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模板】.docx
《河南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南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模板】.docx(1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河南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河南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的认定和监测工作,加强对联合体培育发展的指导、服务和扶持,实现多主体全要素融合发展,促进产业兴旺、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国家和我省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相关意见,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联合体是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支撑,通过股份合作、订单生产等利益联结形式,形成的关联紧密、分工明确、链条完整、利益共享的农业经营组织联盟,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第三条联合体认定和监测管理工作由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认定和监测管理工作
2、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优胜劣汰,每两年组织实施一次。第二章联合体基本条件与认定标准第四条申报联合体应具备以下条件和标准:(一)联合体内成员原则上应由1家省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牵头,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10家以上新型经营主体共同组成,并应具备符合规定的注册登记或备案手续。(二)联合体内牵头的重点龙头企业应联合各成员共同制定联合体章程和围绕主导产业的建设方案。各成员间通过专业化分工、多元化联合、紧密型衔接、标准化生产,实现全产业链发展。成员之间有技术服务、基地建设、产品加工、商贸流通、品牌建设、利益联结机制和信贷担保等实质性合作内容,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3、的责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保障各成员分享全产业链利益。(三)联合体牵头的重点龙头企业上年度需盈利;联合体内其余各成员上年度总营业收入应超过对应类型省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的20%以上。(四)联合体带动农户数量,应超过对应类型省重点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数量标准的20%以上。(五)联合体应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原则上有“三品一标”认证,数量和面积逐年增加。(六)联合体内各成员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科技成果、商标、专利、出口等方面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第三章联合体申报与认定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省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可牵头申报联合体,申报联合体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河南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模板 河南省 农业 产业化 联合体 认定 监测 管理 暂行 办法
![提示](https://www.desk33.com/images/bang_tan.gif)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3272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