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梅镇财政投资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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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洪梅镇财政投资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工程的全过程管理,规范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完善工程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障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建设工程变更是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等任何一方根据工程特性提出,由工程设计变更、材料设备换用、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改变以及其他实质性变更所引起的工程性质、工程内容、工程量等变化。第三条本规定的对象是使用镇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以镇作为实施
2、主体和受委托作为代建单位的项目。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和市镇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以村(社区)为实施主体的,由农村集体经济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监督实施。第二章变更提出及审查第四条建设工程的设计应详尽细致、统筹考虑,并进行充分论证。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图施工,以不变更为基本原则。若确需变更的,必须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并按有关程序实施。第五条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一)设计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缺陷时,需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出具变更图纸,经镇审批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通知单作为施工图的修改与补充文件,与施工图具有同等作用。(二)设计变更通知单
3、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设计院总工审查批准并加盖设计院公章后方可生效。第六条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一)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需要变更的情况时,应向监理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如涉及工程没有监理单位的,应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并编制工程数量计算及费用估算表。(二)监理单位收到工程变更申请表、工程数量计算及费用估算表后,应按时间顺序对表格进行编号(相对应的两表编号相同),并在24小时内完成初审。初审后,再由建设单位审核变更申请,不同意变更申请的,签署意见后退回给提出单位;同意变更申请的,应由监理单位及时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等参建各方召开现场会议进行讨论,并形成工程变
4、更现场会议纪要。(三)依据工程变更现场会议纪要,或经镇审批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第七条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的,由设计、监理单位核实后,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委托施工单位编制工程数量计算及费用估算表,经镇审批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上述所有的工程变更,每一项分部分项工程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无特殊理由不得进行多次变更,同一位置增减变更应按一次性处理。由于设计单位原因不出具变更通知,但确须变更的,可由建设单位组织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单位出具变更意见,并按相关程序报批。第三章变更审批第八条任意一方提出工程变更并完成审查后,由设计单位将变更图纸报送建设单位
5、。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变更申请表、工程数量计算及费用估算表和变更图纸等材料,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召开工程变更审核会议,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核。第九条变更初审通过后,根据项目单项变更预算以及累计变更总额的不同,镇实行分级审批管理制度。(一)单项变更项目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下且变更项目累计变更金额之和不超合同价10%的,由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组织工程建设单位集体会议研究,必要时邀请镇财审中心人员、有关技术顾问、行业专家等参与,以工程变更会议纪要、工程变更估算表和图纸为备案依据,报镇财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二)单项变更项目金额在20万元以上,IOO万(含)以下且变更项目累计变更金额之和不超合同价10%
6、的,或在分管领导审批权限内,项目累计变更金额之和每次超过一百万时,由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按第九条第(一)款的流程组织建设单位集体会议研究,再报镇城建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同意后实施。(三)单项变更项目金额在IOO万元以上,400万元(含)以下的,或变更项目累计变更金额之和超合同价10%以上的,由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按第九条第(一)款的流程组织建设单位集体会议研究,再报镇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后实施。(四)单项变更项目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由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按第九条第(一)款的流程组织建设单位集体会议研究,再报镇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增减工程在概算10%范围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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