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高新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1+N”政策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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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江高新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6号)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府办规(2022)4号)精神,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牢牢把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认真落实市委“133631”发展思路,全力建设“西部一流科技园区,成渝主轴创新高地”,为内江加快建成成渝发展主轴中心城市贡献高
2、新力量。二、发展目标确保“十四五”末,建成百强国家高新区、百亿级电子信息产业园、百亿级现代服务产业园。三、政策措施(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L支持孵化载体提质增效。支持建设运营各类孵化载体,对运营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在租房、装修、运营费用上给予补助。支持孵化载体提升资质,对当年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孵化载体分别给予奖励,对在国家级、省级双创载体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A)和良好(B)的分别给予奖励。支持孵化载体引进博士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升规入统的科技型企业,分别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支持各类孵化载体或机构提供托管服务。2 .支持企业创
3、新发展。不断壮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队伍。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强度较高的企业给予补助,在科技项目上给予优先支持或推荐。支持企业参加创新创业赛事,对获奖项目给予奖励。3 .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科研人才带项目创业,对具有核心技术的高校院所、科研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且获得国家级科技项目的给予补助。鼓励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市场化交易方式、许可方式转移科技成果。鼓励中介机构协助实现成果转移。支持各类主体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达到一定条件的给予奖励。4 .强化科技金融赋能。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支持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发展。支持社会资本与区属国有企业联合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科创贷
4、”,支持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等方式融资。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辖区内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按年化担保费率给予补助。(二)促进先进制造业链式发展5 .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设立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改投资。对升规入统和规模上台阶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外商投资项目(企业)每年实际到位外资(FDI)达到一定金额的给予奖励。支持企业两化融合、绿色制造。鼓励制造业企业首次应用园区企业研发、生产的设备及产品。对完成股份制改造且当年进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在沪、深、北交所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三)促进现代服务业集
5、聚发展6 .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支持引进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对年度对区贡献达到一定规模的,对购房、租房费用给予补助,对前3年对区贡献给予奖励。支持打造特色“千万楼宇”,对主导产业聚集度和年度对区贡献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楼宇运营单位奖励。7 .支持现代金融业发展。对新设立、新迁入的金融、类金融、金融服务等机构(区域)总部给予奖励,对金融、类金融、金融服务等机构在内江高新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的,给予开办运营奖励。8 .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对新设立、新迁入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并持续运行一年的,给予企业运营补助。对年度收入首次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奖励。9 .支持商贸业发展。鼓励知名零售业企业
6、在内江高新区设立首店,支持引进经营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知名餐饮企业,支持引进按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标准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品牌酒店。支持商贸主体升规入统,对当年新进限上商贸业或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对购房、租房、装修费用给予补助。支持商贸企业收入上台阶,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一定规模或取得较大增长的限上商贸业或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鼓励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对成功实现“个转企”的给予奖励。10 .支持专业中介机构发展。对新落地的各类专业中介机构,持续运行一年并产生实际税收的给予落地补助。对实际经营面积和年度对区贡献达到一定规模的,对购房、租房费用给予补助。IL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对新落地的各类人
7、力资源服务企业持续运行一年并产生实际税收的给予落地补助。对年度有效帮助辖区企业招工达到一定规模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对购房、租房费用给予补助。11 ,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新建内外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培育本地内外贸一体化企业。鼓励企业开展转口贸易和离岸贸易,对当年新增进出口实绩的给予奖励,对年进出口额达一定规模的给予物流补助。13 .支持托育康养产业发展。对新引进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托育康养机构,对购房、租房费用给予补助。对成功申报省级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的托育机构,新建、改扩建托位给予补助。支持康养机构收住经济困难老人。14 .支持建筑企业发展。鼓励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外地建筑企业将总部迁入并
8、注册落户内江高新区。支持建筑业企业提升资质、提高产值。鼓励民营投资项目采购区内建筑施工企业服务。(四)实施人才强区发展战略15 .鼓励人才引进。经认定的人才,在5年内,按一定标准每年给予岗位激励金,对在内江高新区新建普通商品房楼盘购买首套个人住房的,给予安居优惠。16 .鼓励人才培养。鼓励人才提升资质,对获评内江市“有突出贡献人才、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首席技师、优秀技师”称号的,分别按一定标准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争创“内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按行业分类给予企业培训补助。对按规定参加职业培训并获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证书等级给予个人培训补助
