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知识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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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管理知识问答I、问:哪些危险废物不得填埋?答:根据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国标18598)6.1条款规定不得填埋的废物有:a)医疗废物;b)与衬层具有不相容性反应的废物;C)液态废物。2、问: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国标18598)中6.2条约定,水溶性盐总量小于10%的废物可以进入柔性填埋场。那么,能否通过将高盐度的废物与低盐度的废物进行混合至盐总量小于10%后入场填埋?答:不允许。首先,填埋场的危险废物预处理工艺一般为固化稳定化,一般不会包括不同废物的混合过程(该过程容易出现二次污染问题和安全问题);其次,标准中虽然未特别明确水溶性盐总量小于10%的废物的具体指代对象,但是
2、应从严理解为描述的是某具体批次的危险废物,而非几个批次危险废物的平均值。3、问:废弃生物质制备成燃料棒、燃料颗粒属于固体废物利用吗?答:属于,根据新固废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4、问:垃圾焚烧飞灰与炉渣的差异性?答:炉渣当然也有环境危害性,但是相对飞灰要小。(1)污染物含量较少前面说过飞灰在废气烟道中,本身就会富集气态中的污染物。同时,随着温度从炉膛中降低,烟气中二嗯英存在再次合成的现象(尤其是250-400度这个温度区间)。而上述两个问题对炉渣而言是不存在的(炉渣直接排出且比表面小不会出现富集气体污染物的问题,同时炉渣产生环境是高温,二恶英会充
3、分降解);(2)稳定性好可以不严谨的近似理解为:炉渣的形成环境有点像飞灰的一种无害化处置过程(高温熔融固化)。当然,两者的温度区间不同,但是在炉膛内800度左右的高温下,炉渣的环境稳定性一般要好于飞灰。5、问:飞灰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时,需要重点关注什么?答:(1)飞灰经过预处理后才有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的前提条件。(2)飞灰处理后必须要同时满足:含水率小于30%、二嗯英(或等效毒性量)低于3ug/kg、HJ/T300浸出方法下的污染物浓度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国标16889)中表1限值。(3)飞灰处理后的飞灰产物需要设置专区填埋。(4)进入填埋区的飞灰处理产物应密封或者成型
4、化。在检查过程中,飞灰处理和处置设施所有者应设置专门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负责飞灰处理和处置过程的相关环境管理工作。应建立污染预防机制和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度。涉及飞灰填埋的填埋场应建立管理台账,内容包括每批飞灰的来源、数量、种类,处理处置方式、时间、处理处置过程中的飞灰进料量、各种添加剂的使用量、监测结果、不合格飞灰处理产物的再次处理情况记录,飞灰处理产物流向、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和运输人员信息,事故等特殊情况的处理等。需要重点关注生活垃圾填埋场内是否设置了飞灰填埋专区、飞灰是否进行了预处理(查看相关设备运行情况和药剂投加情况)、预处理效果是否有相应充足的检测支撑材料(比如浸出检出材料、
5、预处理后二嗯英含量检测材料)不同来源飞灰至少都要开展过此入场符合性检测。同时最后,飞灰处理产物中重金属浸出浓度监测频次应不少于每口1次,飞灰处理产物中二嗯英类的监测频次应不少于每6个月1次。6、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能否直接投加到水泥熟料当中进行处置?答:不允许未经任何处理的飞灰直接投加到水泥熟料当中。只有经过处理后的飞灰处理产物,且同时满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6.2款所有条件时,才可将飞灰处理产物投到水泥熟料当中进行处置。最后,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国标30760有关要求开展熟料检测。7、问:固废或危险废物焚烧的热灼减率指标重要吗?相关企业需要多久检测一次?答:
6、该指标非常重要,反映了高温焚烧过程对固体废物的焚毁、减量效果。当处置企业为了加大处置量和降低运行成本时,热灼减率就有可能超过5%。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热灼减率的监测应每周至少1次。现场检测人员应关注焚烧处置企业对该指标的检测情况。8、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对水泥窑产能的基本要求是?答:设计熟料生产规模22000吨/天的新型干法水泥窑。9、问:哪些危险废物不允许从水泥窑的生料磨进料?答:根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作为替代混合材向水泥磨投加的危险废物应为不含有机物(有机质含量小于05%,二嗯英含量小于10ngTEQkg,其他特征有机物含量不大于水泥熟料中相应
7、的有机物含量)和氟化物(CN-含量小于0.01mgkg)的固态废物,并确保水泥产品满足水泥相关质量标准以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表1中规定的“单位质量水泥的重金属最大允许投加量”限值。通俗的讲即含有机物、低熔点金属的废物不应在生料磨处投加。10、问:哪些危险废物不应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答:下列固体废物不应入窑进行协同处置:a)放射性废物;b)具有传染性、爆炸性及反应性废物;C)未经拆解的废电池、废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d)含录的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e)有钙蜡烧工艺生产铭盐过程中产生的错渣;f)石棉类废物;g)未知特性和未经鉴定的固体废物。11、问:哪些危
8、险哪些危险废物不得填埋?废物不得填埋?答:分为水泥熟料中重金属含量限值(mgkg)和可浸出重金属含量限值两大方面指标(mgL),检测的重金属指标为神、铅、镉、格、铜、银、锌、镒。具体的含量限值和可浸出含量限值见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国标30760)o12、问:废塑料桶综合利用项目的环境管理核心关注点有哪些?答:L废桶残液贮存场所及建设条件是否满足危废贮存标准,残液倒出过程是否配备了废气收集装置;2.废桶泄露物料是否有贮存容器、应急池;3.废桶仓库整体设计是否达到“三防”要求;4.仓库无组织废气是否有效收集,废气处置工艺是否满足环评要求;5.清洗废水的产生污泥是否参照危废管理;6.清洗
9、液使用方式和消耗量的合理性;7.设备产生的残渣是否参照危废管理;8.干化破碎设备应有粉尘收集环节,粉尘应参照危废管理;9.废桶处理后的产物是否达到了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其最终去向的环境风险是否可控(比如送往进行钢铁冶炼、塑料粒子在厂内制备成了工程下水管)。13、问:公司拟自行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措施?要办什么手续?答: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新增设施或新建项目的,需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14、问:母公司可否使用全资子公司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外承接业务?答:根据固废法相关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
10、用、处置的经营活动。15、问:关于危废管理计划红线是什么?答:不制定危废管理计划,最高罚IOO万元。新固废法第78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首先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其次,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如果没有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就要按照新固废法第112条对产生危废的单位进行处罚,即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一100万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
