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奋进“三竞三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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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奋进“三竞三争”推动经济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一、深化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措施(由市发改局牵头)实施扩大有效投资“百项千亿”工程,2023年重在抓好市重大项目150个左右,计划完成投资200亿元,带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一)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2023年全市政府投资计划拟安排项目*个,全市财政拟安排资金*亿元。迭代完善重大项目竞速激励机制,对获得2023年“项目竞速”活动年度考核全市前3名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予以一定资金激励并用于支持辖区内重大项目建设。(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金融工具对重大项目的支
2、持。确保2023年累计储备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70亿元以上。力争2023年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资金超去年水平。(S)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持续加大批而未供、低效用地处置力度,全市供应建设用地3000亩以上。向上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确保更多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纳入省级以上重点清单。加强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积极申请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预支和指标奖励。拓宽补充耕地指标渠道,探索陡坡农用地(非林地)与平原林地置换,推动耕地“占补平衡”。做好临港产业带“飞地”项目用地保障,引导市外招商流转类和市内迁建类产业项目向临港集聚。(四)加强用
3、能要素保障。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统筹使用。对华能玉环三期扩建项目等重大项目和原料用能,积极争取国家能耗单列。鼓励开发屋顶光伏和海上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全年力争保障项目新增能耗指标12万吨标准煤以上。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存量用能,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全年力争腾出存量用能空间0.7万吨标准煤以上。(五)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加快清洁电源、电网、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加快华能玉环三期扩建、大麦屿能源(LNG)中转储运及外输管线等项目建设。支持发展需求迫切的项目提前开展前期工作,积极对接台州1号公路建设,开工建设环岛东路、环岛南路、高铁站至沙禾公路等项目,加快推进西沙门
4、大桥、凤凰山隧道等项目攻坚,全速推进温玉铁路建设。加快海山环岛、漩门三期等海塘安澜项目早开工、多开工。强化存量资产盘活,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仓储物流、水利等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二、深化创新驱动政策措施(由市科技局牵头)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重点在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企业培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力争全市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力争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大投入力度,全市财政2023年拟安排科学技术专项资金1亿元,大力支
5、持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育。(七)强化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成立玉环科创基金。建立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白名单”制度,对“白名单”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优先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金融业银行机构推荐,加大授信力度,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发展。推动科技银行创新科技型企业金融产品及服务方式,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A)加强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企业招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计划予以支持。对各类科创平台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在科技项目立项、人才计划申报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九)加快研发机构建设。对首次认定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单位)、省级及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
6、按省、台州市有关规定予以奖补;对首次认定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按省委省政府政策奖励或奖励5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星创天地”、省级以上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的,奖励3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台州市级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台州市重点实验室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在科技系统首次认定为省级、台州市级、市本级企业研发中心的,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3万元。对首次认定为浙江省农业研发中心的,奖励5万兀0(十)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市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
7、目,每年总项目数不超过12项,每项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列入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和国际创新合作项目的,除已按有关要求配套的项目外,经验收合格后奖励10万元。(十一)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配合税务主管部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建议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建议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十二)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对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占营业收入比重3%
8、以上且研发费用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或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5%给予财政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加计扣除和营收以税务主管部门数据为准)。(十三)加快创新主体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对经市认定办推荐上报但未获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申报经费补助。对首次认定为省科技领军企业的奖励3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每家奖励3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含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奖励3万元。对首次认定为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的奖励5万元。(十四)实施双创载体激励政策。对新认定
9、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按上级奖励经费1:1进行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台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台州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Io万元的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IoO万、50万元奖励。(十五)加强产学研合作。支持我市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及在我市设立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专家团队开展产学研合作。双方通过科技创新“揭榜挂帅”重点应用平台达成合作事项,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需经省级科技部门认定。对上一年度规上企业在统计部门申报的科技投入(以下简称科技投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且企业科技投入占同期规
