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电气专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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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电气专业)1、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1.1 除“高层住宅”外的建筑,强、弱电井是否需要设置备用照明?答:不需要。火灾时,有人值班或继续工作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而建筑中的强、弱电井是无人值班,也不需要继续工作的场所。1.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供电设计要求执行哪个标准?答: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国标51309执行。1.3 一个面积为2000肝的防火分区,是一家商业主力店,防火分区内全部由商家装修分隔和使用,为便于由物业专业人员管理维护,将这个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设置在相邻防火分区内由物业管理的电气间内。答:采用应急照
2、明集中电源可行,不宜采用应急照明配电箱。1.4 防火分区内设置了消防电源自动切换配电箱为本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消防排水泵供电,本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能否也从该配电箱接电?本防火分区的电气小间如做备用照明,能否也接这个配电箱?答:1)本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可以从该配电箱接电;2)本防火分区的电气小间不必做备用照明。1.5 住宅建筑中,应急照明若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楼梯间应急照明可否兼做平时照明?集中电源的A型应急照明灯具可否兼做普通照明,图集上仅是示意楼梯间可以。除住宅建筑外,当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时,消防应急照明是否可以兼用日常照明?答: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楼梯间照明可以兼
3、做平时照明;此时,应急照明的设置应满足普通照明的要求,且所有灯具均应满足应急照明A型应急照明灯具的要求。对于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考虑到非火灾状态下的点亮要求,这种设计在逻辑上有问题,较难实现。1.6 无公共走道或公共楼梯间的小型商业建筑,每间商铺的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如何配电?答:每间商铺的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可由本商铺配电箱的专用回路供电。1.7 住宅下部单层底商每间面积不超过200m2,铺内是否可以不设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标志?答:铺内可以不设应急照明,但对外的安全门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1.8 商业建筑应急照明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楼梯间应急照明可否兼做平时照明?楼梯间前室的应急照明可否与本
4、层楼梯间应急照明灯同回路供电?答:不赞成。因商业建筑应急照明系统必须采用集中控制型。目前已有的产品不能同时满足上述问题的要求和规范的要求。1.9 室内商业步行街两侧商铺内消防应急照明是否一定要求接入建筑消防应急照明大系统内?在采用A型自带蓄电池消防应急灯具前提下,是否可以接入商铺内配电箱?答: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商业建筑,小商铺在采用A型自带蓄电池消防应急灯具前提下,可以接入商铺内配电箱,但必须由专用回路供电,同时应具有点亮措施。1.10 高层住宅底层商铺内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火灾时启动方式,采用切断正常供电系统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答:不符合,见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国标51348第11.4
5、.6条。火灾时,切断应急照明系统的交流供电电源,是规范对配电系统设计的要求,即系统应具备该项功能;火灾时,应急照明自动点亮是国标50116对应急照明系统和灯具控制的要求;这两个要求之间没有逻辑关系,在动作时间上要求不一致。关注图图规范1.11 公共建筑内非持续型灯具可否采用声、光控进行日常照明灯使用?答:不可以。原因是非火灾状态下的电源故障时,蓄电池放电时间难以控制。1.12 市政类污水(或自来水)厂项目设有变电所、配电间,建规的第10.1.1条中未明确要求设应疏散照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国标51309第1.8.1条“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
6、疏散指示标志”,也未明确要求。一般情况下,市政类水厂项目变电所值班人员少,二级配电间无人值班,在此情况下,是否还需设置应急疏散照明系统。答:在此情况下,可以不设置应急疏散照明系统。无人值守的变电所,可以不设置应急疏散照明系统。是否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应按建规执行,如何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应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国标51309执行。1.1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国标51309第L8.2条“备用照明可采用正常照明灯具”。是否表明备用照明可采用两种方式:1)采用正常照明灯具,由正常照明电源和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互投后供电;2)采用带蓄电池的灯具,由正常
7、照明电源供电即可。答:本条文所讲的是指灯具本身,与供电电源无关,主要是说明灯具不必满足国标17945的要求。1)当采用正常照明灯具,由正常照明电源和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互投后供电是可行的;2)当采用自带蓄电池的灯具,由正常照明电源供电时,自带蓄电池的持续供电时间应满足继续工作的时间要求,否则其供电电源应满足其对应的负荷等级的要求。1.14 独立的室外消防泵房,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是否需要采用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如采用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电源是否可以取自消防泵房双电源配电箱专用出线回路?答:独立的室外消防泵房,应首先判定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则应设置集中控制
