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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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和符合市场竞争需要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机制,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专业知识扎实、管理能力突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进一步规范XX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XX股份有限公司二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XX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
2、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三总师副职,机关部室副职及以上人员,公司所属项目部管理团队正、副职,各经开中心主任、副主任等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管理。笫三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推荐、任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能力和业绩的原贝J;(三)事业为上、以事择人、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四)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突出政治标准,提拔重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六)组织考察与市场化选聘
3、相结合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七)坚持按规定的职数、职名、规格配备干部的原则;()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第四条坚持公司党委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管理权,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公司党委干部部作为公司党委的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公司党委选人用人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公司纪委对公司党委选人用人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承担监督责任。第五条选拔、推荐、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拔任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导向,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的地方锻炼年轻干部,大力选拔适应新时代要求、敢
4、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优秀年轻干部。所属单位中层管理人员中应配备一定数量的40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应当进行调整,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第六条公司党委对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职名管理,不再套用党政机关的行政级别。第七条本办法第二条所列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第二章选拔、推荐、任用条件第八条选拔任用(聘任)的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
5、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具有搞好企业的坚定信心和决心。(二)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自信,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勇于变革、开拓进取,主动适应市场,善于捕捉商机、防控风险,持续推进企业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三)具有较强的治企能力,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掌握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法规,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有专业素养、
6、专业方法,有法治意识、法治能力,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和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有胜任岗位职责的领导能力,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善于组织协调,能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四)具有正确的业绩观,坚决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正确处理当期效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讲奉献,勇担当,善作为,勤勉敬业,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工作业绩突出。(五)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坚持原则,依规办事,清
7、正廉洁,以身作则,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谨慎用权,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严守底线,廉洁从业。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批评、监督。作风民主,团结同志,在干部职工中有较高威信。党支部书记还必须具有较强的管党治党能力和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深入贯彻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方针,严格遵守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善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善于抓班子带队伍、聚人才强党建。第九条选拔任用(聘任)的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由副职提任正职的中
8、层管理人员,应当在同层级副职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提任副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应具有公司机关A岗或B岗或所属单位部室正职岗位累计2年以上任职经历或具有所属单位部室副职岗位累计3年以上任职经历。(二)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通过公司公开竞聘面试或相关部门组织的书面考试。(四)原则上提任人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因表现特别优秀,工作特殊需要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相关职务的,还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第十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
9、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中层管理人员,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重大专项、重大改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二)在市场开拓前沿,条件艰苦、环境复杂的重难点项目或者经营困难企业工作业绩突出;(三)在其它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业绩特别显著。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中层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大专项、重大改革工作急需的;(二)市场开拓前沿、海外工程项目、经营困难企业急需的;(三)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急需的。破格提拔中
10、层管理人员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第八条和第九条第六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第十一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聘任)工作,既要坚持标准,又要注重年龄、知识、专业结构的优化,不断提高中层管理人员整体素质,更好的发挥中层管理人员的核心作用。第三章分析研判和动议公司党委干部部应当加强对干部的日常考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情况,定期对公司所属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公司党委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第十二条公司党委干部部根据所属单位中层管理人员
11、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以及所属单位(党支部)的建议意见,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有关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机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第十三条公司党委干部部将初步建议向公司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召开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党委干部部负责人参加的党委书记专题会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实行纪委书记参与重要人事选拔任用的动议酝酿。第四章民主推荐和考察第十四条提拔任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1年内有效。采取外部
12、交流方式提拔任用的,可以综合有关方面意见提出拟交流人选,也可以通过民主推荐提出拟交流人选,并履行相关考察程序。第十五条考察提拔中层管理人员,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实践标准,注重精准识人,突出考察政治表现,全面考察其素质、能力、业绩和廉洁从业等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加强对工作时间之外表现的考察,注重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围绕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深入了解履行岗
