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新材: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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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海昌新材股票代码:30088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桐乡海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君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环城北路518号-22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环城北路518号-22股份变动性质:合伙企业注销所涉及非交易过户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年9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2、”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B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上市规则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
3、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目录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1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第八节备查文件13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5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指桐乡海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君上市公司/公司/海昌新材指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报告/本报告书指扬
4、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桐乡海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君企业全称桐乡海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期2015年11月4日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环城北路518号-22实际控制人张君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君出资额1,501万元合伙人及出资情况L张君出资901万元,出资比例为60.0266%;2.凌明出资300万元,出资比例为19.9867%;3.陆志龙出资300万
5、元,出资比例为19.9867%o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28A1ND8U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张君执行事务合伙人男中国北京市否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经合伙人会议决议,桐乡海富于2022年9月15日决定解散。桐
6、乡海富持有的海昌新材股份按照各合伙人穿透后的自然人合伙人持股份额及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从而引起相关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桐乡海富不再拥有任何海昌新材股份,其合伙人亦不再通过桐乡海富间接拥有任何海昌新材股份。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者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前,桐乡海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627,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3%)。本次
7、权益变动后,桐乡海富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通过桐乡海富合伙人穿透后的3名自然人合伙人,由通过桐乡海富间接持有海昌新材股份变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桐乡海富合伙人会议决议解散注销,并将其持有的海昌新材13,627,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3%)由其合伙人按持股比例及合伙协议进行分配,本次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桐乡海富将不再持有海昌新材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序号合伙人名称在桐乡海富持股比例()对应公司股份数量(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张君60.0266%1040.3254.152凌明19.9867%161.2050.643陆志龙19.9867%161
8、.2050.64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海昌新材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桐乡海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张君在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已于2021年9月10日履行完毕。(二)桐乡海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君在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9、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本企业/本人作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其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前述股份锁定期满后,如本企业/本人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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