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肉菜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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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邯郸市市级肉菜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肉菜储备管理,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发挥作用,根据邯郸市市级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办法,参照河北省省级肉类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肉菜储备,是指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引发市场异常波动而进行的肉菜储备。第三条市级肉菜储备包括冻肉和冬春蔬菜储备两种方式,冻肉储备期为12个月,储备时间一般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冬春蔬菜储备期为4个月,储备时间一般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实行
2、每年储备、企业承储、定期轮换制度。第四条从事邯郸市市级肉菜储备管理、监督、承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五条储备肉菜产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检验检疫等相关规定,确保质量安全。第六条市级肉菜储备对因完成储备任务需要进行的储存、搬倒、轮换、调运、投放等储备活动给予补贴,承接储备任务的企业包干使用。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级肉菜储备计划的编制、监督、协调。第八条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肉菜储备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批复下达,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第九条市商务局负责市级肉菜储备的组织实施,督导市级肉菜储备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做好承储工作。第十条各县(市、区)、冀南新区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
3、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辖区承储企业管理,对本辖区承储企业储备任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一条承储企业承担市级肉菜储备管理责任,接受监督检查,执行有关规定,履行承储义务,对市级肉菜储备数量、质量负责,确保储备安全。第三章承储企业管理第十二条承储企业应为具有承接市级肉菜储备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肉菜经营企业。应具有稳定的销售网络、良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疫情;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70%;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全资或控股的储存冷库;具有组织管理冷库和一
4、定的储备肉菜分销、生产、加工能力,自愿并能够承担储备肉菜任务和安全责任。第十三条冻肉储备冷库应符合国家储备冻肉储存冷库资质条件有关标准要求或相关其它标准要求,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鼓励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建立实施HACCP体系。冷库储存能力在IOOO吨(含)以上。储存冷冻牛、羊肉的冷库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确认的清真库。蔬菜储备冷库应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条件。第十四条按照布局合理、保障供应、节省成本、便于管理的原则,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确定企业安排任务。第十五条以招标方式安排承储任务的,依据招标结果确认承储企业。以其它方式确认企业的,由企业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5、,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评定,符合条件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邯郸市市级肉菜储备企业备选名录库,从名录库中选择企业安排承储任务。第十六条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承储企业实行年度复核、动态管理。第四章入储管理第十七条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照年度储备计划和补贴资金使用安排下达市级肉菜储备任务。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与承储企业签订承储协议,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承储企业入储。第十八条冻肉储备以冻猪肉为主,少量储备冻牛、羊肉。入储冻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检疫检验合格,手续齐全,生产日期、计量数据清晰准确,原则上为入储前30日内屠宰加工的肉产品。冻猪肉以白条、六分体或H、W号肉为主,冻牛肉应为冻四分体或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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