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电气:和顺电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姚建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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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和顺电气股票代码:300141信息披露义务人:姚建华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新市路画锦坊*栋通讯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和顺路8号一致行动人:姚尧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新市路画锦坊*栋通讯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和顺路8号一致行动:秦勇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东善长巷*号通讯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和顺路8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竞价交易减持、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签署日期:二。二二年十一月声明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批准,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
3、注意相关风险。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目录声明2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5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26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27第七节备查文件28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30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信息披露义务人
4、指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姚建华先生一致行动人指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姚尧先生、副总经理秦勇先生上市公司、和顺电气指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绿脉电气指苏州绿脉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权益变动指姚建华于2021年12月2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2,400,000股;一致行动人秦勇于2021年12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90,000股。姚建华向绿脉电气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和顺电气12,694,23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00%,并放弃持有的剩余和顺电气股份表决权的权益变动行为本报告书指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
5、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转让协议指苏州绿脉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姚建华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指苏州绿脉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姚建华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放弃协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6、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一)信息披It义务人姓名姚建华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2050319630521*住所江苏省苏州市新市路画锦坊*栋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8号通讯方式0512-6286260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行(二)一致行动人1、姚尧姓名姚尧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2050319890320*住所江苏省苏州市新市路画锦坊*栋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8号通讯方式0512-6286260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2、秦勇姓名秦勇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2050219670616*住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东善长巷*号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
7、区和顺路8号通讯方式0512-6286260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姚建华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建华与姚尧系父子关系;秦勇为姚建华妹妹的配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姚建华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8.85%的股份,姚尧直接持有上市公司0.29%的股份,秦勇直接持有上市公司0.33%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对一致行动人的定义,姚建华、姚尧、秦勇互为一致行动人。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姚建华先生、姚尧先生及秦勇先生均
8、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及其良好发展前景的认同,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引入绿脉电气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绿脉电气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控股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谋求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增臧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
9、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姚建华持有上市公司75,648,229股股份及表决权,姚尧持有上市公司726,802股股份及表决权,秦勇持有上市公司930,000股股份及表决权。姚建华、姚尧及秦勇合计持有上市公司77,305,031股股份及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46%o本次权益变动后,姚建华持有上市公司60,553,999股股份,姚尧持有上市公司726,802股股份及表决权,秦勇持有上市公司840,000股股份及表决权。姚建华、姚尧及秦勇合计持
10、有上市公司股份62,120,8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47%),其中,姚建华持有的60,553,99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85%)不再拥有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具体情况如下: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拥有表决权股数(JS)拥有表决权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拥有表决权股数(股)拥有表决权比例姚建华合计持有股份75,648,22929.80%75,648,22929.80%60,553,99923.85%一其中:无限售流通股9,391,3853.70%9,391,3853.70%5,617,827
11、2.21%-有限售流通股66,256,84426.10%66,256,84426.10%54,936,17221.64%.-秦勇合计持有股份930,000037%930,0000.37%840,0000.33%840,00O0.43%其中:无限售流通股232,5000.09%232,5000.09%210,0000.08%210,00O0.11%有限售流通股697,5000.28%697,5000.28%630,0000.25%630,00O0.33%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拥有表决权股数OS)拥有表决权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拥有表决权股数(股)拥有表决权
12、比例合计持有股份726,8020.29%726,8020.29%726,8020.29%726,8020.38%姚尧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81,7010.07%181,7010.07%181,7010.07%181,7010.09%有限售流通股545,1010.21%545,1010.21%545,1010.21%545.1010.28%77,305,03130.46%77,305,03130.46%62,120,80124.47%1,566,8020.81%注1:姚建华于2021年12月2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N400,000股;秦勇于2021年12月30日通过集
13、中竞价方式减持90,000股。注2:拥有表决权比例的计算公式为:拥有表决权比例=拥有表决权股数(股)/(和顺电气总股本(股)姚建华放弃的表决权股数(股)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集中竞价减持、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2021年12月2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姚建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2,400,000股;秦勇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90,000股。2022年11月23日,绿脉电气与姚建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以18,787.4604万元的价格(即14.80元/股)受让姚建华所持有的和顺电气无限售流通股12,694,230股股份,占和顺电气总股本的5.00%o2022年11月
