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试行).docx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试行).docx(10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围绕知识产权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任务,依据国家、省出台的知识产权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
2、服务过程中开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第三条【工作原则】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协同共治、过惩相当、保护权益原则,着力推动信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第四条【牵头部门职责】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负责协调推进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协调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法依规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二)协调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三)归集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相关处室报送的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并依法依规予以公示。第五条【其他部门职责】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相关
3、处室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归集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和获取的信用信息;(二)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行为认定,报送失信信息;(三)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施管理措施;(四)依职责开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第二章失信行为认定、管理及信用修复第六条【失信行为认定】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依法依规将下列行为列为失信行为:(一)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并被认定为失信行为的行为;(二)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行为;(三)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申请相关行政确认的行为;(四)侵犯商标、专利、地理
4、标志、奥林匹标志、特殊标志知识产权并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从事商标代理并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六)在组织开展的知识产权相关评选、认定、核准、奖补和推荐工作中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七)适用信用承诺被认定承诺不实或未履行承诺的行为;(A)对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行为;(九)其他应被认定为失信的行为。第七条【失信行为管理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失信行为主体实施以下管理措施:(一)取消专利奖等推荐申报资格;(二)取消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哈尔滨市关于知识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所
5、规定的奖补申领资格;(三)取消评优评先推荐参评资格;(四)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应采取的其他管理措施。第八条【失信行为认定程序】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相关处室依本规定第六条认定失信行为或收到国家、省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失信信息后填写失信信息汇总表,附相关失信行为认定文书,于五个工作日内报送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保护处在收到国家、省知识产权局通报的失信信息或相关部门报送的失信信息汇总表等相关材料后,于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处室通报,并在网站公示。相关处室依职责实施为期一年的管理措施,自失信行为认定文书作出之日起计算,期满解除相
6、应管理措施,停止公示。第九条【多次失信行为处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失信主体实施管理措施未满一年,该失信主体再次被认定存在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该失信主体的管理和公示期自前一次失信行为的管理和公示期结束之日起顺延,最长不超过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对实施管理措施规定了更长期限的,从其规定。第十条【失信行为更正】失信行为所依据的文书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相关处室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报送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保护处收到相关信息后,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处室通报,同时停止公示,相关处室解除相应管理措施。已被认定存在失信行为的主体可以在认定相关失信
7、行为所依据的文书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后,及时申请更正相关信息。第十一条【失信行为修复】相关主体被认定存在失信行为满六个月,已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主动消除有关后果,且没有再次被认定存在失信行为的,可以向失信行为认定部门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信用修复。失信行为认定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开展审查核实,作出是否予以信用修复的决定,决定予以信用修复的应当将相关决定报送知识产权保护处;决定不予信用修复的应当将不予修复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知识产权保护处在收到国家、省知识产权局通报的信用修复信息或相关部门予以信用修复的决定后,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处室通报,同时停止公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哈尔滨市 市场 监督 管理局 知识产权 信用 管理 规定 试行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2997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