13、位职责、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取得的实际成效。考察所属单位负责人,应当把企业发展质量、经济效益、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和谐企业建设、文化建设、党的建设等情况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考察机关部门负责人,应当把政策理论水平、系统管理能力、综合协调能力、组织领导能力等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职工群众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强化廉洁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根据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
14、级、不同岗位要求,实行差异化考察,对中层正职人选,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突出把握政治方向、树立大局意识、驾驭全局能力、抓班子带队伍等方面情况的考察。第十六条中层管理人员考察工作,依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由公司党委干部部牵头,选派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组成考察组,负责考察工作的具体实施。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组长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考察工作应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一般包括以下步骤:(一)发布考察预告,公布干部考察工作纪律。(二)提供书面材料。被考察单位党支部向考察组提供项目班子建设情况等有关书面汇报材料;参加考察动员会和个别谈话的部长及以上名册、近
15、3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情况等相关材料。(三)召开被考察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碰头会,由考察组组长就考察任务等情况与班子成员(公司机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对考察工作进行说明并提出要求。(四)召开干部考察工作动员会,进行民主推荐。会上,由考察组组长公布推荐考察职位、任职资格条件、推荐程序、推荐范围,就做好考察工作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人选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为被考察单位主要管理成员(项目部为部长及以上人员,公司机关被考察部门全体员工)。会前,被考察单位将本单位符合考察推荐要求的人员名册发给与会人员参考。(五)个别谈话。谈话小组至少应由2人组成,听取参加谈话人员的推荐意见,了解被推荐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
16、面的表现,所具备的特点、特长、优势,存在的不足;重点了解被推荐人选在廉洁自律、安全质量管理等方面是否有不良反映,是否受到相关处分等情况。同时,对会议推荐比较集中的重点人选进行面谈,深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个别谈话人员范围为被考察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公司机关被考察部门全体员工)。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考察组可根据考察工作需要,结合被考察单位(部门)实际,作适当调整。(六)进行延伸考察。考察组根据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对推荐比较集中的重点考察人选,到其所任职单位或部门进行延伸考察,通过个别谈话、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
17、深入了解人选所在单位或部门干部职工对其现实表现、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情况的意见和反映,鉴别印证有关问题,深化对人选的研判。(七)对重点考察人选进行背书。重点考察人选需对本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表现、作风情况、党风廉政情况等内容作出书面说明;所在单位党(支)委、经理、书记等需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别对重点考察人选出具个人表现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的鉴定意见。考察组就重点考察人选党风廉政情况听取所在单位纪检组织意见,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A)查阅重点考察人选个人档案,核实有关信息。重点核实人选的年龄、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任职经历等信息,填写干部人事
18、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由审核人和考察组组长签字。(九)考察组根据考察结果,综合分析考察情况,提出人选建议方案,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及个人考察材料,向公司党委汇报。考察材料必须写实,评判应全面、准确、客观,用具体事例反映人选的情况。考察报告主要包括考察的总体情况;人选民主推荐情况;同所在单位中层正职(公司机关部门负责人)推荐谈话情况;对重点考察人选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听取纪检组织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的结论;考察组的意见和建议。个人考察材料主要包括人选的基本情况;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行为特征;主要缺点和不足;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第十七条考察组确定建议人选应当根据工作需要、
19、干部德才条件以及公司分管领导、所在单位党支部(公司机关部门)意见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将考察推荐结果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建议人选:(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二)业绩不突出,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三)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四)有跑官、拉票行为的。(五)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六)责任亏损的企业、项目负责人的;(七)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等影响
20、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A)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第五章讨论决定第十九条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对建议人选提交公司主要领导碰头会前,公司党委干部部应书面征求公司纪委对有关人选在廉洁自律、群众来信来访等方面的审核意见。对干部考察工作,党委干部部要加强与纪委的信息沟通,情况交流,充分听取纪委意见和建议。笫二十条召开公司党委书记专题会,听取党委干部部负责人关于考察情况、重点人选廉洁自律审查情况的汇报,酝酿提出拟提拔人选上会方案。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干部管理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第二十一
2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交公司党委会议讨论:(一)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二)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对廉洁自律情况没有作出结论性意见的,或者公司纪委未反馈意见或有不同意见的;(三)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四)干部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五)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尚未作出结论的;(六)没有按照规定向上级报告或者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七)其它原因不宜提交会议讨论的。第二十二条公司党委会议研究讨论中层管理人员任免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讨论,参加会议人员要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
22、或保留意见。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表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应以党委委员应到会人数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会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讨论研究中层管理人员任免事项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干部任免,党委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笫二十三条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协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或者党委干部部负责人,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人选,应当
23、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三)进行表决,以党委会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第二十四条需要报上级党委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上级干部管理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干部管理部门备案。第六章任职第二十五条拟提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公示范围为公司范围内;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提拔任用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政治面貌、文化程度、现任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拟任职务和公示部门电话、联
24、系人;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对公示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公示部门反映和举报,并署名所在单位、姓名及联系电话,公示部门对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第二十六条新提任的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第二十七条提拔的中层管理人员任职前,由公司主要领导或委托班子其他成员进行任职前履职谈话,由纪委领导进行任职前党风廉洁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第二十八条任前公示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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