14、23日,绿脉电气与姚建华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姚建华将放弃其持有的和顺电气剩余60,553,99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85%)对应的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姚建华变更为绿脉电气,因绿脉电气无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将无实际控制人。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一)股份转让协议2022年11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建华(转让方)与绿脉电气(受让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本次股份转让转让方有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12,694,23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受让方同意以现金购买前述标的股份。经双方协商同
15、意确定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单价为人民币14.80元/股,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18,787.4604万元。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起至过户登记日前,如上市公司以累计未分配利润派发股票红利或者以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则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股份数量相应进行增加,同时对每股价格相应进行调减,使得股份转让价款的总金额保持不变。转让方与受让方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同时签署相应的表决权放弃协议,在表决权放弃协议中,转让方承诺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放弃其仍持有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合计60,553,999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85%)(以下简称“弃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包括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
16、增股本、拆股、股利分红等情形对弃权股份数量进行调整后对应的全部表决权)O2、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及释放双方同意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受让方已支付的1,000.00万元意向金自动转为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款;受让方应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托管账户支付人民币12,287.4604万元,剩余股份转让款5,500万元应于上市公司按照证券法规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2022年度年报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托管账户内,并于完成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会调整完成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释放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股份转让价款的释放安排如下:(1)于深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出具了关于本次股份转让合规性审查的确认意
17、见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托管账户的监管银行发出放款指令,将托管账户中的人民币12,287.4604万元释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于完成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会调整完成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双方应互相配合向托管账户的监管银行发出放款指令,将托管账户中的全部剩余资金释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标的股份的过户(1)当双方开立的托管账户收到受让方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支付的12,287.4604万元款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向深交所提交本次股份转让合规性审查的申请材料。(2)当转让方指定账户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收到第一笔释放款项之日起五个工作口内,转让方应取得关于本次交易的完税证
18、明。(3)转让方取得关于本次交易的完税证明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双方应相互配合在前述期限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所需要的全部申请文件,并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4)自过户登记日起,受让方即享有标的股份对应的全部权益和权利。4、交接期安排(1)自签署日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调整完成日期间(且不早于过户登记日)为交接期(以下简称“交接期交接期内,双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股份转让方和股份受让方的规定,履行其应尽之义务和责任,并不得因此损害上市公司以及其他股东之权利和利益。(2)交接期内,转让方应履行中国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其他内部规章制度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19、,并确保上市公司的持续正常经营,上市公司在过户登记日前不会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变化,保持上市公司现有的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不变,继续维持与客户的关系,以保证上市公司在过户登记日后的稳定经营且不发生重大不利影响。(3)转让方承诺保障受让方在过渡期内对上市公司享有与转让方同等的知情权,转让方应及时向受让方提供相应的材料以保障受让方的知情权。(4)考虑到本次股份转让及本次表决权放弃实施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发生变更,交接期间内,未经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除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应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者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外,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会就下列事项向上市公司提出议案,并且不对此类议案投赞成票,
20、也不会以其他任何方式促成下述事项:修改上市公司(含其所有分公司及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股的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下同)的公司章程或类似法律文件;变更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或给予任何第三方可认购或拥有上市公司注册资本或股份的期权、认股权、可转换为股份的权利或其它类似权利;改变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构成和议事规则;上市公司实施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购买、处置资产、重大投资行为、分拆上市或者其他重大交易;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支付任何未分配利润或宣布、作出任何分配利润或回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决议,但上市公司为执行已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而进行的回购注
21、销除外;转让、许可、质押、放弃、设置负担于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或者上市公司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贷款或者提供担保;上市公司以任何方式豁免任何债务或者提前偿还金额超过50万元的未到期债务;上市公司以包括但不限于承债式收购等方式直接或变相地处置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等;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关联方的范围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确定)发生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确定);修订、终止、撤销或放弃上市公司对于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主张(包括免除任何对他人的债权或放弃任
22、何求偿权),或与之达成和解;和解导致损失超过50万元,或者放弃、豁免任何与上市公司相关的民事或行政诉讼或争议;转让、许可、质押、放弃、设置负担于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上市公司任何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商标权及商标申请权);对任何已有金额单笔超过50万元的合同或协议作出不利于上市公司的修改;达成任何协议、合同、安排或者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为一方的现有合同进行修改,且以上行为可能会对上市公司经营的性质或范围、负债水平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变更上市公司名称或实质性业务的属性或范围(如,从事新业务、终止从事现有业务等);上市公司任何业务惯例或核算方法的重大变化、雇佣人员政策、规章制度重大变化;
23、向上市公司的任何管理人员、董事、雇员或顾问发放奖金或者增加该等人员其他任何形式的收入(发放正常奖金、年终奖不受前述限制);对上市公司在职员工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的员工持股、限制性股权、期权、股权增值权等股权激励,亦不得向上市公司在职员工就股权激励做出任何承诺、安排或者签署任何法律文件;调整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制订或实施任何调整上市公司组织架构或者重大人事调整的方案(指上市公司的核心高管人员变动(包括但不限于离职、退休、新聘等原因导致)超过其总人数的1/4;核心高管人员以附件披露为准);以任何方式实施其他对上市公司或其资产、负债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将与上市公司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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