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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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忻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忻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忻州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原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
2、或外县发生涉及我市的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属地管理,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2 组织体系与职责成立原平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协助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市场局局长、市农委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卫计局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市场局、市卫计局、市教科局、市农委、市对台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旅游服务中心、市宗教局、市粮食局、原平火车
3、站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市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支持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决定启动市级层面应急响应;审议批准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发布或者授权发布事件信息。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组和专家组。3 .2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局局长兼任。其主要职责:(1)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市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发文、会商、信息发布和专家组管理、工作督查等工作制度。(2)检查督促相关乡(镇、街道)
4、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危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3)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4)组织协调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5)组织修订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组织建立和管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7)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各成员单位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及其相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媒体做好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
5、论。市市场局:负责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对因商标、广告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引发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由盐及盐产品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卫计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患者医疗救治和事件现场卫生处理,对造成人体健康损害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通报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市教科局:负责协助市市场局等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
6、安全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市农委:负责对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对畜禽屠宰环节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市对台办:负责涉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的涉台政策指导,对台联系和台湾媒体采访等工作。市发改局: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调运工作。市经信局:负责县级应急医药储备的调拨保障。负责应急商品数据库监测,协调组织市级应急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Q市公安局:负责事发地的现场保护、治安维护工作及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市民政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无工作单位
7、的见义勇为人员因公伤残抚恤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办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死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性质认定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市环保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环境监测工作,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快速妥善处置环境污染,对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市住建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交通局:负责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物资车辆公路运输的通行。市水利局:负责对水产品养殖生产环节造成的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
8、工作。市林业局:负责木本粮油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野生动植物等在生长环节造成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市旅游服务中心:协助相关部门对旅行社组织的团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协调事发地政府对旅游景区(点)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外国、港澳相关人员情形下,负责对外联系、协调和提供外事政策指导及协调国外媒体、外国记者采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工作。市宗教局:负责对清真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检查。市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运输等环节原粮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原平火车站:负责做好应急处置所需
9、人员、物资的铁路运输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4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应急工作组由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组成。(1)事件调查组牵头单位:市市场局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职责:负责调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查明致病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市公安局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危害控制组牵头单位:市市场局成员单位:市农委、市教科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旅游服务中心、市宗教
10、局、市粮食局、原平火车站。职责:负责组派应急队伍,监督、指导事发地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3)医疗救治组牵头单位:市卫计局成员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局。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调派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专家,实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患者医疗救治和相关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理。组织县级应急医药储备调拨,确保及时有效保障,并做好药品安全监管。(4)检测评估组牵头单位:市市场局成员单位:市卫计局、市公安局职责: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
11、查找突发事件原因和评估突发事件发展趋势,预测突发事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5)应急保障组牵头单位:市发改局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原平火车站。职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及协助征用交通工具,负责协调组织调运应急救援设施,对中毒人员进行安抚,对受影响人群进行相应安置处理,保障应急现场安全和救援秩序,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6)宣传报道组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市市场局、市卫计局、市农委、市水利局等部门;涉外、涉台时包括市旅游服务中心、市对台办。职责:根据市指挥部发布的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12、。2 .5专家组及技术机构市指挥部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为市指挥部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市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食品检验、风险监测等机构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职责,并对事件调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疾病诊断、卫生学、流行病学调查、食品检验、监测预警等报告。2.6乡级应急指挥部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发地政府负责领导、指挥本辖区的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
13、能有效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3 预防与监测预警3.1 预防工作(1)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卫计部门会同农业、水利、粮食、市场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忻州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2)市场、农业、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食品安全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热点问题的监管,做好节假日、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3)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综合利用和资源共享,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4)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及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地区、本
14、部门、本单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和适用性。3.2 监测市场、卫计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等工作,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和地区通报,有关监管部门应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自查,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市场部门。3.3 预警3. 3.1预警支持系统(1)卫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污染物、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信息数据库。农业、水利
15、、市场等部门分别在各自监管领域内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各部门间和部门上下的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2)卫计部门开展食源性疾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监测工作。4. 3.2预警行动研判可能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信息和热点敏感食品安全舆情的收集、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预估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经分析评估与调查核实,达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评估指标的,按本预案处置。(2)防范措施。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加强
16、食品安全应急科普知识宣传,告知公众停止食用不安全食品。(3)应急准备。应急专业队伍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组织专家解读,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加强相关舆情跟踪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5. 3.3预警信息发布市场部门会同卫计、农业、粮食、公安等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风险监测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风险隐患的食品,第一时间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市场、卫计等有关部门根据监测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
17、,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风险,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波及的地区做好预警预防工作。市场部门研判发现可能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要及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6. 信息报告与通报6.1 报告主体和时限食品生产经营者、事件发生单位、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有关监管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单位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接到报告、举报,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市场部门、卫计部门报告。市场部门和卫计部门建立实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的主体、程序及内容,强化首报、续报、终报责任意识。加强
18、信息直报系统建设,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1)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向市市场局和市卫计局报告。(2)医疗机构发现其收治的病人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的,应当立即向市市场局和市卫计局报告。(3)有关监管部门获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同级市场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市场部门通报。(4)卫计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立即通报市市场局。(5)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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