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德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德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复制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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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德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德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复制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德自然资字(2023)16号)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武城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乐陵市、宁津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天衢新区社会事务管理部:现将德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复制共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德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3月15日德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复制共享工作方案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农业农村
2、厅关于协同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3)8号)要求,为有效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与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不断档,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广大农民财产权益的重大举措。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建立职责明晰、配合密切、协同推进、管理高效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衔接工作机制,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历史资料和数据成果复制共享工
3、作,2023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历史资料和数据成果复制共享工作,确保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有序衔接。同时,在现有条件下探索建立增量数据常态化共享方式,确保过渡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正常办理。二、工作原则(一)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协同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厘清工作边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两部门要强化工作协同,理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关系,共同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登记颁证等工作,确保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记载内容与承包合同内容
4、一致,切实维护好群众土地承包权益。(二)全面整合入库,规范业务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历史资料和数据成果是办理承包经营权业务的基础保障,是数据共享查询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必要、全面、规范”的原则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历史资料和数据成果复制移交工作。由自然资源部门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标准规范对接收的数据进行全方位分析、转换,对部门衔接、标准规范不统一造成的问题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制定解决问题措施,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则建立新逻辑关系,导入不动产数据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日常增量数据常态化共享机制是部门间互联互通的重要通道,是工作开展的重要纽带,两部门要及时建立新增数据常
5、态化共享机制,充分利用现有条件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三、工作任务(一)制定工作方案,有序组织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衔接工作在各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应在充分摸排了解本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由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制定详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复制共享工作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全面做好方案实施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将定期联合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市、区)及时进行督导、通报。(-)完成历史资料和数据成果复制共享各县(市、区
6、)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历史资料及数据成果情况合理确定历史资料和数据成果复制形式。农业农业部门在成果复制工作开展前应对复制共享的资料、成果进行整理完善,力求资料完整、标准、规范,数据成果符合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及相关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并整理形成历史资料和数据成果复制共享清单,明确数据对接人员。历史资料和数据成果复制内容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成果、纸质档案等,如已形成电子档案一并进行复制移交。数据库成果资料包括权属数据、栅格数据、文档资料、矢量数据、图件成果、汇总表格及其他资料;纸质档案包括一户一卷档案资料,调查、公示图件及证书台账
7、、档案索引目录等相关资料;电子扫描档案包括扫描形成的电子档案资料及对应的电子台账等。(三)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数据的整合入库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在接收土地承包经营权历史资料和数据成果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规则进行数据分析,对分析发现的问题与农业农村部门沟通反馈,由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协商进行数据完善。数据移交与数据完善交替开展,数据完善完成后由自然资源部门进行最终复制共享、分析、入库工作。对于部门间使用的基础数据不一致以及数据库标准规范不一致造成的数据问题,由自然资源部门分析并制定整合方案。(四)逐步升级完善信息平台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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