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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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汇编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汇编#鑫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_年4月9日目录一、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规定(意见稿)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三、施工员岗位责任制四、技术员岗位责任制五、质量检查员岗位责任制六、项目经理岗位职责七、项目工程师岗位职责八、资料员岗位职责九、施工项目部各类制度1、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总则2、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3、岗位培训制度4、技术复核制度5、技术交底制度6、隐藏工程验收制度7、材料选购、检验制度8、混凝土、砂浆试块制作、养护、试压制度9、工程质量“三检”制度10、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制度11、工程质量样板引
2、路制度12、成品保护制度13、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十、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十一、监理工作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规定(意见稿)第一条为适应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需要,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在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的根底上,结合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现状和工程建设实际,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特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求,通过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能力,确保向社会供给满意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建设单位要求的合格建筑工程。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一、
3、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二、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持续改进和自我评价;三、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或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开展检查或评价。第四条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是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施工企业除应健全自身质量保证体系外,还应依照本规定对项目经理部的工作加强指导、监视、检查和审核。第五条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必需由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负责在其承包施工的工程范围内建立,并统一协调管理。各分包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分包工程的范围、特点,以及总包项目经理部的详细要求,建立相应的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子体系。第六条本
4、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并参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_、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00制定。第二章建筑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要求第七条施工企业必需设置独立的质量管理机构,形成自上而下的质量管理网络。配备与公司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相适应的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企业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质量管理机构应设专人作为部门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配置要求:特级企业应不少于20人,一级企业应不少于15人,二级企业应不少于10人,三级企业应不少于6人。质量管理机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具备必需的质量监控检查能力
5、。第八条质量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应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质量管理人员应是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目前尚无条件的必需在2年内填补空白点,质量管理人员要承受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第九条实行建筑施工现场质量保障制度。公司应设置专职质量员,且应专业配套合理,并组成独立的质量管理机构。第三章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要求第十条项目经理部应按本规定,围绕实现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持续改进工程质量活动,建立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不断改进其有效性。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需设立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和交付活
6、动的管理。一、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需由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持有与工程项目类型和规模相适应的有效资格证书。二、项目经理部的组织形式应与工程项目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专业特点、人员素养相适应。部门或岗位的设置及人员定编配置,应满意法律法规及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需要和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的规定。三、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直接派驻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工作。四、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人员组成应报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公司主管部门审查、确认。五、项目经理部应明确与工程质量全部有关人员的质量责任和权限,建立工程项目质量责任制;制定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对文件和
7、记录掌握、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编制、施工技术交底、材料选购和验收、分包选择和管理、见证取样和送检、工序掌握、设计变更、技术复核、隐藏验收、工程资料、质量验收、事故处理、工程交付及回访保修的管理要求做出详细规定。第十二条项目经理部应组织管理人员熟识工程项目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参与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一、把握地质资料、设计意图,把握关键部位的工程技术和质量要求;二、从施工的角度提出设计修改和优化意见,并对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开展签证;三、确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包单位和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第十三条项目经理部必需依据已确定的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建立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并形成