9、。17 .鼓励人才创业。对毕业5年内首次到内江高新区创办企业的博士、硕士、全日制本专科生,分别给予创业补助。四、附则1.本政策由内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制订,报经管委会决定后组织实施。各项政策资金应编制绩效目标,资金使用接受审计监督,区财政局负责开展绩效评价工作。2所有政策受益对象应为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内江高新区,依法缴纳税费并持续经营的企业或单位,所涉及项目须符合内江高新区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方向。央企、国企和中国500强、世界500强等企业的区域总部除外。3 .对企业当年奖励额度原则上以其对区贡献总额为限。“对区贡献”是指企业实现的增加值、利润总额所形成的
10、地方财力部分。4 .对科技含量高、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对全区经济拉动性强的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报经管委会决定后,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5 .同一企业(项目)或单位,同一财政作为支付主体的同类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另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上级政策有变化的对应调整。6 .所有申报政策的企业须配合相关部门登录科技火炬统计调查系统并上报科技部火炬统计报表及各类统计报表。7 .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本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8 .本意见自2022年6月21日执行,有效期3年
11、。内江高新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一、政策扶持范围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内江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及机构。二、专项支持政策(一)支持载体提质增效1 .支持建设运营孵化载体。对运营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孵化器和运营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众创空间,对房租给予3年全额补助,对装修费用按最高不超过4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运营费用按每年最高不超过2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期限3年。2 .支持孵化载体提升资质。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
12、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在国家级双创载体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A)和良好(B)的,分别给予孵化载体30万元、10万元奖励;在省级双创载体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A)和良好(B)的,分别给予孵化载体10万元、5万元奖励。3 .支持孵化载体引培企业。每引进1家博士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给予孵化载体3万元奖励。每新增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升规入统的科技型企业,给予孵化载体3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当年新增自主知识产权合计达IOO项的,给予孵化载体5万元奖励,每增加50项再给予5万元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
13、程技术研究中心、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等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每新增1家给予孵化载体2万元奖励。4,支持孵化载体或机构提供托管服务。对为30家及以上科技型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并能按时上报企业数据的区内各类孵化载体或机构,给予孵化载体最低5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支持区外各类载体为内江高新区注册企业提供孵化培育服务并按时上报企业数据,给予孵化载体每家企业1万元补助,企业可同时享受本政策各相关条款。(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5.支持壮大科技型企业队伍。对新引进的、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复核或再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
14、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给予企业2000元一次性奖励。6,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内部研发投入(R&D)强度达到5%且年度研发投入超过500万元的规上企业,按其实际研发投入总额的1%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后补助。对内部研发投入(R&D)强度超过3%的规上企业,在科技项目上给予优先支持或推荐。7 .支持企业参加创新创业赛事。对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入围决赛的获奖项目,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获奖项目,分别给予企业8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8 .支持科研人才带项目创业。对具有核心技术的高校院
15、所、科研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获得国家级科技项目并实现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资金的10%给予企业补助,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9 .支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对以股权投资方式转移科技成果的,按实际入股价值的5%给予入股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以市场化交易方式转让科技成果的,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5%给予受让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以许可方式转移科技成果的,按年许可费用的30%给予受许可企业一次性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期限最高3年。对协助实现成果转移的中介机构,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给予中介机构一次性补助,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6、10 .支持各类主体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新引进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机构并设立分中心或分支机构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分别给予运营主体2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四)强化科技金融赋能11 .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支持发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申报内江高新区“天使投资基金”,单项融资额不超过200万元,优先支持国内外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创办或参与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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