10、上企业在统计部门申报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含)的,技术开发合同完成或终止(实施方申请终止并经科技部门同意)后,给予技术开发合同支付金额40%最高30万元的补助。对上一年度科技投入达200万元及以上且企业科技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含)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技术开发合同支付金额30%最高15万元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限报1个项目。三、深化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措施(由市经信局牵头)落实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我市重在打造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和高档数控机床百亿级“新星”产业群。2023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5%左右,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增长5%
11、、亩均税收增长6%。(十六)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聚焦打造先进产业集群、培育优质企业梯队、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激发创新活力、强化要素保障、完善服务体系,形成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包,市财政2023年拟安排1.65亿元。2023年,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前提下,各地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工业有机更新、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完善等。(十七)突出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争取省市级基金加大对我市项目的支持,扩大产业基金规模,母基金总规模30亿元,首期规模为10亿元,分期到位。通过母基金整合全市优质资源,并由母基金管理人引
12、进社会资本共同设立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现代消费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等方面的至少4只专项基金。(十八)深化金融支持服务。争取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更好更快落地,2023年,力争全市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30亿元。落实新一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培育更多头部、高市值制造业上市公司。(十九)探索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2023年,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5%,确保工业用地总量稳中有升。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探索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
13、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可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二十)加快工业用地有机更新。2023年,全市完成低效用地提升IoOO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800亩,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加快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1.5,有建设条件的项目可探索容积率2.0以上。(二十一)强化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各级各类人才计划向先进制造业集群倾斜。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推进大技工教育体系建设,筹建玉环
14、技师学院,开展技能型社会建设试点,促进技能人才数量、质量“双提升”。四、深化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抢抓服务业发展新机遇,聚焦“142”工作载体,组织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双百双千”工程,培育百家高水平服务业市场主体,打造百亿级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实施千亿级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培养千名现代服务业高素质人才队伍。2023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6%以上。(二十二)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现代物流、文化旅游、信息服务等方面,全市财政2023年拟安排60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二十三)加大金融要素保障力度。推动银行
15、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组织全市地方法人银行按规定向人民银行申请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2%的激励资金支持。深化“双保”助力融资、“连续贷+灵活贷”、“政策性转贷款+”等机制在服务业的应用,持续降低服务业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增量扩面,持续为服务业企业提供低保费担保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中心、市人民银行)(二十四)支持引育重大企业。健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梯次培育机制,加快培育一批服务业标杆企业,大力引进优质服务业企业,加大新增规上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存量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不动产登记等,按照国家和省
16、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税务局)(二十五)支持打造重大平台。聚焦高端服务业,全力谋划建设1个以上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按照省级奖励资金1:0.5给予配套奖励,力争打造百亿规模、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省级高能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1个。加大对省级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平台的支持力度。优先推荐省级平台内重点企业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规局)(二十六)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全面落实好市服务业总部政策,设立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批发、零售、其他营利性
17、服务业为主攻方向,加大对总部企业的招引力度,对经认定的市服务业突出贡献总部企业享受相应的总部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二十七)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增容扩量。全面落实好企业主辅分离八条措施,积极引导企业剥离营销贸易、科技研发、物流运输等非核心业务,组建独立核算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工业提质增效、服务业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二十八)推进服务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深入实施服务业“亩均效益”领跑者计划,支持当年被评为亩均效益省级、台州市级领跑者企业。出台全市服务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
18、,分行业(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五大类)进行评价,对于五大类中属于A类企业的给予资金奖励;同时参照工业“亩均论英雄”标准享受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税务局)(二十九)支持服务业改革创新。突出产业融合,加快数字赋能,深入推进先进数字技术在服务业领域的融合应用,不断完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的发展路径,加快服务业内部行业融合和业态、模式创新,培育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新引擎和动力源。加大对省级以上服务业改革试点或服务业重点领域(行业)改革试点、省级及
19、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的试点、省级、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三十)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全面落实好市现代服务业人才政策“23条”,加快培养一批现代服务业高素质人才队伍,按照人才认定层次给予相应资助,享受相应的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优惠政策。支持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入选台州市“500精英”和“特殊支持”专项。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对各类人才的培训。(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委人才办)(三十一)推动现代航运服务业加快发展。健全行业主管、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多方协同联动机制,加大金融对航运企业的资金支持。建立航运企业“黑白名单”和“在建船舶清单”,实现航运信息和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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