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学院学生导师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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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子学院学生导师制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业指导,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完善学院素质教育体系,推进弹性学制下的学分制改革,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作为本科教学质量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在在本科生中试行导师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实施学生导师制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为主体的办学理念,努力把学生培养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符合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身心健康,具有“四自”(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应用型”高素质女性人才。学生导师制是以学生学业指导为核心,兼顾学生
2、的思想品德修养和生活、心理等方面的指导和引导,旨在建立以双向互动、平等合作、共同成长的民主和谐师生关系为基础且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导师的专业特长,通过各种形式的合作学习,达成“思想上引导,学习上辅导,生活上指导,心理上疏导”的目标。二、导师的基本条件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品德端正,作风正派,恪守教师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具有民主精神、平等意识;2、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学科专业方面有一定造诣或在某一工作领域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或硕士以上学位;4、对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有深入理解,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了解相关专业的人才
3、培养方案。三、导师的职责1、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2、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创新精神以及专业素养的培养;积极主动督促所指导的学生完善学业计划和活动开展;3、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0名。针对学生个体基础差异和需求差异,在学生选课、专业方向选择、学习方法、科学研究、职业生涯设计、考研、就业等方面进行针对性指导;主动联系学生,协助学生制定科学、可行的培养方案(包括整体培养方案和学期实施计划),和学生保持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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