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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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一、适用范围和认定工作的原则1.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籍在校的本专科生。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二、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四级管理负责制:1 .学院成立家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分管
2、领导担任,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2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学院的认定工作。3 .各系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主任为副组长,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等成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4 .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要具有广泛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o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三、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
3、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一)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是指家庭基本没有收入来源,学生在校生活特别困难,生活水平处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经济特殊困难的参考条件:1 无经济来源的孤儿;2 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3 学生本人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 父母双方均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收入的学生;5 学生本人或学生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重大疾病导致6 家庭困难的学生;7 近两年内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并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8 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无力承担子女抚养费的学生;9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抚家庭子
4、女、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子女、家庭享受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10 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二)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家庭收入很少,学生在校生活比较困难,其基本生活费用接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经济困难的参考条件:1 .父母一方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 .父母年事已高、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的学生;3 .父母离异,只有一方为本人提供经济来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 .父母其中双方下岗且未能再就业,缺少经济来源的学生;5 .家庭所在地区属于贫困山区或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6 .近两年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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