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务(专业)分包企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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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劳务(专业)分包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劳务(专业)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分包企业”)管理,提升整合分包企业资源的能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依照建筑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劳务(专业)分包企业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包企业是指为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提供劳务(专业)分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企业。第三条基本原则(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纵向构建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三级管理体系;横向构建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助的职能管理体系。(二)从严审查,择优录用。要对分包企业的准入进行严格把关;要公平
2、、公开、公正的采取竞(议)标方式进行择优录用;要动态持续的进行考核和年审,优胜劣汰。(三)合法合规、强化管理。使用分包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并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严禁非法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与分包企业合作要树立互利双赢和长期合作的理念,要强化管理,控制好各类风险。第四条集团公司推行“中国XX分包企业使用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实施分包企业使用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分包企业使用管理信息平台。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第五条集团公司将按照专业化建设要求,建立按照分包类别和分包作业范围选用分包企业的工作机制,推进对分包企业的专业化管理。第六条集团公司分包企业
3、管理工作体系分为三个层级,即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和项目部。下级单位分包企业管理工作接受上级单位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各项目部分包企业管理工作按照实际隶属关系接受上级单位的管理。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分包企业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分包企业管理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组长:集团公司总经理副组长:集团公司分管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的副总经理成员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经济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安质环保部、内控审计部、法律合规部、国际部、纪委(监察部)、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分包企业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分别为劳务分包企业管理办公室和专业分包企业管理办公室,劳务分包企业管理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专业分包企
4、业管理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一)劳务分包企业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职责:L负责牵头组织起草、修订集团公司劳务分包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2 .负责牵头组织集团公司劳务分包企业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指导;3 .负责对所属各子(分)公司上报的劳务分包企业准入申请书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核发劳务分包企业资格准入证;4 .负责组织对集团公司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年审,定期发布合格和不合格名册;5,负责组织审核所属各子(分)公司劳务分包企业管理有关实施细则。(二)专业分包企业管理办公室(工程管理部)职责:L负责牵头组织起草、修订集团公司专业分包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2.负责牵头组织集团公司专业分
5、包企业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指导;3,负责对所属各子(分)公司上报的专业分包企业准入申请书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核发专业分包企业资格准入证;4.负责组织对集团公司专业分包企业进行年审,定期发布合格名册;5,负责组织审核所属各子(分)公司专业分包企业管理有关实施细则;6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各子(分)公司分包企业施工过程中的考核评价工作;7 .负责所属各子(分)公司分包企业施工过程的监控。(三)经济管理部:负责分包企业的选用及分包结算管理工作。(四)法律合规部:负责分包企业的合同签订和管理工作。(五)安质环保部:负责分包企业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的管理工作。(六)纪委(监察部):负责在分包企
6、业管理活动中的纪律检查和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由集团公司立项的分包企业管理效能监察。(七)其它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相关管理制度对分包企业进行管理。第八条子(分)公司主要职责(一)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分包企业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主管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权限。原则上分包企业准入由人力资源或工程管理部门负责;选用工作由成本管理部门(或其他专职部门)负责;现场管理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其它各部门协助。(二)负责制定本公司分包企业管理实施细则,各业务系统对分包企业进行管理过程中,职能要落实到岗位,并严格遵循各部门相关管理制度开展工作。(三)负责对分包企业的选用进行审批,并对其进行履
7、约监督。(四)建立分包企业管理台帐,依照本办法提供分包企业资格准入资料和进行年度评价考核。(五)负责对分包企业人员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参加保险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九条项目部主要职责(一)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分包企业管理小组,指定主管部门,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各部门分包企业管理的职责权限。(二)在子(分)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分包企业的招标选用工作,负责分包企业合同履约、业绩评价和过程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资格准入及年审管理第十条集团公司对分包企业实行资格准入管理。对于申请准入的分包企业,经集团公司审验合格后核发分包企业资格准入证。第H一条分包企业申请准入申报条件(一)具备相
