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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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代码:688226证券简称:威腾电气威鹿电气WETOWNELECTRIC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WetownElectricGroupCo.,Ltd(江苏省扬中市新坝科技园南自路1号)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o二二年十二月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腾电气”或“公司”)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
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本论证分析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本次发行的背景1、全球能源结构低碳化转型加速推进,可再生能源占比快速提高气候变化是当今人类面临的重大全球性挑战,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发展绿色低碳经济是全世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全球能源转型已由起步蓄力期转向全面加速期,正在推动全球能源和工业体系加快演变重构。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能源结构加快调整,新能源技术水平和经济性大幅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实现跃升发展。为尽快实现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达峰,本世纪
3、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目标,2016年,178个国家共同签署巴黎协定,对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作出统一安排。巴黎协定签署以来可再生能源提供了全球新增发电量的约60%o中国、欧盟、美国、日本等13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出了碳中和目标,世界主要经济体积极推动经济绿色复苏,绿色产业已成为重要投资领域,清洁低碳能源发展迎来新机遇,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供应总量的份额就要从2017年的14%提高到2050年的65%。可再生能源的结构将发生深刻变化,到2050年的转型能源方案中,太阳能和风能的份额将大大提高。2、发展风电和太阳能为代表的清洁能源是实现双碳战略的重要支撑为更好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应
4、对气候变化,绿色低碳转型是我国甚至全球必然的发展方向和道路。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讲话时即指出,为了应对气候变化、保护地球家园需要采取的最低限度行动,并做出承诺,力争于2030年前中国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太阳能和风能作为可再生能源领域中技术最成熟、最具规模开发条件和商业化发展的发电方式,己成为实现我国能源结构优化和双碳目标的重要依托。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
5、和强度双控制度,构建现代能源体系,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全面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随后又相继出台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中和工作的通知、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支持性政策,进一步明确通过大力发展太阳能与风能力争实现双碳目标。3、各地方多项配储政策的出台为储能行业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考虑到储能系统的建设对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率、降低弃风、弃电、弃水率、保障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重要支撑作用,在国家宏观政策对构建“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高度融合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路径的规划引导下,各地方依据其当地自然环境特征和实际需求,出台了针对性的配储要求细则,为储
6、能项目的落地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指引。如在2022年1月上海市发改委发布的金山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的参与要求中即提出,“承诺按照本市能源主管部门要求的建设时序建设电化学等储能装置,且配置比例不低于20%、时长4小时以上”;在2021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的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提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电化学储能容量应为不低于项目装机容量15%(2小时);在2021年6月,天津市发改委印发的2021-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和2021年保障性并网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申报条件中提出,“单体容量超过5万千瓦的项目,应承诺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
7、储能设施或提供相应的调峰能力。其中,光伏发电项目承诺储能配比不低于项目装机容量的10%,风电项目不低于15%”。综上所述,各地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设要求中均提出了应配套相应的储能设施,且配比要求均高于10%o考虑到2030年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战略目标,按照10%的配置比例测算,相关储能行业市场空间广阔。故地方政策的出台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4、产业政策引导光伏行业发展,光伏焊带市场需求快速增长为了落实我国双碳战略,2022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部位相继发布“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等能源发展规划,均将大力发展光伏产业
8、作为实现双碳战略的重要途径,为光伏行业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根据欧洲光伏产业协会数据,2021年全球光伏装机容量167.9GW,同时预测到2026年光伏装机容量乐观数据458.8GW,保守数据243.5GWo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2021年,国内光伏新增装机54.88GW,同比增加13.9%,累计光伏并网装机容量达到308GW,新增和累计装机容量均为全球第一。2020年12月12日,习近平主席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宣布,到2030年,中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为达此目标,“十四五”期间,我国光伏年均新增光伏装机或将超过75GWo光伏焊带是光伏组件的重要组
9、成部分,属于电气连接部件,应用于光伏电池片的串联和并联,发挥导电聚电的重要作用,以提升光伏组件的输出电压和功率,其品质优劣直接影响光伏组件电流的收集和传导效率,对光伏组件功率、组件服役寿命和光伏发电系统效率的影响较大。随着全球及我国光伏行业市场需求的释放,光伏焊带市场需求也将迎来快速增长。(二)本次发行的目的1、顺应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趋势,有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近年来,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确保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成为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重要驱动力,可再生能源行业正面临快速发展的机遇,以太阳能和风能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装机量快速增长,带动对储能系统和光伏焊带的市场需求持续增加
10、。在此基础上,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增加储能系统和光伏焊带的产能,以扩大市场供应、抢占市场空间、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盈利能力。因此项目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2、拓展业务范围,布局储能领域,扩大光伏焊带业务产能本次募投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进行产能提升、业务扩展,符合公司不断优化和改善产品结构的目标,在做大做强高低压母线及成套电气的基础上,积极扩大光伏焊带销售规模,同时进一步向储能领域延伸,逐步形成高低压母线、光伏焊带、中低压成套设备、储能系统、铜铝制品全方位产品业态,实现新能源发电领域、新能源储能领域,以及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领域的多领域布局,扩大公司的竞争优势,创造新的业绩增长点,
11、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3、缓解资金压力,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通过多年经营积累,实现了持续稳定的发展。本次募集到的资金将有效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大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有效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对资金的需求,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Loo元。(二)本次发行证券的必要性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主营业务、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升公司内生增长动力,公司拟
12、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年产5GWh储能系统建设项目”和“年产2.5万吨光伏焊带智能化生产项目”。近年来随着双碳战略的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建设的加快,新能源储能系统、光伏焊带市场高速发展,市场前景较为广阔,公司通过“年产5GWh储能系统建设项目”和“年产2.5万吨光伏焊带智能化生产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抢占市场契机,提升盈利能力,实现产业链延伸,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规模较大,若全部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和债权融资投入,上市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和偿债压力。故公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有效解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13、。2、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为公司带来新的业绩增长点。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经营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公司现阶段最佳的融资方式由于银行贷款的融资额度相对有限,且将会产生较高的财务成本。如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主要借助银行贷款,一方面将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利息支出将侵蚀公司整体利润水平,降低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
14、不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经营。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长期的资金支持,股权融资相比其他融资方式更具有长期性的特点,通过股权融资可以有效避免因资金期限错配问题造成的偿债压力,有利于保障项目顺利开展,保持资本结构稳定,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逐步实现,公司盈利能力也将不断提高,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也将逐步消除,从而为全体股东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向特
15、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
16、,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公司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合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
17、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l=PO-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lN)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O-D)(1+N)其中,PO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l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
18、价。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合理。(-)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本次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一)公司不存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情形1、擅
19、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
20、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以及相关规则的规定1、募集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2、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综上,公司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三)
21、本次发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规定1、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2、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2、30%o3、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本次证券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本条规定。综上所述,公司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具有可行性。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方案经公
23、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研发实力和技术优势,开拓市场空间,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在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方案,全体股东将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按照同股同权的方式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过董事会审慎研究通过,发行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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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特定 对象 发行 股股 方案 论证 分析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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