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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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一、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人民政府规划及筹建,公墓所占用土地为镇政府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由乡镇确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公墓的管理和维护,同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满足群众的丧葬需求。二、自20XX年1月1日零时起正式启动实施殡葬改革,本行政区域未享受丧葬抚恤的城乡居民逝世遗体火化后,均应进入我镇公墓安葬骨灰,进入前须到公墓所在地村委会办理登记,由村委会上报镇民政办并安排墓地。三、安放骨灰必须服从管理员的管理,墓区内必须按公墓管理办公室提供的统一刻碑模板撰刻碑文。为体现公平公正,按号入穴,任何人不得擅自乱葬、霸占墓穴,不得自行改建、扩建以及改变坟墓格局行为,不得
2、增添任何其他特殊辅助设施(如另设墓碑行为)违者除批评教育外由镇执法大队责令自行整改,其违规费用自行负责。四、杜绝在本公益性墓区域内搞封建迷信活动,禁止损毁墓区绿化及所有公共设施,严禁花圈及其他丧葬用品滞留在公墓区域内,落葬、祭拜时需共同维护墓园的秩序和安全,带好小孩,照顾好老人,严禁攀爬,推拉、跨越墓穴,时刻保持墓园的肃穆,共同爱护墓园的公共设施,绿化及环境卫生。五、丧家在落葬和祭祀时,应严格遵守公墓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严禁燃放鞭炮、烟花,纸钱等祭祀用品倡导在指定区域内燃烧,所有因丧事而产生的垃圾在丧事完毕后由家属负责清理干净,保持墓区的整洁。六、墓区严格执行防火规定,大力提倡文明祭祀,办丧,在祭祀或办丧后不留明火在墓区,一定要待火熄灭后人才可离开,不得乱扔烟头,确保墓区的安全,如因火灾引起的损失由肇事人负责理赔并追究相关责任。七、对特殊情况的外地外村来公墓安葬的,须在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入公墓安葬,且交费应高于原定的标准。八、清明祭扫时不得使用难以降解的塑料花和其他祭扫用品,大力提倡鲜花祭扫。九、墓穴使用时间20年,到期需要继续使用的须办理续用手续,期限届满应提前一个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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