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
《女子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女子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17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女子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现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注册在籍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的管理。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为学院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招生就业处应根据录取通知、身份证等考生信息,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审查发现考生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
2、消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招生就业处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超过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四条新生入校须参加统一体检复查,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1年,并回家治疗。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时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学院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五条新生因就业、创业等原因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以1年为期
3、,最长不超过2年;入伍的新生保留到退役后2年;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1周应向学院招生就业处申请入学,经学院招生就业处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六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招生就业处组织各系(部)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本系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
4、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第七条复查中或其它任何时候发现学生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其他违规录取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告生源省教育考试院。对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问题拟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由招生就业处汇总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议,由教务处统一办理退学手续并注销学籍。第八条新生在复查中,发现身心状况不好或患有疾病(包括新患疾病),不适宜在校正常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由所在系(部)提出处理意见,
5、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学籍期满后,仍未康复需继续治疗者,需重新提出申请办理保留学籍等手续,以1年为期,最长不超过3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2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1周向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经学院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九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学院规定的报到日期,持学生证和交费收据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或暂
6、缓注册手续。具体规定如下:(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二)因故不能如期到校的学生,应向学生所在系部请假,经系(部)同意、学生处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可以暂缓注册。(三)学生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或无正当理由逾期2周以上(含2周)及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含不办理报到手续的),不予注册,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四)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五)超过学制规定的修业年限未毕业、但未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均须办理延长学习时间手续,到系部、学生处、教务处注册新学年学籍后方可取得在校学习资格。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的学生,由学
7、生所在系部出具书面报告,说明学生情况并附与情况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注明处理意见后,经学生处、教务处审核并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视为自动放弃学籍,予以退学处理。第三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条学院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实施弹性学分制。本科学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专升本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专升本为5年),专科学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库,并归入本人档案。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
8、级)。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第十四条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考试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取消其补考和正常重修资格,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根据XX女子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其相应处分,期限为6-12个月。到期后,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解除相应处分,其相应处分材料将完整地录入学院文书档案及学生本人档案。处分解除后,由学生本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再参加相应的课程补考或课程重修考试;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
9、益不再受处分的影响。第十五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第十六条学院结合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将进行标注。第十七条思想政治理论课、国防教育课、体育课和实践性教学课除特殊情况外不能申请免听、免修。第十八条因考核成绩不及格而未取得学分的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补考或重修。补考原则上在下一学期开学第2周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不计平时成绩。任意选修课不及格的,可在后面的学期重新选修或选修别的课程,具体情况根据XX女
10、子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学生因住院治疗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可申请缓考。申请缓考的学生最迟应在考试前一天持有关证明(如医院诊断书等)向学生所在系部提出,经任课老师和学生所在系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方能生效。否则以旷考论处。期末缓考考试随补考进行,缓考和补考课程不合格的可依据XX女子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参加补考或重修。缓考课程的成绩可根据上一学期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平时成绩并记录加注“缓考”。第四章升级与留(降)级第二十条学生修完本学年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且不及格科目未达到留(降)级标准者,准予升级。第二十一条学院在学期初组织对已学课程学分进行统计,对学生所修课
11、程总学分数未达到升级条件的,给予警示、留(降)级等处理,具体标准参照XX女子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符合留(降)级条件或申请留(降)级的学生,由所在系(部)上报学生基本情况,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批准,于开学后2周内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第二十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留(降)级次数累计不得超过2次。留(降)级手续于每学期初办理1次。留(降)级的学生应按留(降)到所在年级的相应专业标准向学院缴纳学费。第五章转专业与转学第二十四条学生一般应在学院被录取专业就读完成学业。艺术类等特殊专业的学生不能与其它普通专业互转,原则上文、理科专业之间不互转(文理兼招专业除外);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或属于提前
12、批招生专业(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下同)的学生,不予转专业。第二十五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准许提出1次转专业的申请:(一)学生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学习兴趣和专长,具体条件参照XX女子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院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转专业时需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三)因就业、创业保留学籍或退役后复学者,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学院将优先考虑。(四)学院或所在系部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时,学生也可提出转专业要求。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女子 学院学生 学籍 管理 规定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310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