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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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岭市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方案(讨论稿)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浙江省、台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各镇(街道)、东部产业集聚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L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
2、地挖湖造景、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做到“四个禁止”: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健全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坚决制止破坏耕地耕作条件的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根基,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优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分别稳定在6亿斤
3、、29万亩和2.3亿斤以上。二、主要任务(一)坚决遏制增量。全面落实耕地管护属地责任,对2020年9月10日后新增的耕地“非农化”、2020年11月4日后新增的耕地“非粮化”问题,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确保即知即改,动态清零。(-)严格治理耕地抛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耕地抛荒整治,对全市3077个图斑中实际抛荒的L54万亩耕地,采取依法终止耕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抛荒耕地流转、统一组织代耕代种等方式,坚决开展治理,确保在2021年12月前全面完成(具体目标详见附件2)。(三)限期开展“非农化”整治。对“六个严禁”占用耕地的行为,科学制定方案,分类处置,并通过省耕地保护平台和智慧
4、自然资源APP,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完成处置结果举证,并同步上报省市审核。(四)稳妥实施“非粮化”整治。耕地“非粮化”整治范围为全市耕地范围内“非粮化”地块,其中,粮食生产功能区、补充耕地项目区、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区以及自然资源督查、审计发现的问题为重点整治对象。在2021年底前,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即可恢复地类整治面积2.29万亩,整治地块以下发的整改图斑为准(具体目标详见附件3)。粮食功能区外即可恢复地块整治任务将根据上级政策再酌情下达。(五)调整优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在完成耕地“非粮化”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确实难以清理腾退或不符合粮食生产功能区要求的地块,要按照“总量不减、质
5、量不降、集中连片、局部调整”的原则进行调整优化。各镇(街道)、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接,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2022年9月前全面完成调整优化和清理腾退工作(具体目标详见附件4),恢复所有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调整优化后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必须集中连片,或与其他粮食生产功能区相连,平原地区连片100亩、山区连片50亩以上。若调整优化后的原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不符合要求的,可整体进行调整补划。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建设、土壤重度污染、总体规划调整的,经市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统筹调整优化。三
6、、工作步骤(一)摸底调查阶段(2021年8月至9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按照“三调”成果、原粮食功能区划定等相关数据,分镇(街道)下发需要整改图斑和面积。各镇(街道)要对图斑进行核对,掌握土地经营权发包方、承包方、发包年限、租金价格、地上经济作物及附着物等基本情况,并汇总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二)制定方案阶段(2021年9月至10月)。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各镇(街道)要按照本方案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因地制宜制定本区域范围内工作整治方案,并根据每个图斑种植户、生产现状、土地流转等情况,制定相应的“一图斑一政策”整改方案。(三)集中推进阶段(2021年1
7、0月至2022年9月)。各镇(街道)要根据“一图斑一政策整改方案,按照分类分步妥善处置的原则,做深做细农户工作,在与农户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后,再实施地上作物迁移或清除,不得强制清表,保证工作平稳顺利推进。同时指导督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稳妥做好承租权收回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四)验收认定阶段(2021年11月至2022年12月)。根据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及验收认定办法和耕地“非粮化”整治恢复耕地功能的标准与认定办法,按照乡镇自验、县级验收、市级复验、省级抽查的程序,分批分步组织验收。各镇(街道)要对已整改的地块进行自验,自验合格的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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