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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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印发学院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辅导员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辅导员职称评审应根据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聘任条件等要求,充分考虑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按照政治
2、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业绩好的要求,从学校实际出发,坚持工作实绩、育人实效和科学研究能力及成果相结合的原则,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第三条辅导员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评定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教授、副教授为高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助教为初级职务。第四条辅导员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必须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需要。辅导员教师职务岗位参照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设置,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由学校统筹管理。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一线专职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职教师。第六条辅导员职称评审,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以工作业绩考察为主(含思
3、政系列教学),科研业绩考察为辅;综合评审为主,量化测评为辅。第二章参评条件第七条基本条件参评人员在满足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还需符合下列条件: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2 .热爱教育事业,卓有成效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甘于奉献,潜心育人。3 .教师资格: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4.凡三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度考核不称职或
4、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所分管的学生工作出现学生非正常死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集体上访事件、重大舆情事件;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出现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受到党纪严重警告或政纪记过及以上处分者;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党纪严重警告或政纪记过及以上处分者;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分管的学生班级或学生寝室或学生人数,数量低于所属学院全体辅导员平均量的80%;(7)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职教师,不承担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安排的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等系列工作;或工作量低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职教师平均工作量的80%o(8)
5、对分管或联系的院系、年级或班级,学生旷课三天(含)以上或擅自校外住宿(含离校)时间一周(含)以上没有发现,或发现问题不依规处理;或学生在一学年内累积旷课50节以上,没有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分级处理的;或所联系的学院或年级班级出现学生非正常死亡且预警或防治工作出现不到位等责任缺失现象的。心理咨询中心专职教师出现因个人原因导致的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重大工作责任事故、学生重大群体性事件;以上情况,经核实属实。5.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参评职称的必备条件,但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申报高级职称时考核参评人员近5年继续教育情况(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为2年)
6、,考核结果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教育厅(含教育部属辅导员培训基地和湖南省教育厅属辅导员培训基地)和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依据。第八条学历资历、任职年限和年度考核条件1 .申报评审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在我校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或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在岗工作满15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且近五年内考试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2 .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在我校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或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在岗工作满9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在
7、我校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或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在岗工作满9年;3 .申报评审讲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在我校从事专职辅导员或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在岗工作满6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在我校从事专职辅导员或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在岗工作满3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第九条能力业绩条件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L达到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规定的职业能力标准,参加校级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成绩达到及格线及以上;2 .参加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
8、的与学生管理工作有关的培训I、沙龙等专项活动,每年不少于16个学时;3 .要有不少于IOOO字的原创优秀网络文化育人成果。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1 .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高校教师资格证书;2 .熟练掌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规定和校内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制度文件,且年度测试成绩在70分以上。3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
9、务;4.任现职以来,承担思政教育类课程教学,思政类课程是指思政课、心理素质拓展课、国防教育课、就业指导课,不包括其它专业课;每年独立或主持完成不少于一门课程的教学;原则上,年均教学时量不得超过108课时,且教学效果好。凡实际学年授课量超过最高额度的150%者,取消当年度的申报资格,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职教师除外。任现职以来,科研成果和工作业绩应具备的条件(注:科研、教研成果的课题、项目、论文、专著、成果奖项等必须是学生日常管理或学生思政系列相关内容,其它方向或方面的科研成果的不予考虑。)L教授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SCI、A&HCECSSCI或SChEI收录期刊或校定一级期刊公开
10、发表高校学生管理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论文至少2篇,且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或省教育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厅)高校学生管理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相关的课题或建设项目至少1项。此外,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或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撰写的咨询报告、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入选国家社科文库、或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或“国家社科基金”专刊专栏、或教育部社科司高校智库专刊、或全国教育科学教育成果要报;参加省级及以上辅导员素质能力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2 .副教授主持完成省厅级及以上高校学生管理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
11、课题或项目至少1项;或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高校学生管理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论文至少2篇。3 .讲师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高校学生管理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题或项目至少1项;或在省(部)级(含高职高专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高校学生管理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论文1篇。第三章评审组织第十条成立辅导员职称(职务)评审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组员3名。辅导员职称(职务)评审小组专门负责辅导员职称评审。原则上,评审小组成员由具有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具体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当年抽取的职称评委中
12、组建。第十一条辅导员职称(职务)评审小组的任期参照学院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方案(试行)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评审程序1 .申报申报人根据本人具备的任职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报人须认真、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2 .推荐各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任职资格条件,对申报人进行择优推荐。根据申报人的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写出评议推荐意见,评议推荐意见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交学生工作处。3 .审核学生工作处会同有关部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等)组成审核小组,对申报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4 .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评议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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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 辅导员 专业技术职称 职务 评审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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