8、应资质。具有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建筑企业资质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证照均要求提供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证明等。参与国外工程劳务分包的需具有商务部核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实行证照合一、资质合并或取消的地区,按其规定执行。(二)具有承接分包工程的能力。分包企业人员构成中应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规定比例的技术工人,分包企业应具有工程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能力,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22号令)中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应满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
9、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中的有关规定。(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资格证,必须达到人、证同一;特殊工种配备种类、数量必须满足承接工程内容的操作需要。(四)具有相应的分包业绩和良好的信誉。分包企业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获奖证书、信誉证明等材料。第十二条分包企业准入前,子(分)公司应组织对其业绩、信誉、法人资格、资质证书等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分包企业具有真实的法人资格、资质与能力。第十三条准入申请的程序及权限(一)分包企业填写准入申请书,向子(分)公司或项目部提出准入申请,并按前述规定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由各子(分)公司进行验证考察,并如实填写考察评价意见
10、。(二)各子(分)公司将相关材料上报集团公司分包企业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审验合格后及时颁发分包企业资格准入证。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每季度发布劳务分包企业准入名册、每半年发布专业分包企业准入名册,有计划、有重点地合理引进分包企业。第十五条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分包企业年审工作,年审周期以分包企业准入时间为周期,每年审核一次。第十六条子(分)公司负责分包企业年审初审工作,出具初审意见并按照集团公司要求报送初审材料。第十七条分包企业年审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分包企业相关证照有效情况及变化情况;(二)分包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法人授权委托人有效情况及变化情况;(三)分包企业类别和分包作业范围变化情况;(四)对
11、分包企业年度考核评价情况;(五)对分包企业年度资信等级审定情况;(六)分包企业申请、变更、调整注册有关内容情况。第十八条分包企业年审依据上述审核内容,确认分包企业是否继续具有准入资格,完成分包企业资信等级授信及准入范围、授权委托变更等事宜。第十九条实际使用但未按规定参加年审的分包企业和已办理准入资格但未实际使用且未参加年审或已办理准入资格3年未实际使用的分包企业取消准入资格。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对年审合格的分包企业,在分包企业准入资格证书中签认并办理有关变更事宜;对年审为不合格的企业收回准入资格证书。第四章分包企业的选用第二十一条选用权限集团公司具有对子(分)公司分包企业选用工作的监督权和指导权;
12、子(分)公司具有分包企业选用的推荐权、直接组织招标权、审批权;项目部具有分包企业的推荐权和子(分)公司授权范围内的招标组织权。分包企业选用可采取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议标等方式。施工分包标的额在50万以上的,应通过招标方式选用分包企业;50万(含)以内的,可由项目部通过议标方式选用分包企业。承发包合同或政策法规对分包选用有明确要求时,应按其要求方式选用分包企业。第二十二条各子(分)公司负责组织标的额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分包招标工作;项目部负责组织标的额200万元(含)以内的工程分包招标工作。第二十三条招标方式(一)分包招标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招标人(按权限负责招标的公司或项目
13、部,下同)应在集团公司分包招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由符合规定条件的不特定投标人报名进行分包投标。(二)以下情形,经各子(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选用分包企业: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3,参加公开招标报名的分包企业不足三家的;4.其他经子(分)公司研究决定适宜邀请招标的。(三)以下情形,经各子(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可以采取议标的方式选用分包企业:1.紧急的抢险救援项目;2.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的;3.须向原中标人采购服务,否则将严重影响施工进度、
14、质量的;4.在施工所在地有垄断性质的土石方、拆除、爆破、人防、消防、市政水、电、气等专业工程分包的;5.其他经子(分)公司研究决定的。不管采用以上哪种招标方式,投标人在投标前均应当按集团公司规定办理分包企业准入手续。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应及时编制项目分包招标计划,报子(分)公司审核批准。子(分)公司或项目部应按照审批的招标计划组织开展招标工作。第二十五条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在集团公司分包招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向经公司审定的分包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被邀请投标企业,应符合集团公司合格分包企业准入条件,并满足分包所需资质、业绩要求。第二十六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对投标报名单
15、位或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承担分包任务的资质、能力、实力、信誉等有关证明材料。发生较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半年内禁止参加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分包项目投标(和议标);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终身禁止参加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分包项目投标(和议标)。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应在分包招标文件范本的基础上,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应载明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应经公司主管部门或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第二十八条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组织开标、评标,由评标组形成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应根据评标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