8、文件。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应包括:一、满意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二、满意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和所在施工企业的承诺;三、包括工程实物质量的总要求和阶段性要求;四、可考核,并尽可能定量。第十四条项目经理部应为实现质量目标,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和质量管理活动做出详细支配。一、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工程项目与施工现场实际编制,内容主要应包括:1、工程概况;2、施工部署;3、施工方案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4、施工进度计划;5、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分包需求计划;6、技术复核、隐藏工程验收、工艺检测和工程质量验收计划;7、工期、技术、
9、质量等施工管理措施;8、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二、质量计划应以实现工程项目质量目标为目的,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主要应包括:1、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和要求;2、项目经理部的组织构造与质量责任安排;3、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对文件资料的需求、配置和管理;4、检验、测量的需求、配置和管理;5、施工和工程交付过程中验证、确认、检验和试验活动的支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已完工程的验收标准;6、施工和交付过程所需的记录。三、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可单独编制也可合并编制,单独编制时相关内容可相互引用。四、质量计划与施工组织设计应按规定分级组织审批,并报送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查、签认。当工程项目
10、的有关要求变更时,应修改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并按规定审核审批。第十五条项目经理部应组织施工技术交底。一、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技术人员应编制施工技术交底文件,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施工技术交底,并保存双方签字的交底记录。二、应确保被交底人全面准确地了解施工工艺、操作要点、质量标准、技术措施等信息。第十六条项目经理部应按本规定要求选择供给商、分包单位,报送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查、签认后,组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分包人员进场。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后,项目经理部应向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报送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开工条件主要应包括:一、质量安全监
11、视、施工许可等报建手续齐全;二、施工组织设计已获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批准;三、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四、道路、场地、水、电、大型临时设施等已满意开工要求。第十八条项目经理部应有计划地对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开展相应的质量教育和培训,确保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项目经理、专职技术员、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第十九条项目经理部必需对构成工程实体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物资,开展质量掌握,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一、项目经理部应对供给商供给物资的能力开展评价,签订选购或租赁协议、合同等;并对进场的物资实施验证,查验供给商供给的备案证、出厂质量检验和有效证明文件。二、内部调拨
12、或转移的物资,项目经理部应开展外观、规格和质量保证资料检查,必要时可抽样复试,并形成记录。三、发包单位供给的物资,应对其规格、型号、等级及质量验收标准与方法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做出商定,进场时会同发包单位开展交接验证。四、分包单位选购或转移的,项目经理部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商定,并对选购或租赁协议、合同开展签认;对进场的物资共同开展外观、规格和质量保证资料检查,必要时可抽样复试,并形成记录。五、项目经理部应对进场建筑材料按规定见证取样,送交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检测。严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投入使用。第二十条项目经理部应对专业工程和劳务分包单位予以掌握,以确保分包活动符合规定。一、项目经
13、理部应按有关规定依法向合格的分包单位发包施工业务。应评价分包单位的合法资质,法律法规要求供给的经营许可文件,技术、质量、生产管理能力等。二、项目经理部必需与分包单位明确各自质量责任权限,规定分包单位应满意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规定对分包单位从业人员资格的要求;审核审批与签署手续齐全、有效。三、项目经理部必需按分包合同商定,对分包单位的施工活动实施掌握,并形成记录。1、审核批准分包单位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技术措施;2、确认分包单位进场人员的资格,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质量教育、培训和施工交底,形成记录;3、支配专人对分包单位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活动实施指导、监视、检查和评价,对
14、发觉的问题准时开展处理。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的要求,对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实施动态掌握和检查,确保工序质量到达规定要求。一、项目经理部应对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实施掌握,掌握内容和要求主要应包括:1、支配具有相应操作技能和上岗证书的人员开展操作;2、供给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3、明确适用的工艺规范、验收标准,对操作人员开展施工交底,并落实施工班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4、组织技术复核和施工令签发。二、工程施工与设计要求发生矛盾时,项目经理部收到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和设计变更通知后,应修改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报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查、签认,并对分包单位及操
