漱玉平民: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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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
2、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第二章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五)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第六条公司董
3、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具体执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第七条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三章所述情形或事件时,报告义务人应当在获悉有关信息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第三章重大信息的范围第八条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一)拟提交公司董
4、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二)公司发生或拟发生达到以下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IOOO万元人民币;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IooO万元人民币;5、交易产生的
5、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本款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
6、包含在内。(三)公司发生的达到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2、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3、公司为关联人提供的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关联交易包括前述第(二)项规定的交易事项,以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关联双方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四)诉讼和仲裁事项: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IOOO万元人民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连续十二个月
7、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所述标准的,适用该条规定;3、未达到前述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以及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的,应当及时报告。(五)重大变更事项:1、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将新的公司章程在交易所指定网站上披露;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或者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5、持有公司5%以上
8、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6、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7、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8、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主要供货商或客户发生重大变化等);9、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1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市场环境、贸易条件等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11、聘任、解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2、法院裁定禁止控
9、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13、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14、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15、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16、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六)环境信息事项:1、新公布的环境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2、公司因环境违法违规被环保部门调查,或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3、公司有新、改、扩建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等重大投资行为;4、由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原因,公司被有关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决定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搬迁、关闭的;5、公司由于环境问
10、题涉及重大诉讼或者主要流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七)其它重大事项:1、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2、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4、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事项;5、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6、监管部门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八)重大风险事项: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强制解散;6、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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