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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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到20XX年底,全面启用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以下简称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检查,区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行政执法
2、监管平台应用全覆盖,使用掌上执法系统实施检查的比例占全部检查数的80%以o到2020年底,实现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全面应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到2022年底,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健全,部门执法更加便捷、高效、精准、全面,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以企业信用为重点的社会信用建设全面加强,守信企业有更多的获得感,营商环境走在全市前列。二、主要任务(-)依托平台支撑,实现互联共享。1.全面应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全区“双随机、一公
3、开”工作要统一应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实现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统称“两库”)建立、名单抽取、检查结果录入、数据存档等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溯。各部门已经建设的系统要与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整合融合。2.构建“互联网+监管”综合监管体系。依托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监管共享、部门协同执法、风险监测预警、决策支持等功能,打通行政全链条监管信息,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在双随机抽查中全面应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将数字化监管向末端延伸,打通监管“最后一公里”。(二)统一基础标准,规范有序监管。1 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区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
4、定和上级部门制定的抽查事项清单,统筹确定本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的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设上限;针对一般监管领域的,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2 针对跨部门联合检查,区级各牵头部门应按照省、市级对口部门要求,确定检查事项。对上级未有要求但实际需要的,各相关部门要提出由本部门牵头实施的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由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后报联席会议审定,形成跨部门联合抽查事
5、项清单。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原则上成熟一批、公布一批。3 建立随机抽查“两库”。区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统一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建立健全覆盖本系统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两库”,实行动态管理。4 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区级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制定本部门详细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或指引,对抽查工作程序、项目、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编制本部门统一的随机抽查检查表单,对本部门清单包含的各类随机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检查内容、操作方法与要领,统一检查结果判断标准和后续处置措施。5 跨部门联合检查要坚持以“政府主导、部门牵头、协动联动、统筹推
6、进”的原则,牵头部门要根据事项清单制定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细则,就部门联合抽查工作从任务设置到监督考评等全流程作出明确规定,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三)严格组织实施,推进公正监管。1 编制年度抽查计划。区级各相关部门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省、市级对口部门的抽查计划,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各自年度抽查计划。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同时,提出本部门牵头实施的跨部门联合抽查年度计划,明确抽查重点、抽查对象和参与部门等,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并报联席会议审定后形成区级部门联合抽查年度计划。年度抽查计划的制定,要对检查对象和方式相近的事项进行合理整合,避免重复检查
7、,减轻企业负担。各类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2 科学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各部门按照年度抽查计划,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合理整合同一对象涉及的抽查任务,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依法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检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依法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建立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的问题线索抄告、交办
8、机制,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已送司法机关。3 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正确处理双随机抽查与其他专项或其他重点检查之间的关系,对涉及重大安全和公共利益、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监管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严格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检查、处置、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及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对无证无照经营,由有关部门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四)加强结果运用,推动信用建设。1 强化抽查检查结果运用。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公开的
9、情形外,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要将抽查检查结果在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录入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录入后,将自动共享交换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O和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示,并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作为信用监管的重要基础信息。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和处置,或者及时将违法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做好后续处置,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2 推进信用分类监管。推动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综合运用各类涉企信息,对企业进行信用风险分析、研判。将企业信用监管结果信息作为开展双随机检查的重要依据,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除法律法规
10、规章另有规定的,在同一年度内对风险等级低、信用水平高的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将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多次被投诉举报、严重违法违规等记录情况,信用风险程度较高的市场主体,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3 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健全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标准体系,加大各类涉企信用监管信息的归集力度,积极推进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产生的涉企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立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互认互用机制,全面落实部门联合惩戒备忘录各项举措,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长效制
11、约机制。积极推广“小微企业信用宝”等应用,解决信用信息不对称问题,为守信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和各类市场主体提供融资征信服务。4 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接信用建设“531X”工程,鼓励在其他市场主体信用建设中借鉴、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手段和方式,有效减少任性执法、任性管理,提升治理水平。扩大公共信用数据开放,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加强公共信用产品研发,推动公共信用数据在行政监管、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授信、社会管理等领域全面应用。加快培育信用服务经济,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加强诚信教育和宣传,推进信用社会共治。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建立“双随
12、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区长任召集人,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二)强化工作落实。将推进应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对区级部门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区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履行牵头工作责任,在推进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应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计划制定、考核评价等方面加强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社保、生态环境、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税务、统计等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以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
13、切实履行好本部门本系统应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以及部门联合抽查的顶层设计和组织实施职责。(三)明确责任边界。严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责任,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人员工作态度、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对该免责的依规依法免予追究相关责任。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2.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14、“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附件2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全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所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全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根据事先公布的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
15、象、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按照随机抽查相关业务标准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依法公开的监管工作机制。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以及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的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对涉及重大安全和公共利益、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监管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严格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置。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专项检查。二、监管工作平台第三条全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统一应用省行政执法监
16、管平台(以下简称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和抽查检查信息的共享应用。各部门自建有相关监督检查业务系统的,要与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整合融合,共享监管结果数据,原则上停止应用原系统,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第四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的抽查事项清单公告、抽查计划制定公布、检查对象名录库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检查对象名单抽取、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抽取、具体检查任务下达、检查前预查比对、检查结果录入审核及公示、后续处置与考核管理、数据存档等各个工作环节,均应当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操作实施,确保高效便捷、全程留痕、责任可溯。第五条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中产生的随机抽查事项清
17、单、抽查计划和检查结果信息,自动共享交换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O(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示。第六条全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评价,均通过行政执法监管平台进行,由行政执法监管平台自动统计并生成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设、年度抽查计划执行、具体任务实施、抽查结果录入公示、后续处置措施等工作开展情况。三、“一单两库”建设第七条区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部门制定的抽查事项清单,结合监管实际,在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提出本部门牵头实施的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由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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