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docx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docx(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ZJTCl83.2-1L目的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的一般要求。3 .职责3.1 综合管理部安全防火处是本规定的起草和执行部门:3.1.1 负责收集、汇总各单位上报公司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3.1.2 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对基层单位上报公司未整改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和验收工作。3.1.3 负责公司安
2、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整改验收情况的综合监督管理和备案,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3.2 各部、分厂、分子公司配合实施本规定。4 .工作程序4.1 隐患的释义和分级4.1.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4.1.2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4.1.3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4.1.4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
3、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4.2 工作内容4.2.1 公司各单位(分厂、车间)根据本规定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各单位(分厂、车间)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4.2.2 公司安全防火处按其职责对各单位(分厂、车间)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4.2.3 公司各单位(分厂、车间)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防火处报告。安全防火处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将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当提交由相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送,并履行督促、检查、验收程序。4.3 各单位的职责4.3.1
4、 各单位(分厂、车间)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各单位(分厂、车间)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4.3.2 各单位(分厂、车间)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4.3.3 各单位(分厂、车间)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员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4.3.4 各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 排查 治理 规定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3099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