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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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我校各类招标、采购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政采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采法、XX市政采货物和服务实施办法和XX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依法组织的各类招标采购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第三条凡属本办法规定的招标采购项目和范围,无论是预算内经费还是预算外经费,达到招标采购限额而未经学校招投标工作办公室认定和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各类招标采购项目,财务部门一律不支付。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招投标工
2、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各院、系(部)、处(室)、馆负责人组成,下设“招投标工作办公室”。由归口管理的相应职能部门牵头,组建各类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包含有“基建工程招标采购工作小组、维修和后勤物资招标采购工作小组、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工作小组以及图书资料和教材招标采购工作小组”等),其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第五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是在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各类招标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一)对全校各类招标采购工作实行宏观管理,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财务年度预算,批准项目立项和资金落实情况,批准各类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方案、招标采购结果。(二)指导
3、学校招投标工作办公室、各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履行工作职责。第六条招投标工作办公室职责:(一)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学校年度预算,会同财务部门编制年度采购计划。负责向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标采购工作。(二)负责统一指导和协调各招标采购工作小组主持的各类招标采购活动。根据学校各类招标采购项目内容和资金程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文件以及学校规定,选择确定合适的采购方式。(三)初审各招标采购工作小组申报的招标采购项目内容(含技术和商务标书、招标采购方式、评标、定标程序等)。(四)协同各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建设项目或使用单位负责人,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质量信誉等进行审查或现场考察,确定符合条件
4、的投标人名单。(五)协助监察部门建立专家库。根据项目特点,在项目论证、评标或验收之前,推荐成员专业技术方向;配合监察部门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员。(六)负责主持开评标工作(不含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七)负责项目合同签署前的审查、备案工作。主要审查合同金额、支付方式、履约期限、质保金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八)负责学校招标采购项目的程序运转。(九)建立“学校招标采购项目合同数据库”,相关项目的审批、评标、定标资料和项目合同复印件等资料,归档或登记备案,定期整理成册。(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受理招标、验收过程中的质疑、投诉等。第七条招标采购工作小组职责:各招标采购工作小组是负责相关招标采购项目具体工作
5、的实施机构,应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做好项目招标采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1.负责招标采购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批、招标采购项目资金的安排和落实工作;2 .负责招标采购项目采购方案的起草工作;3 .负责组织归口管理范围内招标采购项目的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结束后,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学校招投标工作办公室反馈考察结果;(二)依据有关工作程序和评标专家组意见,确认入围中标人选;(三)负责与中标商进行技术和商务谈判,明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采购需求,并向学校招投标工作办公室反馈商谈结果。负责审核采购项目合同全部内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招标采购项目合同;(四)负责督促和协调招标采购项目的执行,参与项目验收的组
6、织和协调工作;(五)负责招标采购项目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的解释工作。(六)负责学校限额内项目的采购工作。第三章招标采购项目和范围第八条本办法适用的招标采购项目、范围和限额:(一)招标采购项目:1.基建、房屋修缮等工程类;4 .实验试剂,实验器材、常规通用、专用仪器设备和实验室成套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教材(含电子类读物)等货物类;5 .工程建设项目服务类和其他服务类。(二)采购限额规定(1) 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的,必须按有关程序报市政府集中采购,执行政采制度。2,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按XX学院财务支出管理办法的审
7、批范围及权限审批后,按以下限额标准执行。100OO元(不含)以下采购,按本办法第十六条网上商城采购方式执行;(2) 100oO元至30000元的项目,参照学校招标程序,采购部门组织采购;(3) 30000元(不含)以上项目,按照学校招标程序,学校招投标工作办公室组织采购。第四章招标采购方式第九条按照规定必须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由政府集中采购单位组织实施。由学校组织的集中招标采购项目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一般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两种方式,零星货物类采购采用“网上商城”方式。(一)公开竞争性谈判以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形式,潜在投标商报名,招投标工作办公室组织谈判的采购方式。要求
8、参加谈判的投标商不少于三家。(二)邀请招标采购邀请竞争性谈判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含三个)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招标采购方式。(三)网上商城方式根据XX市财政局、XX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XX市政采网上商城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网上商城”采购的货物(耗材类货物除外),一般采取“网上商城竞价方式”采购。第十条学校组织的招标采购,一般实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谈判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其他方式须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第十一条公开竞争性谈判过程中若审查有不合格投标,剩余不足三家(但不能仅剩一家),经评审专家审核招标文件无不合理条款,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9、后,可以继续与符合要求的商家继续进行“竞争性谈判”。第十二条变更采购方式。(一)变更采购方式指由公开方式变更为邀请或单一来源方式。(二)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变更采购方式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三)学校集中采购项目变更采购方式情况有:投标人少于3家或开标后符合投标资质、技术商务标书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应依据评标专家组意见,经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执行。第五章招标采购工作程序第十三条本暂行办法规定的各类招标采购项目,应按以下招标采购工作程序进行:(一)申请。建设单位根据学校财务年度预算批准的立项依据,向归口管理的各招标采购工作小组提出项目招标采购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应附有招标采购项目内容、立
10、项论证材料、技术及商务要求、预算经费来源及落实情况、项目需完成的时间要求、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等;(二)论证。各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对申请报告进行项目论证评价,符合要求后,列入本招标采购工作小组招标采购工作计划,报学校招投标工作办公室。其中5o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学校招投标工作办公室再次组织校级层面论证。(三)受理。学校招投标工作办公室对经审批同意后的招标采购项目,根据工作职责要求,实施招标采购;(四)运转。符合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报送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符合学校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工作:1.确定采购方式。2 .编制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采购文
11、件。公开竞争性谈判的谈判公告在校园网公告不少于3个工作日(含提问和质疑)。3,成立评审专家组。根据项目情况,提出专家组人员专业结构。监察部门抽取校内、校外专业对口的评标专家,组成评审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不得参与评标专家组。4 .开标。招投标工作办公室主持、组织项目的开标和评标工作;依据评标专家组的评审结果,宣布入围候选厂家或公司(按评标规则排名)。监察部门全程参与。5 .结果公示。公示评标结果3个工作日(含公告和质疑)。(五)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后,招投标工作办公室拟订合同初稿,项目建设单位审核后,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第十四条招投标工作过程中,涉及到需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审批流程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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