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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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市天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2022年6月1总则1.1 编制目的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适应新形势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全面提高本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南市天桥区机构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天桥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本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须由本区负
2、责处置的,或发生在其他地区、须由本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1.4 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科技支撑、依法管理,风险防控、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1.5 事件分类分级1.5.1 突发事件分类(I)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
3、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严重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L5.2突发事件分级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风险评估及分类分级简要情况应在区级相应部门和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1.6 分级应对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原则上由本区负责应对。涉及跨区县行政区域的,或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报请上级党委政府应对。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行
4、业、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7 响应分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及其他基层组织和责任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处置难度、自有处置能力以及预判可能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结合天桥区实际,区级应急响应依据突发事件的处置难度、现实结果或预判可能后果等,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天桥区政府立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易引发严重后果的一般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立即启动一级响应,并报请市政府或市相关部门启动市级层面应急响应。2应急预案体系天桥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制定主体划分为区政府各部门
5、及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其他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2.1 应急预案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1)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区政府制定。(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3)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
6、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街道办事处根据区政府总体、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结合本辖区实际,依法制定本区域突发事件各类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2.2 支撑性文件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应急工作手册、事件行动方案等多种形式的支撑性文件,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1)应急工作手册。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的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部门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引。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牵头编制单位应编制应急工作手册,预案中涉及的有关部门
7、和单位,要编制相应应急工作手册,将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街道办事处、其他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方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2)事件行动方案。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制定的工作安排。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设计、后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3组织指挥体系3.1区级领导机构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
8、域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建立相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体制机制,研究部署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当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根据工作需要,由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总指挥部,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指挥部接受上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按照指令实施应对工作。3.2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各类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由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负责。总指挥由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综合工作由主要牵头部门承担,并做好与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的衔接。对可能危及全市安全的突发事件,有关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应加
9、强与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衔接,在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3.3区级工作机构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重建等工作,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机制)综合工作。3.4基层应急机构各街道办事处成立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居民委员会应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责任人,协助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3.5现场指挥机构辖区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处置事件主责
10、部门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执行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总指挥负责制,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临时党组织,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领导。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保障、医疗卫生、后勤保障、治安维护、善后处置、新闻工作、群众生活、专家支持等工作组(具体编组视工作需要确定)。各工作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灾害监测组:负责组织灾害风险监测,指导防范
11、次生衍生灾害;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风险隐患的监测预警等工作。抢险救援组: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救灾方案;协调调度救援力量、救援装备参与抢险救援;根据救援情况,调整充实应急救援专家;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交通保障组: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区域,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医疗卫生组: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统筹协调救护队伍和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指导灾区、安置点
12、做好饮用水源和食品检查、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后勤保障组:负责协调安排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车辆、装备及其他物资,为现场指挥部正常运行和应急处置人员做好工作、生活等保障。治安维护组: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和社会治安秩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核查重点人员信息,负责涉侨、涉外、涉民族宗教等问题的处理。善后处置组:负责受害人员及其家属的接待、慰问、稳定工作;研究制定善后方案,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家属赔偿安抚工作;负责指导灾区对水、电、油、气、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实施抢修,保障受灾区域基础设施正常运行;有序组织恢复生产等工作。新闻工作组:负责发布权威信息,
13、安排新闻发布,接待媒体记者采访,协调处理与媒体间的相关事宜等工作;组织开展舆情监测分析,负责协调网络媒体管理和舆论引导,指导涉事部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群众生活组:负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和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等工作;组织捐赠、援助接收等工作。专家支持组:负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分析,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实施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分工和
14、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3.6专家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库,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专家组主要职责:(1)为天桥区中长期公共安全规划、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灾害科学最新发展趋势跟踪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2)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重建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3)参与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及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4)参与全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备案审查工作。4运行机制4.1风险防控(1)区政府要健全风险
15、防范化解机制,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能力,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突发事件应对主要职责部门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和预测,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区政府,抄送应急管理部门。(2)区政府要坚持协调防控原则,统筹建立社区、村(居)、重点单位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要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重大风险,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
16、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矛盾问题,要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源头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并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3)战略物资储备库、水利水电工程、油气储运设施、水上航道、铁路客运专线和繁忙干线、城市轨道交通、高压输变电工程、大中型桥梁隧道、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在选址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论证,以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运营和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区政府有关单位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4)区政府、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须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
17、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化解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4.2 监测预警4 .2.1监测区政府、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专业监测与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类突发事件应对主要职责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汇总报告工作。各相关责任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位,明确监测项目,配备必要的设备、
18、设施和专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有效监测预判。5 .2.2预警区政府、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统筹预警信息发布,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及时准确。(1)预警级别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接收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征兆信息后,应及时汇总分析,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具体划分标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于其他突发事件
19、,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警示。(2)预警发布、调整根据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可能性较大时,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和影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报警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预警信息要包
20、括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应采取的措施、咨询渠道、发布时间和发布机关等。新闻媒体、电信运营商应按照预警发布部门要求,及时、无偿的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3)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或突发事件应对的牵头部门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组织现场指挥员、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
21、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物资;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部门所管辖的行业可能受到
22、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工作。(4)预警解除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排除的,预警发布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4.3 信息报告(1)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基层网格员等资源,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村(居)网格化管理。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2)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基层网格员和有关村(居)、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
23、、监测网点等要第一时间向属地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信息。街道办事处及有关主管部门立即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信息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相关措施等。(3)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需全面掌握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按要求报送上级政府,对于一些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不受突
24、发事件分级限制。(4)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可直接向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5)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向港、澳、台以及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6)区政府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地方的应急基础信息、地理信息、应急资源信息、预案和案例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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