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用家电销售有限公司 市场规范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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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规范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打击各种形式的市场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健康、规范”的市场营销环境,切实保障渠道价值链各成员的共同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存在直营业务的营销总部下设分部,及与营销总部或分部签订年度代理商委任书的代理商。第三条管理范围本制度管理范围包括国内市场窜货、连锁商超跨区域供货、团购和网络购物。第四条管理原则(-)等同管理原则本制度对代理商的管理规定全面适用于存在直营业务的分部,等同管理。(二)“谁申报谁举证”原则分部、代理商对市场违规行为进行申报时,须提供本制度规定的充分、必要证据。(三)强制收货原则申报代理商负责回收市场窜货,渠管会出具
2、处罚通知后,强制扣转违规代理商货款。(四)一票否决原则分部总经理、品类经理、产品经理对分部区域内市场规范管理不作为的一票否决。由渠管会提案,经营销总部总裁/执行总裁审批,就地免职。(五)责任追溯原则1、跨分部窜货责任追溯范围包括:分部总经理、品类经理、产品经理、业务主管。2、分部区域内窜货责任追溯范围包括:品类经理、产品经理、业务主管。3、分部总经理、品类经理在分部内兼任岗位的,按照兼任岗位中责任相对较重的岗位进行责任追溯。4、广东省内代理商窜货至番禺沙溪、南海盐步、增城新塘批发市场的,责任追溯至销售公司总经理/执行总经理。第五条责任归口(一)营销总部渠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渠管会)1、渠管会
3、为跨分部市场违规行为判定和处理的决策机构,行使调查权、处理处罚权。2、为对分部市场规范管理行为进行投诉的受理机构,行使投诉处理权。3、为对市场违规行为处罚进行申述的仲裁机构,行使仲裁决定权。4、渠管会成员由营销总部执行总裁及各销售公司总经理、渠道发展部部长、渠道发展部市场规范与新渠道管理中心经理组成,渠管会主任由营销总部执行总裁担任。5、渠道发展部下设的市场规范与新渠道管理中心作为渠管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分部1、分部为分部区域内市场违规行为判定和处理的决策机构,行使调查权、处理处罚权。2、分部须参照本制度,制定分部区域内市场规范管理办法,对分部区域内窜货进行管理,须在渠管会备案。
4、3、分部总经理对分部区域内市场规范管理负全责。第六条申报流程(-)跨分部窜货申报流程代理商(举证)-一渠管会(调查)-一渠管会(处理、处罚)代理商需填写渠道冲突申报单(附件一);渠管会核实发出市场违规联络函,查证后出具处罚通知。(-)分部区域内窜货申报流程代理商(举证)-一渠管会(备案、督办)一一分部(调查)-一分部(处理、处罚、反馈)具体操作依据分部区域内市场规范管理办法执行。第二部分窜货管理第七条窜货判定窜货指的是未经营销总部或分部书面同意,代理商的以下行为:(-)向年度代理商委任书明文规定的销售区域之外的区域,进行报价、供货和销售的;(-)向已明文查禁的批发市场、零售终端、渠道网点,进行
5、报价、供货和销售的;(三)代理商拒绝配合渠管会或分部窜货调查要求的行为。第八条窜货举证(满足任一条款即可)(-)带有代理商信息的报价单,如公章、名称、电话等。(二)产品流出地的证明资料,如票据、发货记录(含电子文档)等。(三)能证明产品来源的影音资料。(四)未存在破坏条码行为的窜货,须提供5台含有效条码的产品,附购买发票或盖章收据。(五)存在破坏条码行为的窜货,须提供3台表面条码被破坏且内部条码完好的产品,附购买发票或盖章收据。(六)其它足以证明代理商存在窜货行为的证据。第九条违规代理商处罚措施(-)未存在破坏条码行为的窜货处罚措施1、处以5万元/次罚款。2、L2倍强制收货。3、罚没无码、假码
6、等无法查证来源的窜货。4、第九条(一)中2、3项,依据第三部分强制收货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在破坏条码行为的窜货处罚措施1、处以50万元/次罚款。2、3倍强制收货。3、罚没被破坏条码的窜货。4、罚没无码、假码等无法查证来源的窜货。5、第九条(二)中2、3、4项,依据第三部分强制收货的相关规定执行。(三)在连续12个月内,代理商第三次发生窜货行为的,额外处以IOO万元罚款。(四)在连续12个月内,代理商第四次发生窜货行为的:1、额外处以100万元罚款。2、取消全部或部分区域的代理商资格。(五)分部制定的分部区域内市场规范管理办法中,对分部区域内未存在破坏条码行为的窜货处罚标准可适度调低,存在破
7、坏条码行为的窜货处罚标准不得调低。第十条作伪证的代理商处罚措施作伪证(含故意陷害其它代理商)的行为一经查证,处理如下:(-)对作伪证代理商在营销总部及分部的账款全部罚没。(-)对作伪证代理商已审核未发货及运输在途的提货全部罚没。(三)取消作伪证代理商的代理资格。第十一条责任追溯(一)跨分部窜货责任追溯对分部总经理、品类/产品经理、业务主管分别处以1万元/次、5000元/次、2000元/次的罚款。(二)分部区域内窜货责任追溯对品类/产品经理、业务主管分别处以1000元/次、500元/次的罚款。()销售公司总经理责任追溯广东省内代理商窜货至番禺沙溪、南海盐步、增城新塘批发市场的,对销售公司总经理处
8、以1万元/次罚款。(四)对分部人员责任追溯罚款由营销总部从分部货款中直接扣除;对销售公司总经理责任追溯罚款由营销总部从工资中直接扣除。第三部分强制收货第十二条收货方式采取申报代理商代收窜货产品,营销总部或分部扣转违规代理商货款的方式,达成强制收货。第十三条处理流程(-)跨分部窜货的强制收货申报代理商(购买)-一分部(确认)-一渠管会(审批、处理)申报代理商收货后,填写窜货产品收货处理申请单(附件二),附购买凭证、存放照片,报送分部进行实地确认。分部总经理签字,加盖分部公章后,报送渠管会审批、处理。(二)分部区域内窜货的强制收货申报代理商(购买)一一分部(确认)分部(处理)具体操作依据分部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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