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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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岭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草案)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见。一、培育壮大产业发展规模1、强化重点企业引领。对连续两年进位的市重点工业企业(排名连续两年保持第一位且综合得分率较上一年度提高的视同进位)进行绩效评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企业,对其营业收入增长15%-50%部分,按每IOO万元予以0.5万元的奖励;营业收入增长50%以上的部分,每IOO万元予以1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年最高奖励2000万元。2、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获得省级、台州市级亩均效益领跑者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首次入选省“雄鹰计划”培育企业的,奖
2、励IOO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且税金超过3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75亿元且税金超过4.5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IOO亿元且税金超过6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奖励3亿元、6亿元、10亿元。3、加快培育小升规企业。对首次进入规模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其中月度新入规模上企业再奖励5万元;第二年继续在库且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的奖励5万元;并对其进行连续三年绩效评估,每年营业收入增长15%以上的企业,对其营业收入增长15%以上部分,按每IOO万元予以1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年最高奖励200万元。4、鼓励企业兼并和股权重组。上市企业或新三板挂牌企业、市重点工业企业兼并、股权
3、重组工业企业,且承诺5年内在我市合法经营的,除享受法定税收优惠政策外,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市内关联企业(兼并、重组前相同股东控股达到50%及以上)之间兼并、重组的,按股权转让所得金额的5%给予补助;市内非关联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按股权转让所得金额的4%给予补助。兼并重组后的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5、鼓励企业与知名企业股权重组。规模上工业企业通过引入知名龙头企业进行股权重组(知名龙头企业仅为500强企业,500强指三类: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且承诺5年内在我市合法经营的,除享受法定税收优惠政策外,在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给予一定
4、的补助。股权转让部分按股权转让所得金额的3.5%给予补助;增资扩股部分按交易额的0.3%给予补助。重组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6、鼓励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产品的,分别奖励150万元、10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奖励8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为台州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奖励8万元。(同一企业递进到高等次奖励需核减已奖励金额)7.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
5、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8、鼓励企业开展现代化管理对标提升工作。对首次获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递进到高等次奖励需核减已奖励金额),并在当年“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分别加0.5分、1分、2分。对获台州市级、省级管理对标标杆的企业,分别再追加5万元、10万元奖励。二、深入推进产业数字化9、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发展。每年择优评定一批温岭市级行业级、区域级或产业链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经验收认定后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后续2年给予平台每
6、年不超过50万元的运行补助;对每年新增用户数超100家(含)、新增连接设备数超3000台(含)的平台,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连续补3年;对接入市级及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按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的30%给予补助,连续补助2年,每家企业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含列入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创新专项的项目)、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10、促进“两化”深度融合。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且获得AA级、AAA级及以上等级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
7、对首次获得国家、省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应用、工业软件(工业APP)等领域试点示范荣誉的企业(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名单的,给予50万元奖励。11、鼓励企业数字化改造。鼓励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数字化改造,对投资额5万元(含税)以上的数字化应用项目,按项目投入情况(包含信息系统、软件服务、数据采集(传输)硬件、边缘计算设备、数据传输网络等费用)分档给予补助。投资额在50万元(含税)以上的集成性项目,按实际投资额(不含税)的30%给予补助;投资额在30万元-50万元(含税)的集成性项目,按实际投资额(
8、不含税)的25%给予补助;投资额在5万元-30万(含税)的ERP、SCM,PLM等纯软件应用项目(无智能硬件投入),按实际投资额(不含税)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12、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每年评定一批市级数字化应用示范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对列入温岭市级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70%给予补助,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13、提升数字化服务能力。对年度服务温岭企业达到10家以上,且累计合同实际执行金额(不含税)达到100万元的,按照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首次列入省级产业数字化服务商、工业信息工程服务公司的
9、企业(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14、加快培育现代化新型组织。对首次列入省“未来工厂”名单的企业,奖励300万元。对首次列入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名单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三、大力发展数字产业化15、鼓励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推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向产业园区、特色小镇、小微园等多层次产业平台集聚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数字经济领域产业基地、创业创新基地等类似荣誉的,分别给予基地运营机构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纳入数字经济统计目录的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领域研发项目,按项目当年研发投入给予20%、最高300万元的补助。对新列入省级软件产品首版次目录
10、的,给予50万元奖励。16、鼓励数字产业发展壮大。对首次达到国家标准并成功入库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第二年继续在库且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的再奖励10万元。规上(限上)企业首次由其他行业转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年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和50亿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子信息机电制造业、专用电子设备制造业的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和500万元奖励(进档补差额)。对年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安全服务和数据服务的数字经
11、济核心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进档补差额)。17、鼓励企业做优做强。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省数字工厂、数字工厂培育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18、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60万元奖励;对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三级、二级、一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25万元奖励;对通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CCRC)三级、
12、二级、一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9、加大数字经济项目招引力度。围绕集成电路、工业机器人、智能控制、新能源电池、光电子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对在我市落地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亿元、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增产业项目,从正式投产年度起5年内对项目单位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前3年按营业收入的1取后2年减半的标准确定。四、高水平建设赋能中心20、加强功能设施建设和运营。高水平建设功能板块,根据赋能中心实际运营经费的8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用于赋能中心设备运维、日常接待、设施升级、服务商招弓I、人才培养培训等,连续支持5年。
13、21、引导服务商入驻集聚。鼓励数字化服务商入驻且在赋能中心展示其技术产品、解决方案、装备及系统和优秀案例,给予其免费办公场地及展示空间;优先将入驻服务商纳入全市数字化诊断服务企业库。对赋能中心新引进的数字化服务商,从注册成立起5年内对服务开展情况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前3年按当年营业收入的30%、后2年减半的标准确定;对列入台州市级以上产业数字化服务商名单的,奖励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每家企业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2、推广赋能中心服务。设立企业数字化服务券池,经赋能中心备案且依托入驻服务商开展数字化改造项目的,按项目当年实际投入的50%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服务券补助。对在赋能中心开展数字
14、化人才培训的企业,按照培训费用的3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嵌入温岭智造体验线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30万元奖励。五、支持产业大脑建设23、鼓励产业大脑揭榜挂师。对列入省级行业产业大脑建设试点且由我市单独接榜或牵头接榜的,给予投资建设主体300万元奖励;产业大脑经验收合格的,按照投资建设主体实际开发投入金额的6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试点在全省应用推广的,给予运营单位100万元奖励。对经上级考核并确定为优秀、良好的,给予运营单位100万元、50万元奖励。24、确保产业大脑稳健运行。对正常运营的产业大脑,视运营推广情况(服务企业数量、连接企业数量、企业活跃度、应用
15、场景丰富度等),每年按实际投入(设备、软件、研发、技术服务、网络建设)的8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连续支持3年。对运营公司牵头制定的产业大脑相关团体标准、行业标准,经发布后,分别给予每个10万元、30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省级以上发布的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给予每个10万元奖励。25、加快产业大脑应用场景开发和推广。每年围绕我市行业企业需求评定一批最具价值应用,对在我市产业大脑上部署的,给予每个30万元奖励。企业运用产业大脑应用进行数字化改造的,按照合同金额的50%进行补助,每家企业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将生产设备接入产业大脑的,按照每接入一台生产设备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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