8、型应急照明系统。如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则可不设置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系统,仅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即可。如需设置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系统,电源可以取自消防泵房双电源配电箱专用出线回路。1.15 对于集中应急照明系统是否允许采用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分配电装置不带蓄电池等备用电源)答:应急照明系统分为如下四种形式:A、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B、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C、分散电源集中控制型;D、分散电源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系统的末端配电箱分为两种: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即本标准没有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说法。问题中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可以采用,即当应急照明系统采用分散电源型时,此时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9、即为问题中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1.16 住宅下底商,每间商铺的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是否可采用B型灯具?答:不需要采用集中控制系统的住宅下底商,采用自带蓄电池的疏散照明灯具时可以采用B型灯具。1.17 工程中地面能否全部使用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答:建规第10.1.6条,对于地面上增设的情况下,“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与“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使用场所是并列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国标51309第121-2条规定“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国标51348第11.2.3-3条规定”,当设置蓄光指示标志时,只能作为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补充”;综上,“蓄光
10、型疏散指示标志”允许使用,但不能单独使用。1.1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国标51309中已明确了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电源的配置方式(1.7-3,1.8-3条),则是否不必按建规第10.1.8条“末级切换”条文说明中提及的“对于其他消防设备用电,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为这些用电设备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设置应急照明两路AC380/220V市电(或自发电)电源在各防火分区内末级切换的措施。问题1:应急照明灯具自带蓄电池或集中电源蓄电池即为第二路备用电源。配电系统中只要提供单路AC380/220V市电即能满足建规末级切换要求?问题2:对于较小的办公建筑,虽然一层一个防火分区,但每
11、层面积较小,且消防部分仅有应急照明系统(或其它类似情形)。可否仅在一层设置消防配电箱和集中电源,由集中电源箱放射式供电至各楼层应急照明回路?答:1)应急照明系统的供电方式可以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国标51309的要求执行。应急照明系统包含两个照明种类,即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对于备用照明,问题中所描述的供电方式,即采用蓄电池或集中电源作为备用电源是可行的,但蓄电池或集中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应满足备用照明工作的时长要求。对于疏散照明,按照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国标17945的规定,蓄电池或集中电源是疏散照明灯具的组成部分;2)对于较小的办公建筑,仅在一层设置消防电源配电箱和集中电源
12、,由集中电源箱放射式供电至各楼层应急照明回路是可以的,但是应满足国标51309第1.8.4条的规定。1.19 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国标51309第1.8.2条集中电源设置的位置要求,对于独栋的小面积公共建筑,例如200平方米的餐厅,是否需要设置单独的配电间放置集中电源?答: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国标51309第1.8.2条集中电源设置的位置要求,需要设置单独的配电间放置集中电源。但设计人员应采用合理的设计思路,选择合理的配电系统形式和产品。对于独栋的小面积公共建筑,例如200肝的餐厅,可以选择采用分散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采用应急照明控制箱,该箱可安装在公共区域
13、,但应采取适当的防火保护措施。1.20 住宅设计标准DB32/T3698第1.3条规定: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的商铺可从本商铺照明箱中引出专用回路接B类灯具。如果需要设置应急照明的底商按照此条文执行,火灾发生时如何能不违反国标51348第11.4.6条的情况下点亮应急照明?是否需要额外设置单独的应急照明配电箱或者集中电源,并引出单灯控制线?如果我的理解有误,应该如何做能够满足现行规范要求?答:综合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DB32/T3698第1.1条和第1.3条规定,此处的疏散标志灯为持续型疏散照明灯具,即俗语所说的常亮型灯具,与国标51348第11.4.6条的要求不冲突。另外,按照消防应急照明和
14、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国标51309第1.1.2-2、3条的要求,此处的应急照明可以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系统。1.21 根据建规第8.4.1条和第10.1.1条未提及敞开楼梯和室外楼梯的疏散照明设计要求,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国标51309第1.2.5条表格中有照度要求,在何种情况下敞开楼梯间和室外楼梯需要设置疏散照明?答:现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国标51348第11.2.3-1条规定,敞开式疏散楼梯间应设应急疏散照明。而建规第10.1.1条明确,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无需设置应急疏散照明。因此,除了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内的敞开式疏散楼梯间外,其他建筑内的敞开式疏散楼梯
15、间应设疏散照明。现行标准和规范中没有要求在室外楼梯应设置疏散照明。当在室外楼梯设置疏散照明时,其照度应满足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国标51309第1.2.5条表格中要求。1.22 大型商业建筑二层以上室外露天疏散用走廊是否需要设置疏散照明、疏散指示和连续疏散指示标志灯,连续疏散指示标志灯是否可以用蓄光型的?与室外露天疏散用走廊相连的无顶楼梯是否需要做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答:问题所述应与具体的平面布置相结合,一般情况下,二层以上(不含二层)室外露天疏散用走廊应设置疏散照明、疏散指示和连续疏散指示标志灯。当二层室外露天疏散用走廊与室外无顶楼梯直接相连,且直接疏散至室外安全区域,可以
16、不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但建筑物存在突破规范条文的现象时,应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作为加强措施。1.23 防火分区之间存在互相借用疏散时,疏散指示如何设计?答:电气专业进行疏散照明设计时,应依据建筑专业设计的疏散通道布置疏散指示标志。问题中的两个设问,应当由相应工程的建筑专业人员明确疏散通道,在此基础上布置疏散照明灯具及疏散指示标志。当建筑专业明确存在疏散出口借用的情况时,可以参照图集19D702-7P41的做法设置疏散指示标志。1.24 应急照明设计中,集中电源EPS能否作为第二路电源给应急照明供电?小型建筑中,是否可以在建筑物首层设置一个双电源配电箱,然后放射式给不同楼层(不
