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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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源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河源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2022年全市地质灾害概况(一)隐患点现状概况。我市地质灾害呈点多、面广、规模小、危害大等特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市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566处,受威胁人口67933人,潜在经济损失203571.
2、58万元。全市威胁100人以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65处,受威胁人口59774人,潜在经济损失191708.81万元(见附件1)。(二)发育、分布特征及成灾规律。我市地质灾害具有突发、多发、同发等特点,时空分布特征明显。每年汛期(49月)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易发期,每年的枯水期(13月、1012月)是地面塌陷的易发期。在空间上,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花岗岩风化土层覆盖区及沉积岩风化松散岩土覆盖区。(三)发生灾情概况。2022年全市因强降雨等因素诱发新增地质灾害73起,主要集中在村镇居民区,绝大部分为不规范削坡建房形成的高陡危险边坡崩滑现象,无人员伤亡。2022年
3、我市地质灾害发生率比往年偏高,地质灾害灾情较往年较重。二、2023年地质灾害趋势分析(一)2023年天气气候趋势预测预计2023年我市属于偏差年景,气象灾害主要表现为前旱后涝,暴雨灾害重,高温热害强,台风频数多、强度大,阶段性、局地性气象灾害突出,需特别关注龙舟水(尤其是龙舟尾)和后汛期台风暴雨。全市年平均气温2122七,略偏高0.105c5C;年平均降雨量为19002100毫米,偏多12成。具体气象要素及重大气候灾害预测如下:气温和降雨预测:2023年12月,全市大部地区气温偏低0.51,降雨偏少24成。春季(35月),气温略偏高0.10.5cC,降雨偏少12成。夏季(68月),气温偏高0.
4、51,降雨偏多13成。秋季(911月),气温略偏高0.10.5,降雨偏多12成。暴雨灾害预测:汛期内我市暴雨日数正常略偏多,可能出现大暴雨以上的极端强降水。需防范暴雨集中期(龙舟水)及台风强降水引起的暴雨洪涝及次生地质灾害。龙舟水预测:龙舟水属偏重年景,降雨量较常年偏多12成O台风预测:登陆或严重影响我省的热带气旋有57个,其中影响我市的热带气旋有12个。(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2023年降雨、台风趋势预测,结合近年来全市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特征,预计2023年全市地质灾害类型仍然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为主,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及危害总体上与常年持平。具体预测如下
5、:1 .地质灾害易发、频发期。崩塌、滑坡、泥石流易发、频发期与集中降水期基本一致,一般出现在39月,可能形成群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12月及1012月枯水期,应注意防范地面塌陷地质灾害。2 .地质灾害高发、群发区。我市东北部花岗岩风化土层覆盖区、西北部和东南部沉积岩风化松散岩土覆盖区及山塘水库河岸地带仍然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村镇居民削坡建房地带、矿山活动区及交通建设区段可能出现崩塌、滑坡、泥石流突发、群发现象;我市东源县、和平县、连平县隐伏灰岩覆盖区及东源县仙塘镇、紫金县义容镇矿山地下采空区可能发生地面塌陷地质灾害。3 ,地质
6、灾害主导、诱发因素。削坡建房、公路开挖及采矿活动等破坏地质环境的工程建设活动仍然是地质灾害主导因素。长时间强降雨或暴雨、地震、山塘水库蓄排水是地质灾害诱发因素,当连续降水达到150毫米(长时间降雨)或日降水达到80毫米以上(暴雨)时,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当连续降水达到200毫米(长时间强降雨)或日降水150毫米以上(大暴雨)时,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可能性极大。4.规模及危害对象。我市地质灾害仍然以中小规模为主,危害对象主要为村镇居民、农村中小学生等,村镇居民及农村中小学生是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的主要对象,学校、居民点等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查重点区域。三、202
7、3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降雨量主要集中在汛期(49月),尤其是47月是强降雨集中期,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易发期;受台风气候影响,可能有暴雨或大暴雨等强降雨天气,台风期间也是地质灾害的易发期;常年小地震频发,对地质环境破坏较大,可能发生崩塌、滑坡、地面沉降、地裂缝等次生地质灾害,地震期间也是地质灾害的易发期。因此,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包括汛期、台风期间及地震期间。四、重要地质灾害预防区、地段、隐患点根据地质灾害成灾规律,结合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及人类工程活动强度,我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包括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削坡建房现象严重的村镇居民点、交通道路开挖地段、采矿活动区等区域地
8、段(见附件2),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主管部门应根据各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情况和各系统地质灾害隐患情况,加强重要地段、隐患点地质灾害隐患的防范。(一)重点预防区我市东北部(和平县一龙川北部)花岗岩风化土层覆盖区、东南部(紫金县)花岗岩风化土层覆盖区、西北部(连平县西南)沉积岩风化松散岩土分布区为崩塌、滑坡、泥石流重点预防区;北中部(连平县西、东南一和平县南)隐伏灰岩分布区,东源县一江东新区萤石矿带、连平县铁矿、紫金县铁矿等地下采空区为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重点预防区。(二)重点预防她段境内新建或在建的交通道路、铁路等开挖、回填地段,新丰江、枫树坝及东江等水库河流库岸边坡地带居民点分
9、布区为崩塌、滑坡、泥石流重点预防地段。(三)重点预防隐患点主要为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区及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村镇居民点、学校等(见附件2)。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灾害责任各级政府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及早全面部署2023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明确具体负责人,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周密部署,靠前指挥,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制定应急防灾预案,落实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责任,并明确专人负责。各
10、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住建、交通运输、铁路、水务、应急、教育、旅游、财政、气象、地震、电力等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做好辖区内或各自相关行业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治理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L各县(区)政府(管委会)(1)负责安排、落实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及削坡建房点的排查、巡查、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在重点防范期内应当加强对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工矿企业所在地、交通干线、水库、水电站和山塘等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和检查力度,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做好监测记录。(2)负责推进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健全群测
