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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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木搬兴的决策部署,强化衔接资金监管,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XX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木康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X财农202126号)和xx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X财农20211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衔接资金项目,是指中央、省、市、县级政府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木搦兴的各级衔接推进乡
2、木蜘兴补助资金、整合涉农资金、行业相关资金和对口帮扶资金以及社会捐赠对应支持的项目。第三条衔接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应纳入县政府整体信息公开工作范畴,统一管理。使用管理衔接资金的县级相关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公告公示工作。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并负主体责任。第四条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主动、全面公告公示。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对涉及衔接资金项目有关信息内容,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促进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规范、落实落地。(二)坚持分级、分类公告公示。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
3、,各衔接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通过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的形式,按照衔接资金项目安排实施的层级分别公开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三)坚持真实、及时公告公示。以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为导向,注重社会和群众关切,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及时公告公示,提高衔接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第二章公告公示内容第五条衔接资金项目政策和制度文件。县级出台的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政策和项目建设有关制度等文件,各涉及部门(单位)要及时公告.第六条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中央、省、市、县衔接推进乡木摭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由县财政部门在县政府官网予以公告。第七条脱贫
4、人口和边缘易致芭户小额信贷使用情况。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县政府办配合,予以公告。第八条行业相关资金、对口帮扶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使用情况。使用行业相关资金、对口帮扶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实施的项目,由使用资金的行业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利益联结机制和绩效目标等。第九条村、乡、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纳入村、乡、县项目库的项目,实行县、乡镇、村三级公示.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小组审定的项目库,由县乡村振兴局予以公告.第十条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年度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
5、金项目计划或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乡镇、村级在接到上级下达衔接资金项目计划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等.第十一条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年度终了,县、乡、村三级要分别对本级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利益联结机制实现情况等.第十二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在项目实施地进行公示,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
6、人、利益联结机制等。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在项目实施地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第十三条受理方式。主要包括监督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箱。监督电话包括本单位的监督举报电话和12317(或12345)监督电话。第三章公告公示方式第十四条县级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国家有规定的除外).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第十五条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等地点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第十六条鼓励运用公众号、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创新公开方式,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实现公告公示的衔接资金项目信息可检索、可
7、核杳、可利用。第四章公告公示时限第十七条各项衔接资金分配结果确定后应在20日内,将分配结果在县域范围内公告。乡镇、村及项目实施单位在接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项目10日内,在项目实施前进行公告公示,竣工验收后应在10日内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第五章公告公示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县、乡、村三级严格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资金项目分配到哪里、公告公示到那里的要求,做到县级衔接资金分酉睇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衔接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一律公示。鼓励通过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衔接资金项目政策的解读和宣传,防止一贴了之,确保群众对公告公示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第十九条引导鼓励群众
8、、第三方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衔接资金监督,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等作用,构建常态化、多元化的监督体系,公告公示单位对群众反映的有关衔接资金项目的意见,原则上应在60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受理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投诉或举报群众延期理由。公告公示单位对群众反映的有关衔接资金项目的意见要建立举报问题台账充分发挥12317(或12345)监督电话作用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第二十条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木摭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有关内容由县乡木摭兴局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开展公告公示工作不到位的各使用衔接资金部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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