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运营介入工程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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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铁运营介入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地铁工程建设更好地满足运营需求,规范运营介入工程建设程序和内容,使工程建设更好地服务于民,提升运营服务质量,提高工程投资效益,推进地铁科学发展,根据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室、下属分、子公司。第三条运营介入工程建设的范围包括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包括规划、工可、设计等),工程实施阶段(包括工程筹划、设备招标、设计联络、生产、安装、调试等),工程验收及试运行阶段(包括验收、交接、试运行等)。第二章工程建设前期阶段第四条规划阶段选线规划完成后,集团设计部门应将各线路的联络线、车辆段(场)、主
2、变电所等主要设施的布局与规模等规划情况及时告知运营部门,以便实现运营部门科学合理地进行运营组织规划。第五条工可阶段集团设计部门应组织运营部门参与集团内部工可报告交流评审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工可报告专家评审会。运营部门应根据工可报告中的客流预测及主要特征、系统运能、运营设备配置、行车组织与运营管理等运营相关内容,作出合理的运营初步筹备安排。本着运营为乘客服务、建设为运营服务的理念,在工可报告的基础上,运营部门单位应组织建设设计部门对运营规模、运营模式和管理方式等运营概念进行研究,明确运营设施设备的技术参数及空间布局、资源分配要求,以及梳理各子系统之间,系统与人员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形成初步用
3、户需求和设计要求。第六条设计阶段一、总体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运营部门在总体和初步设计阶段,应配合有关设计单位对运营相关章节的具体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细化运营需求,明确运营功能定位、速度目标、运能规模和管理方式,优化线路配线方案、合理配置空间资源,提高运营行车组织效率和客运服务质量。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集团设计部门应及时向运营部门提供初步设计中与运营相关的技术文件,并组织运营部门参与集团内部总体设计、初步设计交流评审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二、施工图设计阶段集团设计部门应组织运营部门全程参与施工图设计阶段,运营部门实时掌握施工图设计的技术要求及系统功能状况,并及时向集团设计部门反馈运营意
4、见,确保其满足运营管理和维护要求。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集团设计部门组织运营部门参与关键系统和重点工程的施工技术交底工作。第三章工程实施阶段第八条工程筹划阶段集团综合管理部门应向运营部门提供土建和机电工程筹划报告,定期(每月)向运营部门通报工程进度和计划调整情况,并且详细说明需要关注的重点工程问题。运营部门应及时掌握工程筹备计划、工程施工动态和重点工程问题,合理编制运营筹备总体策划报告,开展运营筹备工作。第九条土建工程施工阶段土建工程实施过程中,集团工程部门应定期(每月)通报工程施工进度和计划调整情况。运营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的工程进行现场跟踪及检查,并从使用维护等角度提出问题。在土建重点隐蔽
5、工程隐蔽前,集团工程部门应会同运营部门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第十条设备招标阶段集团综合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运营部门提供招标技术文件、中标单位技术文件和合同技术文本等资料。第十一条设计联络阶段集团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运营部门参与设备系统设计联络,确保设备系统的具体技术细节、功能、参数及实现方式等满足运营要求,保证设备系统的可靠性、可操作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运营部门应根据设计文件、合同技术文本等要求以及运营实际情况,对相关设备系统的具体技术细节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设备安装阶段运营部门应参与部分重点设备的开箱检查工作,并设备安装工作。集团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运营部门参与设备安装施工协调例
6、会,通报工程安装进度、计划安排,协调运营部门提出的工程相关问题等,以确保后续设备调试顺利推进和运营进驻接管工作有序开展,以及为运营人员培训创造条件。在设备安装阶段,集团建设部门和运营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专业成立专业工作小组,并安排相对固定人员参加。专业工作小组参与工程安装、调试、验收以及接管等工作(专业工作小组的组成和工作内容见另发文的新线工程交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设备调试阶段运营部门应配合集团机电设备管理部门有序、高效地完成设备调试工作,顺利完成设备运营接管前的功能验证工作,全程参与设备调试的各个阶段和集团机电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的设备系统相关培训工作,以提高运营人员的设备操作维护能力。集团
7、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运营部门参与单体设备系统调试和多系统联合调试,运营部门必须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关键系统和重要项目的调试工作。运营部门应参与制定系统调试计划和方案,并配合完成调试整改工作。运营部门在参与单体设备系统和多系统联合调试工作时,可同步完成对该系统功能的确认工作。运营部门在参与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应及时与集团机电设备管理部门沟通协商。集团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处置运营部门提出的问题,对于不能及时处置的问题应予以回复并作备案。第四章工程验收及试运行阶段第十五条工程验收阶段运营部门应作为验收成员参加集团建设部门组织的各单位工程初步验收工作,以确保运营接管工作的顺利完成,推进
8、试运行工作的开展。运营部门应及时向集团建设部门反馈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但可不作为工程验收意见。工程初步验收完成后,集团建设部门与运营部门进行工程交接工作,具体工作流程按另发文的新线工程交接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六条试运行阶段在试运行过程中,运营部门应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设备系统问题,使其满足运营要求,同时检验各项运营准备工作的完善性,从而满足试运营基本条件。运营部门牵头编制试运行演练方案、配套行车管理办法和试运行报告,并在集团建设部门的配合下,负责组织完成试运行演练的各项工作,同时双方应对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商整改。第十七条政府专项验收阶段集团建设部门组织进行各项目验收时,运营部门作为建设方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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