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广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奋发成才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谐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素质教育思想在学生评价实践中的贯彻和具体体现,是对学生德、智、体、能等方面素质全面、规范、科学的评价。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的原则:科学性、客观性、公开性、公正性和激励性。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双优生和推荐入党、推荐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依据。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
2、生。第二章实施办法第六条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由学生处统一组织,各系科负责具体实施。第七条各系科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以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和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系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第八条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指导老师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成员由班委会和团委会主要成员、寝室长代表及普通学生代表共5至9人组成,具体负责所在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第九条各班级要建立学生日常考核制度,填好班级日志,做好学生日常表现及其它原始资料收集、保存工作。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依据学生学习成绩、平时表现、院系检查通报、班级日志记录及各类活动表彰评比、处分的原
3、始资料等。第十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一学年测评一次,每学年开学初,对上学年学生素质进行全面综合测评。第十一条综合素质测评程序(一)学生自我测评。学生按照测评内容、标准和要求,认真总结上学年在德、智、能诸方面的表现,认真进行自我测评,并把自我测评结果、获奖证书、成绩单、学习成果证件、表彰或处分文件等提交班级测评工作小组。(二)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依据学生提交的综合素质测评材料、班级日志、院系和班级检查考评资料及其它有关学生上学年表现的原始保存资料等,对班级每位同学进行综合素质测评。(三)班级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在班级公示3天。(四)如有异议,辅导员(班主任)要在24小时之内指导班
4、级测评小组对其进行复议,复议结果要告知学生并做好学生思想工作。(五)公示结束无异议,辅导员(班主任)填写XX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一式三份,一份留班级存档,其余两份分别送系科和学生处。第十二条测评内容及评分权重(一)测评内容主要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能力素质三部分。(二)评分权重: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满分为100分,德育素质占20%,智育素质占50%,能力素质占30%。(三)计算方式: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得分二德育素质分x20%+智育素质分x50%+能力素质分x30%(德育、智育和能力满分各为100分)。第三章实施细则第一节德育素质测评第十三条德育素质分(100分)二基本分(60分)+(加分-
5、减分)(40分)。每个学生都可得基本分60分,加分和减分合计最高分不得超过40分。第十四条德育素质分计算公式。德育素质得分。二基本分(60分)+40分/(班级加减最高分)X学生加减得分。第十五条德育素质加分因素。(一)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班会、党团组织活动者,加2分。(二)积极参加社会各种公益活动者,如青年志愿者、义务劳动、募捐等加2分。献血者,加10分;骨髓干细胞捐赠者,加20分。(三)拾金不昧者、见义勇为者、舍己为人者、敢于检举不良行为者等,视影响大小加2到20分。奋不顾身抢救国家财产者,加20分。(四)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讲文明,讲礼貌,举止文雅,仪表端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6、者,加10分。(五)爱护公物,无损坏公物现象者加2分。(六)被评为国家、省、市、院、系先进个人的,分别加20分、16分、12分、8分。(七)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表彰的各类社团成员,分别加20分、16分、12分、8分。(八)本学年度被评为军训优秀学员加2分。本学年度参加心理委员培训并获得证书的加2分。本学年度参加党校学习的加2分,被评为入党积极分子的4分,成为预备党员的6分。(九)获系级“文明寝室”称号的室员加4分;获得院级“文明寝室”称号的室员加6分。(十)积极参加院、系、班组织的各种重大集体活动者分别加6分、4分、2分。(十一)一学年无病假、事假(公假除外)者加6分。(十二)一学年晚
7、自习上课不迟到、不早退者加4分,不缺课者加6分。(十三)其他可以加分的因素,经辅导员核实同意后加1-20分。第十六条德育素质减分因素:(一)参加政治学习和党团活动时,无故迟到、早退者,减1分;缺席者,减2分。(二)乱扔瓜子壳、果皮、纸屑等垃圾,破坏环境卫生受到通报批评者,减2分。(三)损坏公物、花草、树木或私自拆装公共设施被发现或受到通报批评者,减2分。(四)不关心集体和他人,有损人利己行为或破坏团结的言行受到公开批评者,减2分。(五)不尊敬师长,不尊重他人,待人不礼貌,说话不文明并受到班级及以上公开批评者,减2分。(六)仪表不端,穿背心、拖鞋出入教室、办公室、报告厅等公共场所者,每次减2分;
8、在禁烟区吸烟者,每次减2分;在校园内酗酒者、赌博者,每次减2分;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工作及休息者,每次减2分;在校外泡网吧影响正常生活和学习者,每次减2分。(七)男女交往不文明、不得体受到批评者,每次减2分;情节特别恶劣者,减8分。(八)院、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减1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减2分。(九)受院或系通报批评者减4分;受警告处分者减6分;受严重警告者减8分;受记过处分者减10分;受留校察看者减12分。(十)因违反党纪团纪,受党内团内通报批评者,每次减2分;受警告处分者减4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减6分;受记过处分者减8分;受留党留团察看处分者减10分;受开除党籍团籍
