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及就业工作目标管理测评指标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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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适应我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需要,完善和加强各院(系)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促进各院(系)毕业生就业管理与就业指导体系的建设,提高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根梃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集体奖:(一)在本学年度毕业生文明离校期间,本院(系)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没有发生管理事故,毕业生没有出现违法违纪事件。(二)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业绩突出,本学年度毕业生离校前就业率、初次就业率和总体就业率不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第三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按照AA大学就业工作目标管理测评体系所列细则进
2、行评分,按照得分高低评选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3个,并在全校公示。对获奖单位分别给予2010元的奖励。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毕业班班导师,可申报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一)认真执行有关就业指导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尚的师德和敬业精神,关心学生,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主动、有创新精神。(二)负责的毕业班离校前就业率、初次就业率和总体就业率均超过省、学校平均就业率。(三)各院(系)参照AA大学就业工作目标管理测评体系所列细则对毕业班班导师实施评分,并按照毕业班班级数量的15%推荐本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不足1名的院(系)如符合条件可推荐1名。(四)院(系)推荐“毕业生就业工作先
3、进个人”应优先推荐初次就业率和总体就业率均达到100%的毕业班班导师。第五条符合第四条第(一)、(二)项条件且毕业班初次就业率和总体就业率均达到100%,但未被评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毕业班班导师可申请“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分子”奖励。第六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和积极分子由校就业指导委员会对院(系)推荐的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班班导师的材料和工作业绩进行审查,确定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和积极分子人选,并在全校公示。对获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奖的班导师给予400元的奖励,获就业工作积极分子奖励的班导师给予201元奖励。第七条初次就业率和总体就业率以省教育厅统计、公布的为准,离校前就业率截止时间为6月30
4、日。第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2014年8月制定的AA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同时废止。附件AA大学就业工作目标管理测评指标体系序号测评指标分值评分细则说明院系自评学校评分1工作保障41落实“一把手”工程,与学校、院系班导师签订就业工作责任书每项05分,提供材料21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撰写就业工作总结每项0.5分,提供材料31召开全院就业工作会议专门探讨本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3次及以上得1分,3次以下每少一次扣05分,提供材料41建立本院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机制提供证明材料5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81举办毕业生就业指导讲座每次0.5分,1分封顶(图片,文字小结)61
5、举办毕业生专题培训每次0.5分,1分封顶(图片,文字小结)71对在校生开展创业教育活动和其它就业服务每次0.5分,1分封顶(图片,文字小结)81配合学校做好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1分94大力宣传发动学生报名参加职业规划大赛与创业大赛0.5分,图片,文字小结10认真组织院系大赛初、复赛0.5分,图片,文字小结11获校优秀组织奖1分12获个人奖获省十佳2分,优胜奖1.5分;获校十佳1分,校优胜奖0.5分;相同项目不重复计分,2分封顶13就业服务203有市场开拓计划与措施,有企业走访记录和小结每项1.5分142建立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每建立1个0.5分,2分封顶,查看合作协议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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