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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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阳县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构建符合企业发展规律、产业生命周期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用地长效机制,促进工业用地集约利用和产出效益“双提升”,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206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进一步推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鼓励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工业用地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和消防、安全、日照等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容积率和建筑高度等建筑控制指标放宽如下:(一)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在符合相
2、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支持分期建设,分期审批、验收,单期建设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2工业项目容积率下限一般不低于20上限不设,鼓励试点探索3.5以上容积率;建筑密度上限放宽至55%,特殊产业项目可放宽至60%,且同一企业毗邻地块建筑的总平布局可统一规划布置,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技术指标可合并计算。(二)鼓励“工业上楼。细化“工业上楼”建筑设计指南,明确平面设计、层高承重、减振隔振、垂直交通、货梯、吊井等指标参数,确保集约安全有序。引导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纺织服装业等行业的企业向“上”要空间,鼓励企业建设使用四层(单体建筑高度超过12米)及以上配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高标准厂房(不含
3、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首层地面荷载不低于1200公斤/平方米,二、三层楼层荷载不低于800公斤/平方米,四层以上楼层荷载不低于650公斤/平方米;每栋建筑至少配备2台载重3吨以上的货梯。(三)建筑高度。工业项目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厂房高度在满足日照分析的前提下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四)绿地率。在安全生产前提下,详细规划中工业用地绿地率可从低要求,绿地率下限控制在5%。(五)建筑退界。当相邻地块两个或两个以上建设项目协商谋求建筑联体建造时,地上建筑物可不按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平政办2014149号)要求控制建设用地(海)退界距离,但应满足
4、其他强制性规范要求;相邻地块(建筑)要求具有明确的界址线。二、鼓励工业用地拓展利用地下空间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完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要明确具体地块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控要求。在确保生产安全、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工业项目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设施以及生活配套等设施,对按照工业用地管理的研发类项目以及研发办公建筑等底层不得设置停车泊位,鼓励建设一层以上的地下空间。工业用地结建的地下空间建筑面积可不计容,不收取相应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设立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均参照地表建设用地使用
5、权资产配置相关规定执行。地下空间所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其他不动产权利可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三、鼓励工业用地共建共享配套设施(一)鼓励存量工业用地更新改造过程中,按照就近、集中的原则,对相邻地块,实行工业配套设施集中建设,所建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分别占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不减少,不得分割转让。(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由15%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升配套水平和服务品
6、质,促进职住平衡。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三)工业用地建筑形态、建筑外立面应与产业类型、生产业态和周边城市景观相匹配,合理安排平面布局及各功能区面积配置比例。四、支持单一工业用地增加混合用途原有单一工业用地中增加研发、中试设施、检测等其他产业用途的,工业用地性质保持不变,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其他产业用途和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占地上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不超过30%,其中用于企业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占比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面积的15%,且配套部分不得分割转让,不能擅自改变功能,不得利用研发中心创办商务宾馆、娱乐、餐饮等商业用房。五、优化项目审批流程(一)企业申请。企业向工业强县领导
7、小组办公室提交“空间换地”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报告;2.项目登记表;3.项目投资协议;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土地证、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6.上年度纳税、产值证明;7.项目总平图;8.工业用地建筑形态、建筑外立面、平面布局及各功能区布局等设计方案。由工业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空间换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企业“空间换地”进行现场踏勘、项目论证。企业根据联合踏勘意见,编制或修改改(扩)建方案(加层项目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加层改造方案和符合安全要求的建筑质量鉴定意见),并与当地政府(管委会)签订“空间换地”投资协议(合同)。(二)方案审批。根据企业改(扩)建方案,经信
8、部门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发改部门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备案;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或备案(依据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政策文件网上登记备案或豁免的除外);住建部门负责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经审查机构审查)备案及建筑形态、建筑外立面审查;资规部门负责设计方案审查。(三)施工许可。企业根据已批的设计方案(含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向有关部门上报相关资料。资规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建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和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四)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鼓励制造业企业利
9、用现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他“工改”项目用地,在不改变用地功能的前提下,用于扩大工业企业生产性用房空间,在安全允许、规划合理范围内提高容积率,新增建筑面积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对规划中用地性质已调作“非工”的存量工业用地,在不涉及公共设施或基础设施且近五年内未被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工改”项目,在不改变用地功能的前提下,企业与属地政府签订“新增建筑不要求征收补偿合同”,承诺无条件配合政府政策处理后,县住建部门予以审批。(-)空间换地项目投产后容积率达到2.0以上且亩均税费超过20万元/亩的“空间换地”项目,新增部分第4层按照建筑面积奖励100元/平方米,第5
10、层及以上按照建筑面积奖励200元/平方米(规上股改企业的奖励标准提高20%),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新增地下空间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按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七、加强项目履约监管(一)建立工业用地管理信用体系,主管部门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投资协议履约情况等纳入信用管理,依法依规认定相关市场主体失信信息,并通过有效渠道向社会公开,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二)对未能有效解决环保、安全问题、改变用途、低效利用等问题的企业空间换地项目,严把项目审批关,做好源头管控。对项目建设实施及投用生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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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关于 进一步 推进 工业用地 增效 实施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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