9、处分者减20分。(十一)班级日志不如实记录者,每次减2分。(十二)班级值日生不认真值日者,每次减2分。(十三)不讲究寝室卫生,寝室受到系科通报批评者,每次减4分;受到学校(或公寓管理部门)通报批评者,每次减6分。(十四)旷课者每次减2分;迟到、早退者每次减1分。本学年度无故请假累计1-3天者减2分,4-7天者减4分,7-10天者减6分,10天以上者减8分。(十五)考试作弊者减12分。(十六)作业抄袭或缺交者,每次减2分。(十七)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教学实践活动者,每次减4分。(+)自习时间影响他人学习者,每次减2分。(十九)晚归三次减2分,夜不归宿一次减4分。(二十)其他可以减分的因素,经辅导
10、员核实同意后减1-20分。第二节智育素质测评第十七条智育素质测评采用百分制。智育素质分。二学年课程总分(包括选修课等全部课程)一课程数。(同一门课程上多个学期的按一学期算一门对待;补考课以补考前成绩为准。)第三节能力素质测评第十八条能力素质测评采用百分制。能力素质分(100分)二基本分(60分)+加分(40分)。每个学生都可获得基本分60分,加分项最高分为40分。第十九条能力素质得分计算方式:能力素质得分。二基本分(60分)+40分/班级加分最高分X学生加分。第二十条能力素质加分因素。(一)在院、系、班和团体中担任各种职务,能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者,按以下标准加分:1.班长、(党)团支部书记、
11、院(系)学生会主席加8分;副班长、(党)团支部副书、院(系)学生会副主席、学生公寓楼长加6分;院级社团负责人、学生公寓层长、其余班干部与(党)团干部加4分;寝室长、院(系)学生会成员及学校批准成立的系级社团负责人加2分;院(系)级社团成员加1分。2 .担任其他职务可以加分的由辅导员酌情加1-8分。3 .身兼数职者以最高职务得分项加分,不可重复加分。(二)为学校的宣传工作做贡献(含投稿、编辑、出版、播音等)的加4分;在院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各级刊物上发表各种文章,不分获奖等次的,分别加4分、8分、12分、16分。分获奖等次的,获得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
12、;获得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加12分、10分、8分、6分;获得高校类或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加16分、14分、12分、10分。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加20分、18分、16分、14分。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减其前者一半加分,其他的不加分。(三)在个人参加的系级、院级、市级、高校类或省级、国家级各级各类竞赛(演讲、朗诵、书画、征文、数学建模等)中,获得系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4分、3分、2分;获得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8分、6分、4分;获得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12分、10分、8分;获得高校类或省级一等奖、二
13、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16分、14分、12分。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20分、18分、16分。积极参加系、院、市、省、国家各级各类竞赛没有获奖者分别加1分、2分、6分、10分、14分。积极参加系、院、市、省、国家各级各类竞赛获得鼓励奖或者优秀奖者分别加1分、4分、8分、12分、16分。(四)在个人参加的其他系级、院级、市级、高校类或省级、国家级文体活动竞赛的,参照本条第三款加分。(五)在以团体名义参加的系级、院级、市级、高校类或省级、国家级各类竞赛或文体活动中,团体成员参照本条第三款加分。(六)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有一定质量的调查报告或文章,参照本条第二款加分。(七)非英语
14、专业学生英语四级考试的参加者,力口2分;通过者加4分;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六级考试参加者加4分,通过者加6分。英语专业学生过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过四级者加2分,过六级者加4分,过专业英语八级者加6分。日语等小语种参照本条加分。(八)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参加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参加者加2分,通过者加4分;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参加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参加者加4分,通过者加6分;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参加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参加者加6分,通过者加8分;计算机专业学生参加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二级者加2分,通过三级者加4分,通过四级者6分。(九)非师范类学生参加教育学考试,参加者加2分,通过者加4分。非师范
15、类学生参加心理学考试,参加者加2分,通过者加4分。非师范类学生参加普通话考试,二级乙等参加者加2分,通过者加4分;二级甲等参加者加4分,通过者加6分;一级乙等参加者加6分,通过者加8分;一级甲等参加者加8分,通过者加10分。师范类学生参加普通话等级考试过二级甲等者加4分,过一级乙等者加6分,过一级甲等者加8分。(十)发明创新并获得专利者,加20分。创业并入驻创业园者加10分,注册公司者加20分。(十一)其他职业资格考试(心理咨询师、秘书资格、报关员、会计师、律师、职业规划师等)没过的分别加2分;过初级、中级、高级、技师资格者分别加4分、6分、8分、10分。(十二)其他可以加分的因素,经辅导员核实同意后加1-20分。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一条系科根据学生具体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细则的基本原则和分值设置不得与本办法相冲突。第二十二条系科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须报学生处审核、备案,学生处审核通过后在本系科范围内实施。第二十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在学生学年鉴定中记载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第二十四条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不能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双优生等先进个人的评选。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XXXX年9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文件同时废止。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327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