15、作人员开展补充交底。;三、项目经理部应准时、全面、准确地建立工序活动掌握记录,确保主要工序活动的可追溯性,主要应包括:1、施工日记和施工记录;2、工序技术交底记录、特别工序技术交底评审记录;3、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记录;4、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5、施工质量的过程检查和整改复查记录。第二十二条项目经理部必需建立工程质量验收和竣工交付制度,对涉及工程质量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开展质量验收,确保不合格工程不转序或竣工交付。一、项目经理部应对在建工程分部分阶段开展质量验收,保存验收记录。验收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授权人员实施,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承包
16、合同和法律法规有要求时,应由所属施工企业、发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见证、审核、复验或签认。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主要应包括:1、隐藏工程验收;2、施工工艺检验与试验;3、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4、工程交接检验与验收;5、地基与根底工程、主体构造工程中间验收;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二、单位工程完成后,项目经理部应开展工程质量、竣工资料的预检和整改,经施工企业确认并签署质量合格文件、通过质监机构竣前检查后,报发包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工程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提报质量保证书。三、工程质量验收或竣工交付中发觉的工程质量问题,应由项目经理部组织
17、整改,不得转序和放行四、工程竣工交付后,项目经理部应按规定整理、移交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主要包括: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2、施工技术资料;3、施工管理资料;4、施工质量验收资料;5、竣工交付资料;6、竣工图;7、工程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磁盘等有关资料。第二十三条项目经理部必需建立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规定责任部门与责任人员的责任、权限和工作程序,对发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质量事故开展处理,确保不留工程质量隐患。一、项目经理部应依据对后续工序施工、工程构造安全与使用功能的影响程度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和上报做出规定。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
18、上报处理应符合国家规定。二、项目经理部应依据批准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组织整改。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质量缺陷的处置方法包括:1、采取返工措施,消退工程质量缺陷;2、采取返修或加固补强措施,使工程质量缺陷掌握在验收规范允许的范围内;3、不作返修让步接收,在后续工序中采取相应的弥补措施,使其影响掌握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三、项目经理部对工程质量缺陷实施返工、返修、加固补强等弥补措施后,应按处置方案规定对整改后的工程质量,重新开展检查验收,作好记录,以证明其符合规定的要求。四、项目经理部应将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报告、调查鉴定、质量缺陷、处置和重新检查验收和标准的原始记录整理归档。第二十四条项目经理部应建立
19、文件管理和质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对文件的发布、配置与使用开展掌握,确保在使用场所都能获得适用的有效文件和记录。一、文件掌握的范围是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包括:1、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其强制性条文;2、设计文件、合同、协议书;3、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二、质量记录掌握的范围是用于证明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和工程实物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的记录,应包括:1、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活动的记录,包括: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物资选购、工程分包管理记录;施工记录及新材料
20、、新工艺施工记录;施工技术交底和施工过程检查记录;与发包单位、监理单位的往来信函及处置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2、工程实物质量检查和验收的记录,包括: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等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工程定位测量、放线及沉降观测记录;施工试验报告、分项工程试验记录及见证检测记录;技术复核、隐藏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及主要功能抽样检测资料和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设备调试和质量监视检测机构系统功能测定记录;系统检测报告;工程竣工交付记录。第四章监视管理第二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
21、应严格根据本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企业内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掌握、自我监视、自我保证能力,夯实质量工作根底,从根本上保证工程质量。第二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转和有效性等方面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状况记入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和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质量诚信档案,定期通过新闻媒体电视、电台、报刊、杂志)、建管信息网等向社会和行业公示,并将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作为评价企业质量管理和企业资质升级、年检、评优和招投标的重要依据,促进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视站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规定
22、自二OO九年五月一日起施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1、项目经理必需对施工员及施工班组开展每一道工序的技术质量交底。2、施工员必需牢固把握工程的工艺流程及施工技术质量要求。3、专心做好工程前期预备工作,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组织开展技术革新,从而保证施工技术的可行性及先进性。4、施工技术的预备在熟识施工图纸的根底上,对图纸中的问题开展汇总,结合本公司的施工特点,提出详细的修正方案,报甲方及设计单位共同探讨,以达成全都,使得问题能够在进场施工前得到最大限度的解决。6、对原材料开展严格的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坚决不用。7、保证技术工人的相对稳定。对技术特殊过
23、硬的技术工人实行嘉奖。同时淘汰技术不合格的施工人员。8、施工工艺是打算工程质量好坏的关键,有好的工艺,能使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到达事半功倍的效果。为了保证工艺的先进性及合理性,公司对于不太成熟的工艺支配专人开展试验,将成熟的工艺编制成作业指导书,并下发各施工员,施工员在现场指导生产时则依此为依据对工人开展书面交底,并由班组长签字接收。工艺交底包括工具及材料预备、施工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在施工时先交底后施工,严格执行工艺要求。9、加强专项检查、准时解决问题。9.1 开展自检、互检活动,培育操做人员的质量意识。各工序完成后由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对本工序开展自检、互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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