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生境外交流项目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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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生境外交流项目管理实施办法随着我校对外交流的扩大和教育国际化步伐的加快,在校本科生境外校际交流项目和交流人数不断增加,为更有效组织与规范交流项目的启动、审查、批准、执行、评价等工作,更好地促进交流项目健康开展,特修订本实施办法。第一条“本科生境外交流项目”是指学校基于相关协议所组织的本科学生赴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大学、研究机构、实验室、企业进行的学习、交流、实习项目,旨在为学生提供具有多种国际文化背景的境外学习机会,拓展国际视野,增强专业业务与国际交流能力。第二条本科生境外交流项目根据内容和性质分为“教学计划项目”和“非教学计划项目”两类。“教学计划项目”以境外大学课程学习(包括专业
2、实验、实习)为主,根据我方培养计划,对所取得的对方同类专业文凭或所修课程学分予以认定;亦包括列入我校培养计划,在境外完成的各类教学任务,由承担该项教学任务的授课教师给予成绩。“非教学计划项目”以境外大学、企业、机构短期实习为主,实习经历根据我校培养计划和实习内容,由学生所在学院决定是否给予课程学分认定。第三条学校成立“境外交流项目管理工作小组”(简称“校工作组”),负责依据相关协议指导和组织交流项目的开展与实施。校工作组成员包括:分管校领导、国际交流处、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国际交流处为秘书单位。第四条校工作组职责是:制定有关境外交流学习的管理规定,审定交流项目实施方案和
3、工作流程,审议学院和职能部门有关项目工作报告,对项目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和总结,适时向校长办公会通报工作等。第五条在学校总体指导下,学院负责各项目的申报、实施、总结和评估。学院对交流项目的管理,应明确分管院领导,成立院工作组,健全工作机制;应明确各项目负责教师及职责,完善考核办法,保证各交流项目有序实施。第六条相关职能部门对学生境外交流项目应给予重视,在招生宣传、政策制定、服务保障等方面积极配合。第七条工作流程(一)教学计划项目:1 .项目申请:根据相关校际协议基本内容,学院作为项目申请单位,负责拟订项目计划书(含项目目的、实施计划、拟取得的成效等),提交申请材料;教务处作为项目申请的受理单位,负
4、责受理申请并给予咨询指导。申请材料应主要包括:“本科生境外交流项目实施申请表”、校际协议(或上级有关项目文件)及有关备忘录复印件、本科生境外学习计划及学习成果的认定办法等。2 .审定批准:校工作组根据需要召开学生境外交流项目专题会议,项目申请学院(或教务处)向会议作项目申请报告,校工作组加以审定,提出审定意见,并由国际交流处将审定通过的项目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3 .项目启动:项目待学校批准后学院方可启动,并按方案实施。4 .项目实施的管理:(1)咨询报名:学院根据各项目实施方案,向有关学生开展项目的说明与宣传、接受学生申请报名。(2)学生选拔:学院按照项目要求开展学生的选拔;对报名学生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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