16、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第二十九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在集团公司分包招标平台上公示分包招标中标结果,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分包合同。第三十条采取议标方式选定分包企业的,应符合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并经子(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议标时,应尽量采用集团公司分包合同范本,分包价格不应超出责任成本预算价格。第五章合同签订和管理第三十一条分包合同管理是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的组成部分,应执行集团公司现行合同管理制度。第三十二条分包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合同评审和成本测算。分包合同发生变更或须终止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协议。第三十三条分包合同文本应优先采用
17、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公布的常用合同示范文本,住建部或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分包合同用印申请应符合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要求,合同标的额在IOOO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采用审批制,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采用备案制。分包合同用印需到集团公司法律合规部加盖合同专用章,特殊情形需用行政章时应做说明。第三十五条分包合同的计价原则、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应依照施工合同确定,禁止签订调价方式或付款比例等内容优于施工合同约定的分包合同。第三十六条以集团公司名义签订的施工合同,不得对外以子(分)公司或项目部名义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承包人需与施工合同中承包人保持一致。第三十七条分包工程应先
18、签订合同后进场施工,严禁先施工后签订合同。第三十八条项目部在分包合同签订后应及时进行合同交底,合同交底应由经营预算部、工程技术部、财务部、物资设备部等业务部门及商务经理、生产经理等项目负责人参加,并形成交底记录,作为分包合同管理资料留存。第三十九条分包企业出现严重违约或履约不能而严重影响总包合同履行的情形时,应及时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应尽快与分包企业核实工程结算,并妥善处理尾款支付问题,避免发生经济纠纷及其他影响集团公司权益的事件。第四十条项目部应建立分包合同资料档案及管理台帐,并设专人负责保管和管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连贯性。第六章作业过程管理第四H一条技术管理(一)项目部负责编制施工组织
19、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应急预案,并负责方案的审核、专家论证、批准等工作。(二)项目部技术管理部门对分包企业进行技术交底,对现场施工的每道工序、每班作业进行技术交底,并将交底以书面形式发至分包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同时进行交接签字。(三)分包企业接到施工技术资料及技术交底后,必须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不得随意自行调整技术交底的相关内容。分包企业要严格按照技术交底的内容组织施工,无技术交底可拒绝组织施工。(四)分包企业要对施工过程进行自检自查、互检互查,并做好记录,在自检、互检合格的基础上向项目部提出工序验收申请,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质检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
20、。(五)项目部负责及时收集、归档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和工程管理资料,分包企业应及时将自查记录及相关资料报送项目部。第四十二条安全质量与文明施工管理(一)项目部在分包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必须与分包企业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绿色文明施工协议、职业安全卫生协议、治安消防协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质量管理协议等责任书。(二)项目部应建立包括分包企业管理人员在内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明确各自管理职责。(三)分包企业应全面加强安全管理,认真做好班前现场作业环境排查,抓好班前、岗前教育和班组安全质量活动,提高全员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意识,提高作业人员操作质量、安全操作水平。杜绝“违章指
21、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切实提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三不伤害”能力。班前、岗前教育记录每周上报项目部。(四)分部分项施工前,项目部主管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总监、专职安全员负责向分包企业各班组全体成员进行质量标准、操作工序工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分包企业按照项目部的书面交底,有效组织,并进行质量标准、操作工序工艺、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过程控制与管理,确保落实到位。(五)项目部应与分包企业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定期检查和日常排查。分包企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按照“定措施、定人员、定资金、定时限、定验收
22、人”的“五定原则”限期整改完毕;总包方项目部必须按照“定人员、定时限”进行复查验收。对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总包方有权采取经济处罚、停工整顿、约谈分包企业负责人等手段进行处置,情节严重的有权解除合同。(六)总包方项目部应根据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规定,以及“三工”建设活动的管理标准对生产区、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进行统一规划,做到布局合理,职责明晰,管理有序,及时解决分包企业生产环境、生活住宿、文化生活等相关事宜,确保施工生产顺利、员工生活健康、文化生活丰富,全面促进人文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七)总包方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分包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分包企业对发现的问题有义务及时上报项目部;遇有紧急
23、突发情况,有权紧急撤离,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A)项目部应与分包企业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卫生要求的劳动环境和条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并按国家规定和要求,配备防护用品和保护用品,采取保护措施,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确保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确保员工生命安全。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项目部必须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上报,并督导督办分包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疏散人员,开展自救,确保伤者在最短的时间得到最好的救治,最大限度降低财产损失,最快速度消除社会影响,最大范围让员工得到教育。因分包企业管理不到位而发生一般事故,必须对其重新考核评价;因分包企业管理不到位而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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