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商水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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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烟草制品流通秩序,促进烟草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维护经营者、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的基本原则。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商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置与管理,适用于本辖区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申请、审查、决定等。商水县烟草专卖局实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应当遵循本规定,并依法依
2、规对之进行监督管理。第四条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展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合理布局是指综合考虑辖区内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方便群众等因素,对区域单元零售点进行规划布局。第六条为了合理满足消费需求、防止无序过度竞争、保护未成年人、落实控烟履约等要求,确保计划与市场相协调,商水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以街道、乡镇、行政村、社区作为最小市场单元,并对单元内的烟草制品零售点数量进行动态调整,零售点数量设置应当以指导数为上限。达到上限的,不予设置零售点。第七条商水县烟草专卖局根
3、据国家政策法规、社会环境、经济环境等,以区域属性、网点存量、消费习惯、申请数量、卷烟销量作为参考因素及时动态调整零售点指导数。商水县烟草专卖局适时公示本行政区内的各街道、乡镇、行政村、社区的烟草制品零售点指导数、零售点数量等情况。第八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第九条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情况及登记备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二章零售点总体布局规划第十条根据区域位置、人口消费结构、人口密度、商业活动特征、特殊环境差异等因素将商水县划分为:县城繁华路段、县城一般路段、乡镇(集贸)区域、行政村区域、特殊区域等五类区域。第十一条县城繁华路段:指县政府所在地内
4、、具有人口密度较大、商业活动较活跃特征的区域。(详见附件1:周口市商水县城区繁华路段布局信息名录)第十二条县城一般路段:指县政府所在地内、除县城繁华路段以外的区域。(详见附件2:周口市商水县城区一般路段布局信息名录)第十三条乡镇(集贸)区域:指乡镇政府所在地、地方政府设立的管理区、撤乡并镇的原政府所在地内,农村具有人口密度较大、商业活动较活跃特征的区域。(详见附件3:周口市商水县乡镇(集贸)布局信息名录)第十四条行政村区域:指按政府行政区划农村集镇以外的农村区域。(详见附件4:周口市商水县行政村布局信息名录)第十五条特殊区域:社区(含新农村建设小区)、住宅小区(包括开放式管理住宅小区与封闭式管
5、理住宅小区)、军队大院、监狱生活区、拘留所、看守所、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候车厅、规模以上酒店及宾馆、大型综合性市场、专业市场和集贸市场、规模较大的企业、工厂、大专院校、旅游风景区、公园、广场或指除上述区域外的其他特殊区域。第十六条各区域零售点的设置采取总量规划+间距限制+限制性条件的布局模式。第三章零售点布局设置标准第一节零售点布局标准第十七条在县城繁华路段设置零售点,与最近零售点的间距不低于50米。第十八条在县城一般路段设置零售点,与最近零售点的间距不低于IoO米。第十九条在乡镇(集贸)区域设置零售点,与最近零售点的间距不低于50米。国道、省道、县道、乡道道路两侧商业活动较活跃的区域参照乡
6、镇(集贸)的布局标准设置零售点。第二十条行政村区域按常住人口数予以设置,1000人以内的行政村可设置1个零售点,IOOl人至2000人的行政村可设置2个零售点,2001人至3000人的行政村可设置3个零售点,3001人以上的行政村可设置4个零售点,最多不得超过5个零售点,且与最近零售点的间距不低于100米。第二十一条封闭式管理住宅小区入住率达不到20%的,不设零售点;入住率超过20%的,每200户可在小区大门外设置一个零售点,且在住宅小区大门两侧分别往外延伸50米范围内不得超过4个零售点,50米以外的区域按所属街道性质的间距标准设置零售点。开放式管理住宅小区(内有机动车道的主干道)按繁华路段的
7、布局标准设置零售点。社区(含新农村建设小区)参照住宅小区的布局标准设置零售点。(详见附件5:周口市商水县社区(含新农村建设小区)布局信息名录)第二十二条军队大院、监狱生活区、拘留所、看守所、车站内、候车厅可设置1个零售点。高速公路服务区两侧可各设1个零售点。军队大院、监狱生活区、拘留所、看守所申请人在申请时需提供允许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和服务人员出入的证明。第二十三条客房在150间以上的宾馆酒店、营业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度假村以及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馆等相对封闭以满足停留在设施内特定顾客消费的经营场所,按照一址一证的原则办理。第二十四条大型综合性市场、专业市场和集贸市场内无机动
8、车道的市场内部及大门两侧市场固定门面房卷烟零售点设置不得超过4个,且与最近零售点的间距不低于50米;市场内有机动车道的主干道的大型市场内部及大门两侧市场固定门面房卷烟零售点设置不得超过7个,且与最近零售点的间距不低于50米。市场内有机动车车道且分区域的大型综合性市场零售点设置不得超过11个,每个区域的零售点不得超过4个,且与最近零售点的间距不低于50米。第二十五条规模较大的企业、工厂、大专院校等,2000人以内规模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超过2000人规模的可设置2个零售点,最多不得超过3个,且与最近零售点的间距不低于100米。第二十六条占地200亩以内的旅游风景区、公园、广场可设置1个零售点,超
9、过200亩的可设置2个零售点,最多不得超过3个,且与最近零售点的间距不低于100米。第二十七条店铺主营业务与卷烟经营业务关联性不强的其他类业态类型的零售点设置总数不得超过总持证商户的1%(按摩推拿、文化体育、音像制品、家电家具、通信器材、五金建材、金融证券、仪器仪表、金银珠宝、修理修配、寄递配送、服装制售、中介劳服、寄卖典当、汽车租赁、传真打印、机耕农具、汽车美容、照相馆、农畜养殖、床上用品、非星级酒店、小型餐饮、彩票店、茶叶店、母婴奶粉店等)。第二十八条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准入倾斜性条件设定(此条不适用于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零售点设置)。(一)以下情形可按照本规定间距标准的60%执行:1、属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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