11、业或者关闭。16、问:关于危废管理台账红线是什么?答:不建立危废管理台账,最高罚100万元。新固废法第78条规定,产生危废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如果没有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就要按照新固废法第112条第(二)项对产生危废的单位进行处罚,即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一100万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17、问:将危废提供或委托给无证者是什么违法行为?答:将危废提供或委托给无证者
12、造成严重污染环境后果,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新固废法第80条规定,产生危废的单位,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如果将危废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就要按照新固废法第112条第(四)项进行处罚,即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产生危废的单位处以所需处置费用3倍5倍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还要按照新固废法第120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15日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10日的拘留。无危险
13、废物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根据“两高”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按照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根据“两高”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以共同犯罪论处。18、问:擅自倾倒或堆放危废是什么违法行为?答:擅自倾倒或堆放危废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刑期7年。新固废法第79条规定,产生危废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
14、自倾倒、堆放。如果擅自倾倒、堆放危废的,就要按照新固废法第112条第(三)项进行处罚,即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产生危废的单位处以所需处置费用3倍5倍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还要按照新固废法第120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15日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10日的拘留。非法排放、倾倒危险废物达到三吨(含三吨)以上的,则已经构成犯罪,按照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特别要注意的是,
15、根据“两高”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危废的,或者二年内曾因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废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又再犯的,都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即要按照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定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9、问:未按规定填写转移联单是什么违法行为?答:未按规定填写转移联单最高罚100万元,擅自转移危废要行政拘留。新固废法第82条规定,转移危险废物,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如果是跨省转移危废的,要向危废移出地省级生态
16、环境部门申请。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商经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并将批准信息通报相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如果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将按照新固废法第112条第(五)项进行处罚,即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一100万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还要按照新固废法第120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15日的拘留;情节较
17、轻的,处510日的拘留。20、问:哪些危险废物运输过程可以豁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答:具体参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豁免环节为“运输”或“全部环节”。社会源危险废物、固态危险废物及5吨以下密闭容器包装的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在县域内收集至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运点的,可采用防扬散、防溢漏的普通货运车辆运输。21、间:涉及危险废物企业的环境应急制度检查要点有哪些?答:L环境应急预案是否在3年有效期内,是否有备案证明;2.企业是否按照每半年进行1次真实演练,演练内容与危险废物环境事故相关(非消防演练);3.企业提供了每次演练活动的演练计划、演练参与人员签到材料、演练过程照
18、片以及演练总结材料。22、问:省固废信息平台日常填报有什么要求?答:各地要督促辖区内所有涉危废企业上线注册,并督促各企业及时填报产处信息,原则上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企业每日填报、10吨以上的每周填报、10吨以下的每月填报、1吨以下每季填报。填报的信息应及时、真实、准确。23、问:危险废物标签的检查要点是什么?答:1.包装物上的标签每一项信息必须全部填写;2.根据产生时间信息判断是否超期贮存;3.危废代码是否填写错误;4.企业应对废物重量进行称量,并准确填写、记录台账。24、问:常见的危险废物仓库有哪些问题?答:1.仓库有大量人员可翻入的玻璃窗户,应建设小型观察口;2.仓库内的应急沟和收集池内
19、有废液,未及时收集;3.危废仓库有多道门,门外无监控系统;4.危废仓库面积不足、地坪开裂、地坪坡度错误等。25、问:产废企业签订处置协议时应注意什么?答:首先,产废单位应当对处置单位的“业务员”的真实性,可与处置单位进行核实并通过征信app查询人员是否为失信人员;第二,可通过网络搜索该处置单位是否有环境违法历史以及日常危险废物规范化检查情况;第三,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下载浙江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单,查看产生的废物是否在对方的处置类型范畴。26、问:新固废法对过度包装、塑料污染治理作了哪些针对性规定?答:关于过度包装治理。一是明确有关部门要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避免过度包装。二是明确包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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