11、群防网络体系和监测网络。(3)负责组织督促辖区范围内已经明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工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牌,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群众发放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要及时到位。(4)负责完成辖区内因地质灾害导致的危房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5)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一旦发生,负责收集地质灾害发生的灾情、险情,按照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的要求,启动应急预案的,应当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将灾(险)情向有关部门报告,迅速组织群众及其他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并进行妥善安置。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努力
12、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对本辖区地质灾害情况进行通报。(7)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防灾应急预案。(8)将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2.市自然资源局(1)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排查、巡查、检查、监测和监管,建立隐患点台账,督促落实防灾措施和责任人等群测群防工作。(2)承担地质灾害的有关日常工作;推进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体系的建立、落实健全应急值守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按有关规定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开展应急调查。(3)负责收集、分析灾情信息,会同市气象部门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参与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地质灾害抢险、
13、救助工作,组织专家进行地质灾害防范,提出防治措施。(4)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组织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修订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5)组织协调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项目治理申报、竣工验收及治理项目工程后期管理和维护。(6)组织建立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建设群测群防网络,负责及督促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应急演练。(7)监督各工程单位在工程规划或动工之前开展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依法要求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用地时提供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未做相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建设项目依法应不予办
14、理用地手续。(8)在编制、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其它项目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开展规划区域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从源头上避免和减轻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3 .市财政局(1)负责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安排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做好财政专项预算。(2)协助市自然资源部门做好中央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申报工作和分配下达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工作。(3)会同市自然资源部门对地质灾害项目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管。4 .市公安局(1)负责组织、指挥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
15、进出灾区道路和灾区内交通疏导及管制工作。(2)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区域受灾群众的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5 .市应急管理局(1)指导全市各类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救援工作。(2)统筹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受灾群众。(3)核定和报告灾情,及时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受灾群众救助和安置情况。(4)监督和管理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工作,做好地质灾害救济经费项目的申报工作。(5)督促全市矿山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6)督促全市矿山企业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6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督促指导当
16、地政府开展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的排查及整治,建立隐患点台账,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和责任人等。(2)对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有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项目业主必须依法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否则规划部门、住建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住建部门依职能对建设工程加强监督管理。一旦发生险情或灾情,及时赶赴现场,配合相关部门抢险救灾。(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依法监督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7 .市发展改革局(1)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2)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
17、项目的立项审批。8 .市生态环境局(1)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时,把地质灾害影响作为重要内容。(2)参与、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事件。9 .市水务局(1)督促组织对山塘水库、水电站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检查、监测。落实重要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的编制,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工作。(2)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水利工程地质灾害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督促责任人及时治理灾害隐患。(3)督促项目业主落实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建设中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相应治理方案,并将防治效果纳入工程验收和评价工作中。10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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