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大学合作办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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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大学与外国大学合作办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规范XX大学与外国大学合作办学,现对两校合作办学本科生的学籍条例作如下规定:第一条入学与注册1.XX大学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经初步审核合格后,准予注册,并取得XX大学的学籍;2.按照塔斯马尼亚大学规定,第一学年结束,学生必须通过爱恩学院英语的考试,成绩达到相当于雅思6.O分的水平,方能注册塔斯马尼亚大学学籍。如爱恩学院英语考试成绩不及格,未能达到相当于雅思6.O分的水平,不能注册塔斯马尼亚大学的学籍。第二条课程考试与成绩评定1 .学生注册XX大学和塔斯马尼亚大学的学籍以后,必须修读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
2、参加考试(或考查)。考核合格者,给予学分,其成绩分别计入XX大学和塔斯马尼亚大学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2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上课不迟到、不早退,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来上课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学生上课的出勤考核工作由任课教师负责,考勤结果作为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对于缺勤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或随机抽查三次不到者,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其成绩按零分记载;3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擅自缺考者成绩以零分记载;4 .XX大学课程考核成绩的记载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塔斯马尼亚大学课程考核成绩的记载采用百分制,50分为及格;5 .如用绩点(GPA)来
3、评定学生的学业水平,则须参照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和塔斯马尼亚大学关于绩点的规定;6 .课程成绩评定按课程大纲规定执行,严格遵循平时测评与期末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原则;7 .XX大学课程考试成绩一旦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如确有教师评分不当或计分发生差错,须改动成绩的,应由评分教师出具书面材料说明情况,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成绩修改手续。学生可以通过XX大学URP综合教务系统查分。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课程补考前一周内,提出成绩复议申请。补考成绩不予复议;8 .塔斯马尼亚大学课程作业成绩和考试成绩的查阅及复议,参见塔斯马尼亚大学导向教育手册。第三条缓考学生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参加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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