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人员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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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攀枝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攀枝花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依据攀枝花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攀枝花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组人员的遴选聘任、调配使用和监督管理。评审专家组人员由各相关领域、行业的评审员和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员须是经专业培训的质量管理领域专家。行业专家由行业主管部门、协会或专业技术机构推荐。第三条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市质量强市办)负责评审人员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市质量强市办组织开展评审人员的培训、调配、使用等工作。第二章遴选聘任第五条市质量强市
2、办负责评审员和行业专家的聘任,聘任期为一届,评审员资格当届有效。第六条评审专家组人员聘任遵循自愿报名、严格审查、择优聘任的原则。第七条评审专家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评审员1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2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3 .具有5年以上从事质量管理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述和文字表达能力。4 .受过质量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熟悉攀枝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规范及相关评审规定,掌握卓越绩效模式成熟度评价方法。5 .能认真履行职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保守秘密。(二)行业专家1 .从业于我市经济发展各行业、大专院校、科研、事业单位、行业学(协)会、技术机构的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2 .在本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行业发展有关政策,质量管理或知识产权工作经验丰富。第八条评审专家组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遴选聘任,市质量强市办负责受理评审专家组人员申请,核查相关的证明材料。第九条对符合聘任条件的应聘人员,市质量强市办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对其培训。第十条市质量强市办建立评审专家组人员档案。档案资料主要包括:(-)评审员申请表及证实性材料;(二)评审员评审和培训记录表;(三)评审员评审表现评价表;(四)评审纪律情况调查测评反馈表。第三章调配使
4、用第十一条市质量强市办负责评审专家组人员的统一调配使用。第十二条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所需的评审专家组人员,按照随机抽选、专业覆盖原则抽取组成。根据评审对象的行业分类及评审员专业情况,可进行分组,确定评审组长、小组长,形成评审组和小组名单。第十三条实行利益相关方回避及评审人员自我声明制度。凡评审专家组人员及所在单位与受评组织存在竞争关系、雇佣关系等有相关利益联系的,必须主动声明并申请回避。评审专家组人员在参加评审工作之前,须签订评审人员保密及廉洁承诺书。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四条评审专家组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按照攀枝花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实施规则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开展评审工作。坚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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