
10、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 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第三十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 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的前后各期相一致。第三十一条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三十二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非人民币经济业务,在登记原币的同时按规定的记帐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进行反映。汇率以年初国家公布 的汇率为基准,经公司总裁批准后,年内基本保持不变,若有重大变化,视具体情况经公司总 裁批准后可进行调整。第三十三条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11、第三十四条公司会计记帐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第三十五条会计科目的运用及帐户的设置,按国家企业会计准则、行业会计制度和深圳市有关财务规定执行,不得任意更改。第三十六条会计凭证、报表、帐簿一律使用印有“深圳市财政局监制章”的统一格式。设于外地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视当地财政部门要求统一格式。第三十七条会计核算组织程序:(一)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经审核生成明细分类帐及总分类帐。(二)月终,根据总分类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第三十八条记帐规则:(一)记帐必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帐时,用转帐说 明作记帐依据外,其它记帐凭证都必须附上合法的原始凭证。且每张记帐凭证必
12、须由制单、复 核、记帐、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二)记帐凭证和帐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科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会计 科目的设置,公司及子公司应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如科目的代码、层次等,对常规科目要求上 下一致,对因行业不同而可能存在的科目差异,应有预见性,留出足够的空间供添加。(三)月、季、年度末,记完帐后应办理结帐。(四)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帐各帐户的数额相加应和该科目 的总帐数额核对相符。第三十九条对帐:(一) 帐证核对:是指各种帐簿(总帐、明细分类帐、现金和银行日记帐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帐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相核对。(二) 帐帐核对:是指总分
13、类帐各帐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相核对,现 金、银行存款二级帐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相核对。各种往来帐款明细帐帐面余额与 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帐目相核对等,要求每月核对一次。(三) 帐实核对:第一类是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帐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第二类是各种财产物资明细 分类帐帐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要求每季核对一次。第四十条按照国家有关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 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送 时间为月度终了 10日内。(-)会
14、计报表应当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二)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 位名称,单位性质,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 构负责人、财务主管领导、单位领导人签名或者盖章。单位领导人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 性负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正确使用会计软件,使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符合财政部有关规定。第四十二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 行。会计电算化的有关电子数据、会计
15、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第四章 流动资产核算与管理第四十三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第四十四条现金的核算与管理:(一) 现金支付范围包括: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类津贴及各类个人劳务报酬;出差 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转帐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支付各种劳保福利开支及国家规 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等。(二) 现金应按不同的货币设置日记帐,作到日清月结。(三) 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各项支出,如因特殊业务需坐支现金的,应报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并在核定的范围和限额
16、内办理。(四) 库存现金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或内部审计人员查核,确保现金帐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第四十五条银行存款的核算与管理:(一) 银行存款应按不同的银行帐号设置日记帐逐笔登记。外币存款除应登记实际收付的外币金额外,还应根据公司设定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记帐。(二) 加强对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核算与监督。在经营活动中,除了按现金管理规定使用现金外,其他付款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三) 财务部应及时正确地反映银行存款的收入、付出和结存情况,并定期与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调整,作到余额相符。(四) 加强银行帐户的管理,严格按规定开立帐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业务。公 司应当定期和不定期
17、地检查、清理银行帐户的开立及预留印鉴的使用更换情况,发现问题及时 处理。子公司应及时将新开帐户的银行名称、帐号报公司财务部备案。(五) 公司及子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全额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帐外帐,严禁资金体外循环。第四十六条应收及预付款核算与管理:(一)应收票据的核算与管理:1、 应收票据是一种债权凭证,它通常写明一定的付款日期、付款人、付款地点和 付款金额,是一种无条件支付的书面承诺,是企业持有尚未兑现的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 汇票等。2、 应收票据应按不同的票据种类分别设置明细帐进行核算。3、 应收票据应按收到或开出的票面金额入帐。4、带息票据的利息收入,一般在实际
18、收款时确认,并冲减财务费用,金额较大时,按权 责发生制在期未确认。5、无息票据向银行办理贴现,应按贴现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借记“财务 费用”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有息票据则按贴现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 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其差额部分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6、经办人员要认真遵守商业汇票的管理规定。7、正确计算应收票据的到期价值、贴现息和贴现净值,反映和监督票据贴现的情况。8、财务人员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笔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出票日 期、交易合同号、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和利率、贴现日期、贴 现率和贴现净额,以
19、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备查簿内 逐笔注销。(二)应收帐款的核算与管理:1、 应收帐款是指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指本企业应收客户的款项。2、应收帐款应按不同的债务人设二级明细帐,按币种设三级明细帐分别登录。3、应收帐款的计价:按买卖双方在成交时的交易价格计算,但若有折扣,还要考虑折扣 因素。实行现金折扣的应使用总价法。即以未扣减现金折扣的价额作为实际售价记作应收帐款, 收款时,折扣额通过借记“财务费用”反映。发生销售退回及折让时,应减少相应的应收帐款。4、 控制应收帐款的限额和收回时间,及时催收到期款项,定期与对方单位核对清楚。5、 建立应收款台帐管
20、理及催收责任制度:公司各业务部门设立应收款项台帐,详细反映内部各业务部门以及各个客户应收款项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及每笔帐龄等业务信息, 同时加强合同管理,对债务人执行合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防止坏帐风险的发生;财务部每季 编制应收款项明细表及应收款项催收回收情况明细表,与各相关业务部门核对应收款项的余额 和帐龄等信息,及时分析应收款项管理情况,提请有关责任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每年年终时 财务部组织专人全面清查各项应收款项,并与债务人核对清楚,由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进行询 证,做到债权明确,帐实相符,帐帐相符;根据谁经办谁跟踪的原则,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对 应收款项的催收,财务部负责督促;公司与子公
21、司、关联公司之间相互拖欠的款项,由财务部 负责每季度催收。(三)坏帐准备的核算与管理:1、“坏帐准备”科目是“应收帐款”科目的备抵科目,在年末按应收帐款余额的3 %提取 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若发生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当年发生的坏帐损失超过上 一年计提的坏帐准备金部分,计入管理费用;少于上一年计提的坏帐准备金部分,冲减管理费 用。收到已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2、已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一旦重新收回,应及时入帐。3、公司应在期末(年末)分析各项应收款的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帐损失,计提 坏帐准备。4、坏帐准备按帐龄分析法计提,计提比率为满一年(含一年)的按3%, 一至二年(
22、含二 年)按10%,二至三年(含三年)按30%。5、坏帐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子公司 必须报公司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6、坏帐的核销,由相关资产管理部门、业务经办部门提出报告,经公司财务部、审计部、 法律室审核,出具处理意见,形成坏帐核销报告后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后实施。7、坏帐核销后,对已核销的应收款项损失项目应另行造册登记备查;财务部和业务归口部门仍须实行帐销案存,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追收处理,一旦重新收回,应及时入帐。(四)预付帐款的核算与管理:1、 预付帐款是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约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2、 预付帐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入帐
23、。3、 按供应单位的名称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4、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预付帐款属于无法履行的交易,则应将原计入预付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帐准备。(五)其他应收款的核算与管理:1、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以外,企业应收、暂付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包括预付给内部单位或个人的备用金;应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往来帐 款。2、 其他应收款先按类别设置二级科目,而后按债务人设置三级科目。3、 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的备用金领用和报销管理制度,及时结算个人借款。4、 建立定期对帐制度,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及时催收各项债权,准时办理各项结算。第四十七条待摊费用的核算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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