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辅导员队伍管理办法.docx
《大学辅导员队伍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辅导员队伍管理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大学辅导员队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学生辅导员队伍,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令第24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粤发200512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辅导员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一支不可缺少
2、的重要力量,是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稳定工作的重要队伍。第三条辅导员队伍建设按照精干高效和有利工作的原则,合理配置,优化结构,严格要求,加强管理,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第二章聘任原则与方法第四条原则上每个院(系)配备一名以上专职辅导员。第五条辅导员的选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信念坚定,作风端正,为人师表,热爱学生,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二)德才兼备,乐于奉献,安心工作,服从领导,有开拓创新精神。(三)中共党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知识结构合理;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四)新进入辅导员队伍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8岁。(五)身体健康、
3、精力充沛。第六条学生工作部门根据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划及学校实际情况,提出每年人员的具体需求计划,报经学校同意后在校内外公开招聘。聘任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公开招聘,经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的方式报名,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二)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与组织部、学生工作部、人事处、监察处等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院系的党总支书记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三)考核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四)考核组对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入围的人选进行考察,并报学校领导研究、审核。(五)入围人选经学校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办理录用手续,安排到院系工作。第七条辅导员的续聘,按学校有关聘任制度和程序进行。第三章
4、岗位职责第八条辅导员履行以下岗位职责:(一)在院(系)党总支领导下制定学生工作计划;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以及形势政策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抓好校风建设,加强学生的道德文明教育和法纪教育,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培养遵纪守法的好风尚,积极维护校园和社会的稳定。(三)认真实施素质教育,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引导学生好学、多思、求实、创新,努力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四)做好学生的日常工作,保持与班导师、学生导师、任课教师、学生宿舍管理员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大学 辅导员 队伍 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3082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