17、同防火分区)A型集中电源供电?答:1)对于备用照明,问题中所描述的供电方式,即采用集中电源作为第二路电源是可行的,但集中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应满足备用照明工作的时长要求。但对于疏散照明不可,按照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国标17945的规定,蓄电池或集中电源是疏散照明灯具的组成部分;2)对于较小的办公建筑,仅在一层设置消防电源配电箱放射式供电至各楼层集中电源是可以的,但是应满足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国标51309第1.8-4条的规定,线路应在电井中明敷或在墙内穿管暗敷。1.25 因局部设备需要联动某一防火分区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余防火分区未设置,未设置火警系统防火分区内的应急照明是否必
18、须采用集中控制型?相关的防火门及消防电源是否必须监控?答:应急照明是否必须采用集中控制型,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国标51309第1.1.2条。问题所描述的情况下,可以不采用集中控制型。依据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DB32/T3698的要求,相关的防火门及消防电源不必监控。1.26 建规第10.1.1条:封闭楼梯间、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是否有建筑规模的限制,比如每层200户共两层的民宿,要不要做应急照明,公园或景区内单层200-300面的小商铺要不要做应急照明。如果做是否需要集中电源A型灯具,电源是否需要放配电间。答:建规第10.1.1条的规定中没有建筑规模的限制。每层200
19、Hf共两层的民宿,属于公共建筑,存在疏散通道,即使采用开敞楼梯间,也需要设应急照明。公园或景区内单层200300后的小商铺需要做应急照明。1.27 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国标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4.5.12条,“楼层标志灯应安装在楼梯间内朝向楼梯的正面墙上,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2m2.5m”,当建筑提资楼梯间内正对楼梯的墙面有开启窗或无安装条件时,楼层标志灯是否可以考虑在楼梯间两侧墙上设置安装。答:按照图集19D702-7所示情况确实不能解决时,可以考虑在楼梯间两侧墙上设置安装。1.28 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国标51309消防应急
20、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第129.2条,“展览厅、商店、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营业厅等开敞空间场所的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当疏散通道两侧无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实际工程当中当高大敞开空间场所的疏散通道两侧无墙、柱等结构时,吊装灯具管线过长影响空间效果或吊装灯具过高不便火灾时疏散人员查看疏散方向,是否可以考虑用地面疏散标志灯替换吊装疏散标志灯?答:问题所述情况下,除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国标51309第1.2.9-2条所明确的场所外,厂房等特殊场所可以考虑用地面疏散标志灯代替需要吊装的疏散标志灯。另可参见建规第10.1.5条第2款。1.29
21、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国标51309第1.7-4条,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在电气竖井(防火规范要求消防线路与非消防线路合用竖井时,消防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在竖井内明敷时,是否需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在无竖井情况下,是否可采用穿金属导管暗敷至各层?答:在竖井内明敷时,不必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以采用耐火导线穿金属管,金属管应刷防火涂料。这种做法与建规不冲突,规范要求的是消防干线回路。在无竖井情况下,可采用穿金属导管暗敷在不燃烧结构体内至各层。1.30 消防水泵房为独立防火分区,消防水泵房的应急照明是否可以引自相邻防火分区的应急
22、照明配电箱?(未通过电井竖向供电)答:消防水泵房的应急照明回路,可以采用敷设在不燃烧结构体内的线路引自相邻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配电箱。1.3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国标51309第L2.9条,楼梯间应设置方向指示灯,而按国标图集19D702-7第34页楼梯布灯示意备注明确住宅建筑地上楼梯间内可不装设方向标志灯。答:见建规第10.1.1条,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内可不装设方向标志灯。当图集中表述内容与现行规范、标准中不一致时,应以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为准。1.32 现有多层项目整体装饰改造工程,消防应急照明是否一定要按国标51309要求执行?答:首先应明确是整体装饰工程
23、,还是整体改造工程。整体装饰工程,消防应急照明可以按该建筑原主体设计时所采用的规范、标准执行,也可以按国标51309要求执行。整体改造工程,消防应急照明应按国标51309要求执行。1.33 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国标51309第1.2条: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的输入及输出回路中不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输出回路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开关装置、插座及其他负载。根据此条是否可以理解为灯具不能采用红外感应、声光控等自带感应开关控制?同时第1.7.2条:在非火灾状态下,非持续型照明灯在主电供电时可由人体感应、声控感应等方式感应点亮。此条是否可理解为非集中控制型除外?答:从消防应急照明和
24、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国标51309第1.2条文中的描述,应将开关装置理解为某种负载,因为它与插座和其他负载并列。第1.7.2条为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要求。1.34 学校建筑,标准教室门头是否需要设置出口指示?答:相关规范没有要求学校的标准教室门头应设置出口指示。1.35 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国标51309第1.7-3条第2款,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可由防火分区内正常照明配电箱供电;当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负荷的丙类车间,无火灾报警,采用非集中控制型时,应急照明配电箱电源引自防火分区内正常照明配电箱,不能满足二级负荷要求,是否可以参照集中控制型系统电源引自消防电源专用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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