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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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学生社会责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统一于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体现在对学生的评价和毕业要求中,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高等教育法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除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外,还应取得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以下简称为“三教”)不低于8个学分,专科生不低于6个学分,方准予毕业。第三条“三教”学分包括4个方面:1 .创新创业;2 .社会实践;3 .文体活动;4 .其他方面。第二章创新创业
2、学分的标准第四条学科技能竞赛的学分认定(同类竞赛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记学分)1.参加A类学科技能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4、3、2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5、4、3学分);2,参加B类学科技能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4、3、2学分);3,参加A、B类以外省级以上学科技能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5、1、0.5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2、1.5、1学分);4.参加校级学科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5.
3、凡参加以上各类学科技能竞赛而未获奖者,均可计0.3学分。第五条科研学术活动的学分认定1.在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上发表非专业性文章,根据报纸、杂志的级别确定学分:(1)在校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1、0.5学分;(2)在省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2、1学分;(3)在国家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4、2学分;在省级以上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三作者计0.5学分,后续排名不计分。2 .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根据期刊的级别确定学分(以XX省教育厅职评文件论文分类为准):(1)在四类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2.5、
4、1、0.5学分;(2)在三类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4、2、1学分;(3)在二类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6、4、2学分;(4)在一类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8、6、4学分。3 .专利发明学分认定:(1)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成果的第一、第二、第三专利权人,分别计3、2、1学分;(2)获国内发明专利成果的第一、第二、第三专利权人,分别计6、4、2学分。4 .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的成员,计2学分。5 .参加5次系、校级学术报告会,可计1学分。第六条其他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1.获得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项目负责人计4学分,成员
5、计2学分;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项目负责人计6学分,成员(注:成员不超过6人,下同)计3学分;2 .参与教师“大学生创客实验室建设计划”项目,参与成员计2学分;3 .学生创办“创客空间”,负责人计6学分,成员计3学分;4 .学生创办企业,获得工商注册者,计8学分;5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获得技能证书者,计3学分;6,参加5次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可计1学分。第三章社会实践学分的标准第七条社会实践活动内容社会考察与调研,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勤工助学等。第八条社会实践活动形式集中实践与分散实践相结合;团队实践与个人实践相结合。集中实践是指利用寒暑假有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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