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储备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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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储备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标与依据】为规范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专项资金中物资储备领域市级储备粮储备费用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科学、高效,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发改规12019)2号)以及我市粮食储备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费用来源与专户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委托承储的市级储备粮(以下简称市级储备粮)的储备费用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纳入市发展改革委物资储备专项资金,并由市发展改革委及时拨付至市粮
2、食风险基金专户。第三条【轮换方式及储备费用总体原则】市级储备粮根据需要可以采取自主轮换或静态轮换。市级储备粮储备费用原则上实行政府补贴定额包干制度,盈余自留,超支不补,其中采取静态轮换的市级储备粮部分储备费用可以实行据实给付。第二章储备费用标准第四条【储备费用构成】市级储备粮储备费用包括资金占用费、仓库占用费、保管费、轮换费及价差四部分。(一)资金占用费是指承储企业为完成储备任务而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的利息费用。(二)仓库占用费是指承储企业为完成储备任务而使用自有或租用他人仓库的占用(或租赁)费用。(三)保管费是指与储备粮日常管理相关的费用,包括人员费、仓库改造及信息系统建设费、检测费、保管
3、损耗、粮食保险费和其他费用。其中,人员费是指承储企业为落实储备任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年金等;仓库改造及信息系统建设费是指承储企业因承担粮食储备任务而支出的仓库改造、设备购置和信息化建设的折旧摊销费用及运维费用;检测费是指储备粮出入库和保管期间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测发生的费用;保管损耗是指储备粮保管期间发生的正常损耗;粮食保险费是指承储企业为在库储备粮购买保险的费用;其他费用包括水电费、消毒费、防化费等。(四)轮换费及价差是指承储企业根据储备粮轮换要求产生的港口相关费用、短途运输费、装卸费、包装和运输损耗,以及同一批次储备粮销售价与买入价
4、的价差。第五条【自主轮换责任储备粮的储备费用标准】采取自主轮换的责任储备粮,储备费用实行政府补贴定额包干,包干标准实行市内外同一标准,储存于市外的责任储备粮调运至市内的运输及其他相关费用不再另行核算。第六条【自主轮换补充储备粮的储备费用标准】采取自主轮换的补充储备粮,储备费用实行政府补贴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以采取自主轮换的责任储备粮的储备费用包干标准为上限,根据招标结果确定,承储期内不再调整。第七条【静杰轮换储备粮的储备费用标准】采取静态轮换的市级储备粮,资金占用费、轮换费及价差实行据实给付或定额包干,仓库占用费、保管费实行定额包干。第三章储备费用拨付及监管第八条【资金流转要求】市发展改革委收到
5、市财政局下达的市级储备粮储备费用年度预算指标后,及时将储备费用拨付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农发行深圳分行)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当年节余的粮食风险基金,如数结转到下年度使用。第九条【年度储备费用计算方法】采取自主轮换的市级储备粮,完成储备计划任务的,年度储备费用二储备费用包干标准义年度储备计划规模;未完成储备计划任务的,年度储备费用按照储备计划任务实际完成情况,对未完成部分按比例进行扣减,并扣减同等金额违约金。年度储备计划均为折原粮数。采取静态轮换的市级储备粮,定额包干部分的年度储备费用二储备费用包干标准义年度储备计划规模,其他部分据实给付。第十条【定额包干储备费用预拨时间与比例】定
6、额包干的储备费用采取半年预拨和年度结算的支付方式,每半年预拨全年储备费用的45%。责任储备粮的定额包干储备费用,原则上于每年3月底前预拨上半年费用,7月底前预拨下半年费用,预算未及时下达时可以适当延迟预拨时间。用于计算储备费用标准的统计数据尚未发布时,按上一年度储备费用标准计算预拨储备费用。补充储备粮的定额包干储备费用,按照委托承储合同约定时间预拨。第十一条【定额包干储备费用预拨程序】定额包干的储备费用按以下程序进行预拨。(一)申请。承储企业根据年度承储任务,按照本操作规程规定,并结合市发展改革委提供的上一年度储备费用包干标准,测算应拨付的储备费用,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预拨申请。(二)审核。市发
7、展改革委根据下达的储备计划和储备费用包干标准核定预拨金额,并向市财政局出具预拨意见。(三)预拨。市财政局根据市发展改革委预拨意见开具拨款通知书,农发行深圳分行收到拨款通知书后及时将储备费用由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足额划拨至承储企业在农发行开立的专户。第十二条【定额包干储备费用结算时间与程序】年度结束后,承储企业根据储备任务完成情况,按本操作规程规定,并结合市发展改革委提供的上一年度储备费用包干标准,测算应拨付的定额包干储备费用,于1月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结算申请。市发展改革委于3月底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储备费用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储备粮相关管理规定、本操作规程、委托承储协议,结合
8、市发展改革委日常检查及年度考核结果对承储企业进行审计。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专项审计结果进行结算。第十三条【据实给付储备费用预拨】采取静态轮换且资金占用费、轮换费及价差实行据实给付的市级储备粮,资金占用费、轮换费及价差由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年度预算金额和45%的比例,原则上于每年3月底前预拨上半年费用,7月底前预拨下半年费用,预算未及时下达时可以适当延迟预拨时间。第十四条【据实给付储备费用结算】年度结束后,承储企业根据储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占用费和轮换费及价差实际发生情况,按本操作规程规定,于1月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据实给付储备费用结算申请。市发展改革委于3月底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会计师事
9、务所应严格按照储备粮相关管理规定、本操作规程、委托承储协议,结合市发展改革委日常检查及年度考核结果对承储企业进行审计。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专项审计结果提出结算方案,经征求市财政局、农发行深圳分行意见后进行结算。第十五条【监管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应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储备粮管理相关规定和委托承储协议,加强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的日常检查并开展年度考核,督促企业规范使用储备费用。承储企业如有虚增或套取储备费用的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应收回多付的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处置措施,情形严重的应取消承储企业承储资格。第十六条【绩效评价】市发展改革委应及时组织开展市级储备粮储备费用绩效评价,结合绩
10、效评价结果安排以后年度资金使用,进一步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参照执行】宝安、龙岗区发展改革部门委托承储的市级储备粮,可参照本操作规程执行。第十八条【解释部门】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施行时间与有效期】本操作规程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附录:1.自主轮换责任储备粮的储备费用标准2.静态轮换储备粮的储备费用标准附录1自主轮换责任储备粮的储备费用标准采取自主轮换的责任储备粮,储备费用实行政府补贴定额包干,包干标准实行市内外同一标准,储存于市外的责任储备粮调运至市内的运输及其他相关费用不再另行核算。品种分为大米、小麦、玉米,按照大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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