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党校(行政学院)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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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广东省党校(行政学院)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政策解读一、起草背景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以下简称党校教师)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干部培训、思想引领、理论建设、决策咨询作用,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重要力量。职称是党校教师评价和管理的重要制度,目前我省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发布于1999年,评价主要对象是我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社会主义学院、团校等承担干部教育培训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随着新时代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党校教师队伍结构产生巨大变化,原职称评价体系出现评价对象不全面、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亟需通过改革加以完善。2
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明确要建立健全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具有党校(行政学院)特色的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办法,有序推行教师竞聘上岗,形成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52号)等文件精神,我们起草了广东省党校(行政学院)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稿)。二、起草过程省人社厅联合省委党校成立工作
3、专班,负责推进党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起草工作。一是深入开展调研。收集各兄弟省市职称改革情况,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各地促进党校师资队伍发展的先进做法,并在全省部分党校开展调研,听取各地党校管理人员和一线专业人员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文稿。二是广泛听取意见。先后赴中山、东莞分片区召开各地级以上市委党校、部分县级党校、各有关单位的领导、具体业务人员和教师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召开两场线上座谈会,实现21个地级以上市委党校、各有关单位全覆盖。同期在校内召集15个教研教辅部门领导和教师代表召开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修订座谈会,广泛征集修改思路。三是征求意见建议。先后两次将征求意见稿向全省党校和各有关单位下发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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