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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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子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规定实验(实训)室是进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为确保学院实验(实训)教学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一)实验(实训)室实行实训教师负责制,全面负责实验(实训)室的管理和安全工作。(二)实验(实训)楼应上墙安全知识教育的挂牌,供广大师生参照学习,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三)实验(实训)室的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应配备齐全,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要确保1O0%的完好率,以便随时可以使用,非紧急情况发生时,任何人不允许挪动和私用。(四)实验(实训1)室要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五)易燃、易爆、剧毒材料一律严禁带入实验(实训)室。(六)实
2、验(实训)室应有三废(废气、废液、废渣)处理措施。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物。(七)实验(实训1)室原则上禁止使用大功率发热电器设备。(八)实验(实训)室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保持室内整洁。实训教师应定期对实验(实训)室内进行通风、除菌、消毒等工作。第二条仪器设备安全管理(九)各使用单位应严格加强教学实验(实训)室一般仪器设备、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实训教师应严格遵照规定管理设备,做到帐物相符。(十)对教学、科研、工作中使用的计算机、投影机、摄影机、钢琴、音响等价值较高的贵重设备,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处罚措施,并实施执行。(十一)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摆放位置,必须具备安全条件,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触电等安全要求,尽可能安装于阴凉、通风、干燥的位置。(十二)对因使用、保管不善,发生设备被盗、丢失和损坏,所在单位对管理人和使用人应追究其赔偿责任。负共同赔偿责任的,应根据责任大小相应分摊赔偿。(十三)实验(实训)室钥匙的管理,原则上钥匙不得外借,及时关窗、锁门、锁柜,确保室内设备安全。(十四)管理人员进行岗位调离时,教学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应及时组织办理仪器设备的移交手续,必须做到帐物相符。严禁私藏和擅自挪用。第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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