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_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_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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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草说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构建成熟定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形成公平公正、高效规范、可预期的市场准入和监管规则体系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更好抓实抓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工作,指导全国登记机关持续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规则,不断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结合条例实施一年来的相关情况,登记注册局研究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问题说
2、明如下:一、起草过程自2022年3月1日条例实施一年来,新旧登记制度衔接顺畅、过渡平稳,在当前经济发展严峻形势下,进一步释放了稳定市场主体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政策信号。同时,市场主体和登记机关也反映了实践中遇到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登记注册局坚持以问题导向,广泛开展调研,有针对性地研究起草了通知。2022年12月,登记注册局先后召开两场视频会议,组织18个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机构负责人对通知内容进行了集中讨论、修改完善,于2023年1月3日-20日第一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征求总局相关司局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通知。二、主要内容通知从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基础性作用、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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